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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新赣江: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赣江新三板挂牌期间2021年定向发行募集资金余额转出并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核查意见2023-06-07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新三板挂牌期间 2021 年定向发行

            募集资金余额转出并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

                                核查意见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作为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赣江”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交所上市的保荐机构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
办法(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新赣江新三板挂牌期间
2021 年定向发行募集资金余额转出并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进行了核查,
现将本次核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新三板挂牌期间 2021 年定向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1 日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开转让,于 2023 年 2 月 9
日在北交所上市。

    新赣江在新三板挂牌期间,经 2021 年 2 月 4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2021 年 2 月 22 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向 2 名合格投
资者共计发行 1,425,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 7.02 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10,003,500.00 元。截至 2021 年 3 月 17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由认购对象按认购合
同的约定,存入公司名下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城建支行
1509211829000109823 账户,并由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
验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21〕第 101002 号)。
    二、新三板挂牌期间 2021 年定向发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新三板挂牌期间,公司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挂牌公司股
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
挂牌公司融资》(以下简称“股票发行问题解答(三)”)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经 2021 年 2 月 4 日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于 2021 年 2 月 6 日在全国股转系统
网站平台披露。

    2021 年 2 月 4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及与相关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2021 年 3
月 25 日,新赣江与财通证券、工商银行吉安城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
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
存在重大差异。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障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
的合法权益,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公司修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北京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试行)》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
有关法律、监管指引的规定和要求,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
用)》。《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目前已适用,公司对募集
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履行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批手续,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
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公司。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履行了三方监管协议中约定的义务,对募集资
金实行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
使用募集资金。

    (二)新三板挂牌期间定向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3 年 6 月 5 日,新三板挂牌期间定向发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        开户公司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存储余额    备注
工商银行吉安城
                    新赣江    1509211829000109823   募集资金专户     10,148.13   利息
    建支行
工商银行吉安城                                                                   使用
                   众源药业   1509211829000109672   募集资金专户          0.00
    建支行                                                                       完毕
                       合计                              -           10,148.13     -

    三、新三板挂牌期间定向发行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及结余情况

    公司 2021 年 2 月发行股票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10,003,500.00 元,该募集资金
已于 2021 年 3 月全部到账。根据股票发行方案的约定,该募集资金 10,003,500.00
元主要用于江西众源药业有限公司中药制剂保健品生产项目建设。

    截至 2023 年 6 月 5 日,公司相关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一)募集资金总额                                         10,003,500.00
        (二)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00
         (三)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10,003,874.57
(四)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净额                               10,522.70
              (五)募集资金结余金额                                         10,148.13

    公司新三板挂牌期间定向发行募集资金已经按照定向发行说明书披露的募
集资金用途用于江西众源药业有限公司中药制剂保健品生产项目建设,在募投项
目实施过程中,募集资金在新赣江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
因此,募集资金存在结余。

    四、定向发行募集资金余额转出的影响

    公司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根据定向发行时适用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
管理办法》《股票发行问题解答(三)》等法律法规,拟将募集资金余额 10,148.13
元(主要为扣除手续费的利息收入,实际以资金支付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转
出,募集资金余额转出后,对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销
户手续。专项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监管
协议随之终止。
    公司将募集资金余额转出不会对公司当前和未来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6 月 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
集资金余额转出并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募集资金余额转
出并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次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6 月 5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
资金余额转出并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募集资金余额转出
并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募集资金余额转出并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将募集资金余额转出并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将募集资金余额转出并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不会损害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将募集资金余额转出并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事项
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