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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中裕科技:关于调整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2023-11-13  

证券代码:871694           证券简称:中裕科技        公告编号:2023-138



                   中裕软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1、2023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
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2023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在对相关议案进行表
决时履行了回避表决的义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议案审议同意。
独立董事周余俊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
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2、2023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
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
<2023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的议案》等相关议等相关议案。监事会就本次
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意见。
    3、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至2023年11月3日通过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及公司
内部信息公示栏对拟认定核心员工名单向全体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公示期
11天。公示期内,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截至公示期
满,公司全体员工均对提名的徐庆忠等共76名员工为公司核心员工无异议。
    4、2023年11月9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
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2023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股东在对相关议案进行表
决时履行了回避表决的义务。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
东公开征集委托表决权。
    5、2023年11月10日,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披露了《中裕软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公告编号:
2023-129)。
    6、2023年11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
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
议案亦审议同意。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进行了核查并
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情况
    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5名激励对象因申请离职或其他
原因自愿放弃其拟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并经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和限制性股票授予数
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79人调整为74人,首次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90.00万股调整为181.95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首次授予事项其他内容与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
《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
法》《监管指引第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
《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公司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
计划关于调整的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中裕软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中裕软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中裕软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四)《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裕软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五)《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裕软管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中裕软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