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深房A: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案(2024年8月)2024-08-03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案
(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提请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序号 修订前条文 修订后条文 修订依据或理由
第五条 股东大会决议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 第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规定。股东大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 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
依据《公司章程》
1 益的,股东有权依法提起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的诉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
第三十四条修订。
讼。 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
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第十条 股东大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第十条 股东大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
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根据《公司章程》
2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第四十条修订。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1
序号 修订前条文 修订后条文 修订依据或理由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
作出决议; 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本规则第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二)审议批准本规则第十五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本规则第十二规定的交易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六)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或本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或本 规则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规则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 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十一条 除本规则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外,公司发生
第十二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受赠现金资产除外)达到下
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依据《公司章程》
3 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第四十一条修订。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
2
序号 修订前条文 修订后条文 修订依据或理由
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 较高者为准;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该交易涉及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
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业务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
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 额超过 5000 万元;
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过 500 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
(五)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
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元;
(六)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涉及的数据为负值的,取其绝对值计算。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六)审议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
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人民币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
3
序号 修订前条文 修订后条文 修订依据或理由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
第十二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免于按
照本规则第十一条的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但仍应当按照有关规
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公司发生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等不涉及对价支 依据《公司章程》
4 新增
付、不附有任何义务的交易; 第四十二条修订。
(二)公司发生的交易仅达到本规则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四)
项或者第(六)项标准,且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每股收益的绝对
值低于 0.05 元。
第十三条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审
议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并作出决议,并及时对外披露。
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依据《公司章程》
5 新增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深圳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三条修订。
(一)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二)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显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4
序号 修订前条文 修订后条文 修订依据或理由
(三)最近十二个月内财务资助金额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提供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的,可以免于适用前两款规定。
第十四条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但向关联参股公
司(不包括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主体)提供财务资
助,且该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财务资助的 依据《公司章程》
6 新增 情形除外。 第四十四条修订。
公司向前款规定的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除应当经全
体非关联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
关联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 第十五条 公司提供担保,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
过。 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 出决议,并及时对外披露。 依据《公司章程》
7
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公司提供担保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四十五条修订。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
5
序号 修订前条文 修订后条文 修订依据或理由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三)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被担保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显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五)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总资产的 30%;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五)项担保事项时,应当经出席会
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十六条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除应当经全体非关联董
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的
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
依据《公司章程》
8 新增 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
第四十六条修订。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应当提供反担保。
公司因交易导致被担保方成为公司的关联人的,在实施该交易
或者关联交易的同时,应当就存续的关联担保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
6
序号 修订前条文 修订后条文 修订依据或理由
信息披露义务。
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前款规定的关联担保事项的,
交易各方应当采取提前终止担保等有效措施。
第十七条 除本规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外,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
成交金额超过 30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依据《公司章程》
9 新增
超过 5%的,应当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还应当披露符合 第四十七条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要求的审计报告或者评估报告。
第十六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 第二十一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
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 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
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
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到请求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
书面反馈意见。 意见。 依据《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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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五十四条修订。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到请求 5 日内发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到请求 5 日内发出召
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更,应当征得相 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
关股东的同意。 同意。
…… ……
第十七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 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
11 依据《公司章程》
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 通知董事会,同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
7
序号 修订前条文 修订后条文 修订依据或理由
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第五十五条修订。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
监事会和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 告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
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二十一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 第二十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
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
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案。 依据实际情况修
……
12
…… 订。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规则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提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规则第二十条规定的
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第二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 第二十七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
东大会表决。 会表决。
董事、监事的提名方式如下: 董事、监事的提名方式如下:
(一)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 (一)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 依据《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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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本公司已 (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已发行 第八十七条修订。
发行股份 3%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 股份 3%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
东大会选举决定。 举决定。
(2)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本公司已 (2)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已发行
8
序号 修订前条文 修订后条文 修订依据或理由
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 股份 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
大会选举决定。 决定。
(3)职工代表董事人选,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
(二)监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 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
(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本公司已 本款第一项规定的提名人不得提名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
发行股份 3%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非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 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关系密切人员作为独立董事
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候选人。
(2)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3)职工代表董事人选,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二)监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
(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已发行
股份 3%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非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并经
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2)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第二十四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第二十九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 ……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依据《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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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 第六十一条修订。
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
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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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修订前条文 修订后条文 修订依据或理由
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七个工作日。股
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第三十六条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
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
修改后的本条内容
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
15 删除 详见本规则第二十
开日的交易时间;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股东
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 九条。
下午 3:00。
第四十五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 第四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
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公司持有的本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 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的股份总数。境内上市外资股与内资股享有同等的权利。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 依据《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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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投票权。 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第八十四条修订。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
款、第二款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
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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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修订前条文 修订后条文 修订依据或理由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
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
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
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
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
股比例限制。
第四十六条 股东与股东大会拟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 第五十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当
依据《公司章程》
17 应当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的 回避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
第八十五条修订。
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第五十五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
第五十一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
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内地
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 依据《公司章程》
18 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照实际持
…… 第九十四条修订。
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
……
第五十二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
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的,相 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
依据《公司章程》
19 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第九十二条修订。
…… ……
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上市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有 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通过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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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修订前条文 修订后条文 修订依据或理由
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查验自己的投票结果。 应的投票系统查验自己的投票结果。
第五十三条 股东大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 第五十七条 股东大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
方式,会议主持人应当宣布每一提案的表决情况和结果,并根 式,会议主持人应当宣布每一提案的表决情况和结果,并根据表决
据表决结果宣布提案是否通过。 结果宣布提案是否通过。
依据《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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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正式公布表决结果前,股东大会现场、网络及其他表决 在正式公布表决结果前,股东大会现场、网络及其他表决方式 第九十三条修订。
方式中所涉及的上市公司、计票人、监票人、主要股东、网络 中所涉及的公司、计票人、监票人、主要股东、网络服务方等相关
服务方等相关各方对表决情况均负有保密义务。 各方对表决情况均负有保密义务。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第五十九条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 依据《公司章程》
21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第八十一条修订。
…… ……
第五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第六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依据《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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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和清算; 第八十三条修订。
…… ……
第六十一条 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结束当日,将股东 第六十五条 召集人应当在股东大会结束当日,披露股东大会
依据《深圳证券交
大会决议公告文稿、股东大会决议和法律意见书报送深圳证券 决议公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应当包括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
23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交易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后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式,召集人、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人数、所持(代理)股份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提供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的,公司应当 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每项提案的表决方式、每项提 (2024 年修订)》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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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修订前条文 修订后条文 修订依据或理由
按要求提供。 案的表决结果、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等。 4.2.8 条修订。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应当对除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
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公司股东大会应当由律师对会议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
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股东回避等情况)以及表决结果
等事项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法律意见书应当与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同时披露。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提供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的,召集人应当按
要求提供。
第六十二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召集人和主持人,
以及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说 原条文参照《深圳
明;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24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人数、所持(代理)股 删除 市规则(2004 年修
份及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比例;
订)》第 8.2.7 条,
(三)每项提案的表决方式;
该条文已被废除。
(四)每项提案的表决结果。对股东提案作出决议的,应
当列明提案股东的名称或姓名、持股比例和提案内容。涉及关
13
序号 修订前条文 修订后条文 修订依据或理由
联交易事项的,应当说明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情况。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若股东大会出现否决提
案的,应当披露法律意见书全文。
第六十三条 公司在股东大会上向股东通报的事件属于未 第六十六条 公司及其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在 原条文参照《深圳
曾披露的本规则所规定重大事件的,应当将该通报事件与股东 股东大会上不得透露、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大会决议公告同时披露。
市规则(2004 年修
订)》第 8.2.8 条,
该条文已被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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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依据修改后的条
文—《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4 年修订)》第
4.2.9 条修订。
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 第七十条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记
记录记载以下内容: 载以下内容: 依据《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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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姓名或名称; (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姓名或名称; 第七十八条修订。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经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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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修订前条文 修订后条文 修订依据或理由
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 ……
第六十八条 召集人应当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 第七十一条 召集人应当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完整。出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 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
依据《公司章程》
27 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 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
第七十九条修订。
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网络及其他方式表决情况的有 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网络及其他方式表决情况的有效资料一并保
效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为 10 年。 存,保存期限为 10 年。
注:除上述修订及规范标点符号的使用外,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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