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新赣江: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10-27  

     证券代码:873167      证券简称:新赣江    公告编号:2023-102



                     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0 月 26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爱江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合法合规。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9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51,216,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2738%。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2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2,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8%。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因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交所修订《北京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
独立董事》,公司对《公司章程》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s://www.bse.cn)披露的《关
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9)。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51,216,5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因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交所修订《北京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
独立董事》,公司对《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内
容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
布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告编号:2023-091)。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51,216,5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因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交所修订《北京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
独立董事》,公司对《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
内容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
布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告编号:2023-092)。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51,216,5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
   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因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交所修订《北京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
独立董事》,公司对《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
内容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
布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3-093)。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51,216,5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的
   议案》
1.议案内容:
     因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交所修订《北京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
独立董事》,公司对《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
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
布的《承诺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3-094)。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51,216,5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
   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因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交所修订《北京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
独立董事》,公司对《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相关
内容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
布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3-095)。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51,216,5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
   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因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交所修订《北京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
独立董事》,公司对《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相关
内容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
布的《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3-096)。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51,216,5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因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交所修订《北京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
独立董事》、《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对《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进行修
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
布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3-097)。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51,216,5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
   议案》
1.议案内容:
     因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交所修订《北京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
独立董事》,公司对《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相关内容
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
布的《内部审计制度》(公告编号:2023-098)。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51,216,5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
   细则>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因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交所修订《北京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
独立董事》,公司对《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相
关内容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
布的《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公告编号:2023-099)。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51,216,5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七    关于修    2,700         100%    0             0%         0            0%
         订<江西
         新赣江
         药业股
         份有限
         公司利
         润分配
         管理制
         度>的议
           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钱伟、徐帆
(三)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
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