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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新赣江: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5-23  

                                                         证券代码:873167      证券简称:新赣江      公告编号:2023-055



                      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5 月 22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张爱江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合法合规。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0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52,303,49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81%。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3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089,69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4%。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单慧琳、刘荆平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 2022 年度工作
 进行总结,形成《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并由董事长代表董事会汇报
 2022 年董事会工作情况。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51,522,759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073%;
反对股数 1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弃权股数
780,638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925%。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公告编号:2023-036)。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51,522,759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073%;
反对股数 1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弃权股数
780,638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925%。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 2022 年度工作
 进行总结,形成《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并由监事会主席代表监事会汇
 报 2022 年监事会工作情况。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51,522,759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073%;
反对股数 1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弃权股数
780,638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925%。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2022 年度报告及 2022 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2022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年度报告摘要》。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51,522,759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073%;
反对股数 1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弃权股数
780,638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925%。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财务部门根据 2022 年度经营及财务状况,对 2022 年财务情况进行
 总结,并形成《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51,522,759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073%;
反对股数 1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弃权股数
780,638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925%。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 2023 年的经营规划和目标,财务部门对 2023 年的财务情况做
 了预算和汇总,并形成了《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51,522,759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073%;
反对股数 1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弃权股数
780,638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925%。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74,388,708.90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81,590,867.36 元。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5 元(含税),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具体内容详见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在北京证券
 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公告编号:2023-042)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51,522,759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073%;
反对股数 1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弃权股数
780,638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925%。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3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关于预计 2023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告
 编号:2023-043)。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1,089,597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8%;
反对股数 1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2%;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股东张爱江先生、张明先生、张佳女士、张咪女士、严棋鹏先生、刘晓鹏
 先生和吉安吉州区凯达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属于本议案的关联股
 东,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能够
 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并通过实施审计工作,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江西新赣江药
 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内容详见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拟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51,522,759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073%;
反对股数 1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弃权股数
780,638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925%。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七       关于      308,959    28.35%     100       0.01%      780,638 71.64%
           <2022 年
           度利润
           分配预
           案>的议
             案

   八      关于<预    1,089,5    99.99%     100       0.01%        0           0%
           计 2023      97
           年度日
           常性关
           联交易>
           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钱伟、徐帆
(三)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