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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太湖雪: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12-13  

 证券代码:838262          证券简称:太湖雪        公告编号:2023-164



        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用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
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能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
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
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 5 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
事长担任。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四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六条 公司证券部作为战略委员会下设的战略工作小组,负责日常工作联
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
 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
 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公司证券部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公司有关部
门负责人向董事会办公室提交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等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
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董事会办公室汇总材料向战略委员会提
交。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公司证券部汇总材料准备正式提案,并召开会议讨
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视提交议案情况及实际需要召开会议,并于会议
召开前五天将会议时间、地点及建议讨论的主要事项用书面通知全体委员(特殊
或紧急情况除外)。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
决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应当亲自出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表
达明确的意见。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可以提交由该委员签字的授权委
托书,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发表意见。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
限。每一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
     委员未出席战略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
 的投票权。
    第十五条 战略工作小组成员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
时可以邀请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
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
在会议记录上签字确认;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在公司存续期间,保
存期不得少于十年。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
事会。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未经公司董事长
或董事会书面授权,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工作细则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
《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
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