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高桥: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8-31
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
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上海外高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2023 年
半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中国银行保险监
管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关联方提供金融
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
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严格监
管。
公司出具的《关于上海外高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风险持续评
估报告》客观、公正。
上述报告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上海外高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风险持续
评估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黄峰、吴坚、吕巍、黄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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