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72925 证券简称:锦好医疗 公告编号:2023-067 惠州市锦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惠州市锦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3 年 5 月 12 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本次权益分派基准日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85,723,778.38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90,738,162.21 元,母公司资本公积为 222,643,677.84 元(其中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为 215,758,940.23 元,其他资本公积为 6,884,737.61 元 )。 本 次 权 益 分 派 共 计 转 增 48,859,343 股 ,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9,771,868.60 元。 一、权益分派方案 1、本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 48,859,343 股为基数(应分配总股数等于股权 登记日总股本 49,212,300 股减去回购的股份 352,957 股,根据《公司法》等规定, 公司持有 的本 公司股 份不得分 配利 润), 向参与分 配的 股东 每 10 股转增 10.000000 股,(其中以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10.000000 股,不需要纳税;以其他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0.000000 股,需要纳税),每 10 股派 2.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49,212,300 股,分红后总 股本增至 98,071,643 股。 2、扣税说明 (1)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个人股东、 投资基金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 不需补缴税款。 (2)对合格境外投资者股东,根据国税函[2009]47 号,公司按 10%的税率 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 10 股派发 1.800000 元。 (3)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未代 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3、除权除息特别提示: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试行)》,公司实施权益分派时将按以下公 式计算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息)参考价=(前收盘价-现金红利)÷(1+股份 变动比例)。由于股份回购原因,本次权益分派参与分配的股本基数与总股本不 一致,因此公式中现金红利、股份变动比例指实际分派情况根据总股本折算后计 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股份变动比例。 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份数量*(每 10 股份红金额÷ 10)÷总股本=48,859,343*(2÷10)÷49,212,300=0.1985656; 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转增股数=参与分配的股份数量*(每 10 股转增股数÷ 10)÷总股本=48,859,343*(10÷10)÷49,212,300=0.9928279;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为: (前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1+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送 红 股 数 + 按 总 股 本 折 算 的 每 股 转 增 股 数 ) = ( 前 收 盘 价 -0.1985656 ) ÷ (1+0+0.9928279)。 二、权益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权益登记日为:2023 年 6 月 29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6 月 30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6 月 29 日下午北京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投资者 R 日(R 日为权益登记日)买入的证券,享 有相关权益;对于投资者 R 日卖出的证券,不享有相关权益。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 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281 博尔乐远东有限公司 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3 年 6 月 30 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比例 送股(或转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 增) (%) 限售流通股 21,388,295 43.46% 21,388,295 42,776,590 43.62% 无限售流通股 27,824,005 56.54% 27,471,048 55,295,053 56.38% 总股本 49,212,300 100% 48,859,343 98,071,643 100% 七、相关参数变动情况 (一)调整每股收益 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 98,071,643 股摊薄计算,2022 年年度, 每股净收益为 0.4109 元。 (二)特别表决权股份数量及其权益变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 (三)调整相关参数 1、根据《惠州市锦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减持 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61),如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派发红利、 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时,则调整相应的减 持数量,保持减持比例不变。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股东将保持减持比例不 变,即减持比例不高于 0.61%,同时调整相应的减持数量。 2、公司将根据《惠州市锦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 案)》中规定的调整方式对激励对象获授的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完成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 披露工作。 3、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4 号——股份回购》等有关规定,原方案回购价格不超过 25 元/股,本次权益分派 实施后,公司回购每股股份的价格上限调整如下: 调整公式为:P=(P0 ﹣V * Q/Q0 )/(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回购每股股份的价格上限;V 为每股的派息额;Q 为 扣除已回购股份数的公司股份总额;Q0 为回购前公司原股份总额;n 为每股公 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 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P 为调整后的回购每股股份的价格上限。 P=(25-0.2*48,859,343/49,212,300)/(1+ 0.9928279)=12.45 元/股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为 12.45 元/股,调整后的价格上限自 2023 年 6 月 30 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同时将相应调整剩余回购数量。 4、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 49,212,300 股,较分派预案中的总股 本 49,275,000 股减少了 62,700 股,主要原因是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5 日注销了 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离职人员及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不达标应注销的部 分限制性股票共计 62,700 股。根据《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如股权登 记日应分配股数与预案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 派总额。 八、联系方式 地址: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四环南路(惠环段)207 号锦好智慧医疗产 业园 联系人:段皓龄 电话:0752-3266781 传真:0752-2266961 九、备查文件 《惠州市锦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惠州市锦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