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华光源海:内部审计制度2023-10-26  

证券代码:872351         证券简称:华光源海            公告编号:2023-108



                华光源海国际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华光源海国际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华光源海国际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华光源海国际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部审计工作管理,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职责,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以及《华光源海国际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内部审计人员的职责与权限、内部审
计对象和时限、内部审计工作的内容及工作程序、审计业务文书、罚则等方面的
内容进行了规范,是公司开展内部审计管理工作的依据和标准。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部门、分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内部审
计工作(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四条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制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并予以
披露。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
召集人,且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二章   内部审计组织机构及职责权限
       第五条 公司设审计部门(审计部),负责内部审计工作,对公司财务信息的
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审计部对审
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部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
策,遵照公司规章制度,独立开展工作及行使内部监督权,发挥监督、评价和服
务功能。公司审计部通过规范化的审计监督,帮助和指导各单位加强财务管理工
作,提出改善经营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各单位必须依法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加强
企业内部管理和监督,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改善生产经营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
益。
       第六条 审计部应配备具有必要专业知识的审计人员,且专职人员不少于两
人。审计部的负责人应当为专职,由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
公司应当披露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与实际控制人的关
系等情况。审计部可根据审计工作需要,从公司所属部门临时抽调人员组成审计
组,各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抽调。审计部每年根据审计计划实施需要独立编
制审计费用预算上报公司审批。
       第七条 公司实行审计回避制度,审计组成员与办理的审计事项或与被审计
各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事先申明,不得参与该项审计工作。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主要
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
等;
    (三)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
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四)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
间的关系。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次
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检查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运作不规
范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向本所报告并督促公司对外披露:
    (一)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
高风险投资、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
况;
    (二)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对公司
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或者其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内部审计部门出具的评价报
告及相关资料,对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情况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至少应当包括以下
内容:
    (一)董事会对内部控制报告真实性的声明;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范围、程序和方法;
    (四)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及其认定情况;
    (五)对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
    (六)对本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拟采取的整改措施;
    (七)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审议年度报告的同时,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形成决议。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应当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保荐机
构(如有)应当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
       第十二条 审计部遵循“以合规审计为基础、以效益审计为重点”的工作方
针,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
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
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
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
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
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
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五)至少每季度查阅一次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了解公司是
否存在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
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提请公司董
事会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三条 审计部在审计过程可以行使下列权限:
    (一)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二)审核被审计对象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检查被审计对象
资金和资产,检测财务会计软件,查阅其他有关文件、资料,必要时索取相关资
料复印备查;
    (三)对审计涉及的有关事项,向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调查并索取证明材料;
    (四)对阻挠、妨碍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部门或个人,经主
管审计负责人批准,可采取封存有关账册、冻结资产等必要的临时应急措施,并
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五)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及损害公司利益
的行为,经主管审计负责人批准后,有权做出临时制止决定,并提出纠正处理的
意见及改进建议,并进行持续监测;
    (六)内部审计人员发现被审计单位规章制度和企业管理存在缺陷,应向公
司及被审计单位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合理化建议;
    (七)向审计委员会反映日常工作中发现的其他情况。
    第十四条 根据审计结果,审计部有下列处理权:
    (一)责令限期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应当上缴的款项;
    (二)责令限期退还违法所得;
    (三)责令限期退还被侵占的公司资产;
    (四)冲转和调整有关账目;
    (五)根据审计结论必须做出处理的其他权限。
       第十五条 内部审计人员任职素质和技能要求:
    (一)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熟悉业务、胜任工
作,应具有本科以上财务专业或经济类专业学历和相关职称。
    (二)审计人员应做到:依法审计、实事求是、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
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滥用职权,不徇私舞弊,不泄露机密,不玩忽职
守。
       第十六条 内部审计人员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进行打
击报复。
       第十七条 审计部在实施各项审计时,应严格执行审计工作的五条标准,即:
事实清楚,数据准确,评价恰当,处理有据,反馈落实。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建立工作底稿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相
应的档案管理制度,明确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的保存时间。
    内部审计人员获取的审计证据应当具备充分性、相关性和可靠性。内部审计
人员应当将获取审计证据的名称、来源、内容、时间等信息清晰、完整地记录在
工作底稿中。


                      第三章   公司内部审计的主要任务
       第十八条 内部审计应当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
关的所有业务环节,包括:销货及收款、采购与付款、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
资金管理、投资与融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和信息系统管理管理和信息披露事务
等。内部审计部门可以根据公司所处行业及生产经营特点,对内部审计涵盖的业
务环节进行调整。
       第十九条 审计部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下
一年度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
提交上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第二十条 审计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施适当的审查程序,评价公司内部控
制的有效性,并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报告应
当说明审查和评价内部控制的目的、范围、审查结论及对改善内部控制的建议。
监督检查和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和内部会计控制制
度)是否健全以及有效执行,主要包括:
    (一)监督检查公司所属各部门是否遵守下列基本原则:
    (1)明确划分权责,建立责任制,实行购、产、销、账、钱、物分管的原
则。
    (2)每笔业务(购、产、销、验收、储运),不得由一个人(部门)单独包
办到底,必须由两人(部门)以上人员处理的原则。
    (3)所有实物财产,要有专人负责保管,保养,维修,以提高使用效率,
保证财产安全。
    (4)所有原始凭证必须连续编号,顺序控制使用,领用完的凭证必须办理
签证手续并定期核对。
    (5)所有业务必须程序化,制度化。
    (二)公司经营活动是否按照授权制度进行,如对外投资、工程建设、各种
款项支出、银行贷款及对外担保等是否按规定的权限进行审批等。
    (三)所有交易和事项是否均以正确的金额,在恰当的会计期间及时记录于
适当的账户,使会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
    (四)资产和记录的接触处理是否均经过适当的授权。
    (五)账面资产与实有资产是否定期核对相符。
    (六)对公司经营计划、财务收支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年度财务成
本决算进行审计。
    内部审计部门在审查过程中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应
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二十一条 对公司的会计报表及相关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审计,主要审计:
  (一)公司经营业务是否严格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进行会计处理;
  (二)会计报表中的资产、负债以及所有者权益是否真实存在,增减变动是否
记录完全,余额是否正确,计价方法是否合理,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是否适当,在
会计报表上的披露是否合理;
  (三)对现金、存货、固定资产是否定期盘点核对,往来款项是否真实,利润
是否准确等。
    第二十二条 对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进行常规审计,包括:
    (一)对财产物资的完整性和使用是否合理进行审计;
    (二)对短、长期投资的收益,固定资产是否闲置,多余固定资产的调拨,
流动资产中的货币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债权债务的清理,存货的多余、积压、滞
销或报废等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财务、采购、营销、人事等经济管理部门及各单位执行国家法
律、法规及公司有关制度的情况进行审计;。
    第二十三条 对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进行专项审计,主要指对公司的收入、
成本、费用及应收账款等公司资产、负债、利润有重大影响的项目进行审计。
    第二十四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在重要的对外投资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审
计。在审计对外投资事项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一)对外投资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二)是否按照审批内容订立合同,合同是否正常履行;
    (三)是否指派专人或成立专门机构负责研究和评估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
性、投资风险和投资收益,并跟踪监督重大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
    (四)涉及委托理财事项的,关注公司是否将委托理财审批权力授予公司董
事个人或经营管理层行使,受托方诚信记录、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是否良好,是
否指派专人跟踪监督委托理财的进展情况;
    (五)涉及证券投资事项的,关注公司是否针对证券投资行为建立专门内部
控制制度,投资规模是否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资金来源是否为自有资金,投资风
险是否超出公司可承受范围,是否使用他人账户或向他人提供资金进行证券投
资,独立董事和保荐人(包括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下同)是否发表意见(如
适用)。
    第二十五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在重要的购买和出售资产事项发生后及时进
行审计。在审计购买和出售资产事项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一)购买和出售资产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二)是否按照审批内容订立合同,合同是否正常履行;
    (三)购入资产的运营状况是否与预期一致;
    (四)购入资产有无设定担保、抵押、质押及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是否涉
及诉讼、仲裁及其他重大争议事项。
       第二十六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在重要的对外担保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审
计。在审计对外担保事项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一)对外担保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二)担保风险是否超出公司可承受范围,被担保方的诚信记录、经营状况
和财务状况是否良好;
    (三)被担保方是否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是否具有可实施性;
    (四)独立董事和保荐人是否发表意见(如适用);
    (五)是否指派专人持续关注被担保方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第二十七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在重要的关联交易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审
计。在审计关联交易事项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一)是否确定关联方名单,并及时予以更新;
    (二)关联交易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
或关联董事是否回避表决;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先审议,保荐人是否发表意见 (如适用);
    (四)关联交易是否签订书面协议,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是否明
确;
    (五)交易标的有无设定担保、抵押、质押及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是否涉
及诉讼、仲裁及其他重大争议事项;
    (六)交易对手方的诚信记录、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是否良好;
    (七)关联交易定价是否公允,是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交易标的进行审计或
评估,关联交易是否会侵占公司利益。
       第二十八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
行一次审计,并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发表意见。在审计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一)募集资金是否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公司是否与存
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人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二)是否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募
集资金项目投资进度是否符合计划进度,投资收益是否与预期相符;
    (三)是否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
投资,募集资金是否存在被占用或挪用现象;
    (四)发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有资金、用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等事项时,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
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人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发表意
见(如适用)。
    第二十九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在业绩快报对外披露前,对业绩快报进行审
计。在审计业绩快报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一)是否遵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二)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是否合理,是否发生变更;
    (三)是否存在重大异常事项;
    (四)是否满足持续经营假设;
    (五)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
    第三十条 内部审计部门在审查和评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情况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一)公司是否已按照有关规定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制度,包
括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
报告制度;
    (二)是否明确规定重大信息的范围和内容,以及重大信息的传递、审核、
披露流程;
    (三)是否制定未公开重大信息的保密措施,明确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和
保密责任;
    (四)是否明确规定公司及其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
制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信息披露事务中的权利和义务;
    (五)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公开承诺事项的,公司是否指派专
人跟踪承诺的履行情况;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制度是否得到有效实施。
    第三十一条 离任审计,主要是对重要经济岗位或下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
行离岗审计,如实评价其在任职期间所取得的经营业绩及存在的问题,将真实的
资产、负债情况反映出来,并使下任负责人能清楚的了解要管理的单位情况。
    第三十二条 对严重违反财经纪律,侵占公司资产,严重损失浪费等损害公
司利益的行为进行专案审计。
    第三十三条 费用控制审计,主要审计:
    (一)是否严格执行费用审批制度;
    (二)是否严格按公司规定费用标准执行;
    (三)费用开支是否遵循合理与勤俭节约的原则;
    (四)费用预算的执行情况。
    第三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四章    内部审计机构工作程序
    第三十五条 审计部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确定内部审计项目,制订内部审计
实施工作计划,做好内部审计准备。内部审计实施工作计划应经审计委员会批准
后正式实施。
    第三十六条 内部审计项目确定后,其实施工作计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内部审计项目名称;
    (二)内部审计目的和范围;
    (三)内部审计主要方式和步骤;
    (四)内部审计人员组织;
    (五)内部审计时间安排;
    (六)其他应事先明确的内容。
    第三十七条 审计部应在实施正式审计当天下达内部审计通知书,通知被审
计单位或部门。
    第三十八条 内部审计主要步骤:通过核对财务会计账簿、报表、凭证及相
关的各类资料,查核实物,调查访问有关单位和人员等方法,核实有疑问的事项,
编写内部审计工作底稿,听取被审计单位意见,在内部审计工作底稿上签署明确
意见。
    第三十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得的证明材料,应当有
提供者的签名或盖章,未取得提供者签名或盖章的,应当注明原因。
    第四十条 审计部实施审计后,原则上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内部审计报
告。内部审计报告应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被审计单位应在内部审计报告征求
意见书上签署意见并签字、盖章。被审计单位对内部审计报告有异议的,审计部
应当进一步核实、研究。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将内部审计报告和被审计单位对内部
审计报告的书面意见,一并报送审计委员会。
    第四十一条 内部审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内部审计的依据、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
    (二)被审计单位的有关情况;
    (三)实施内部审计的有关情况;
    (四)内部审计评价意见;
    (五)根据有关制度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定性、处理处罚建议及其依据。
    第四十二条 审计部自接到审计委员会对有关内部审计报告的意见后,应当
在三个工作日内反馈给被审计单位和有关单位。审计部应当自上述反馈意见送达
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后续审计,了解审计意见的落实情况,监督审计决定的执
行情况。
    第四十三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编制内部审计工作底稿,其主要内容包括:
    (一)被审计单位的名称:
    (二)内部审计项目的名称以及实施的时间;
    (三)内部审计过程记录;
    (四)内部审计过程中收集的旁证、笔录等有关资料;
    (五)编制者的姓名及编制日期;
    (六)复核者的姓名及复核日期。
    第四十四条 内部审计工作中形成的文件资料,审计部应有专人管理,年度
终了移送本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内部审计文件资料档案的立卷归档的范围及其保
管期限,按国家有关制度规定执行。
                          第五章       信息披露
    第四十五条 公司在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的同时,应当至少每两
年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一次审计或者鉴证,出
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者鉴证报告。如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
非无保留结论鉴证报告的,或者指出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的,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应当针对鉴证结论涉及事项做出专项说明,专项说明至少应
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鉴证结论涉及事项的基本情况;
    (二)该事项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影响程度;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该事项的意见;
    (四)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第四十六条 公司应当在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在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
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
荐机构(如有)等主体出具的意见。


                     第六章    监督管理与违规处理
    第四十七条 公司应当建立审计部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对内部审计人员的工
作进行监督、考核,以评价其工作绩效。如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公
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处理相关责任人,并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四十八条 对认真履行职责、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内部
审计人员,公司可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泄
露秘密的内部审计人员,由公司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
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九条 审计部、内部审计人员在开展内部审计工作中违反本规定的,
由审计委员会限期纠正,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
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五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五十二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华光源海国际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