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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雷神科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3-10-26  

证券代码:872190          证券简称:雷神科技         公告编号:2023-110



                   青岛雷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青岛雷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及各项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

权 0 票,本公司制度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青岛雷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青岛雷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法人治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

提高公司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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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雷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

会委员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

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

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

会议(以下简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通过现

场、通讯方式(含视频、电话等)或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

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

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定期会议由召集人在会议召开前 5 天通过邮件、邮寄或电话等方

式通知全体独立董事,不定期会议由召集人在会议召开前 3 天通知

全体独立董事。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知时限可不受本条款限

制。

       通知应包括会议召开日期、地点;会议召开方式;拟审议事项和

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包

括举手表决、书面表决以及通讯表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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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由全体

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

事项。

    第七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

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独立董事行使第一款所列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

不能正常行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第八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除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

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

    (一)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二)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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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提名、任免董事;

    (四)聘任、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六)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调整、决策程序、执行情况及

信息披露以及利润分配政策是否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七)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和归还银行借款、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等;

    (八)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

    (九)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十)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十一)

董事会因故无法对定期报告形成决议;

    (十一)董事会因故无法对定期报告形成决议;

    (十二)公司拟申请股票从北京证券交易所退市、申请转板或向

境外其他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上市;

    (十三)独立董事认为有可能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事项;

    (十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北京证券交易所业

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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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并记录下列事项;

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独立董事应当对会议记录签

字确认。

    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独立董事的姓名;

    (三)审议议案;

    (四)表决方式及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

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五)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

    第十条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

    第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青岛雷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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