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34 证券简称:神州数码 公告编号:2024-154 债券代码:127100 债券简称:神码转债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 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股东中国希格玛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王晓岩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中国希格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希格玛”)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 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33,500,000 股,转让给中国新纪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新纪元”)。本次协议转让后,中国希格玛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王晓岩先 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2,228,855 股,占公司剔除回购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3.34%,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不会导致本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后方能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3、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 关注本次协议转让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督促交易各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总数为 669,586,506 股,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回购股份数量为 4,302,700 股,本公告计算相关股份比例时,如无特别说明, 以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 665,283,806 股计算。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概述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中国希格玛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王晓岩先生自上 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2023 年 2 月 20 日)至本次报告书签署之日权 益变动如下: 2019 年 4 月,公司实施了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2023 年 12 月,公司发行 了可转换公司债券。截至目前因激励对象行权、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导致总股 本增至 669,586,506 股,剔除回购账户股份后总股本为 665,283,806 股。 2023 年 2 月 16 日至 8 月 30 日,王晓岩根据披露的减持计划通过集中竞价 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5,781,655 股。 2023 年 3 月 1 日至 11 月 21 日,希格玛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被动减持公司 股份 12,507,319 股。 2024 年 3 月,希格玛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 5,691,020 股。2024 年 7 月希格玛根据披露的减持计划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96,000 股。 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如下: 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占当时公司剔除 占公司剔除回购 股东名称 股数(股) 回购账户股份后 股数(股) 账户股份后总股 总股本比例(%) 本比例(%) 中国希格玛 66,087,754 10.12 47,793,415 7.18 有限公司 王晓岩 13,717,095 2.10 7,935,440 1.19 合计 79,804,849 12.22 55,728,855 8.38 近日公司收到公司股东中国希格玛有限公司通知,获悉其与中国新纪元有限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7 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希格玛拟通过协议转让的 方式向新纪元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 33,50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5.00%,占公司剔除回购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 5.04%,转让价格为 30.11 元/股,转让价款合计人民币 100,868.50 元。上述交易如最终能顺利实施,新纪 元将成为公司 5%以上股东。 本次股份转让后,希格玛持有公司股票 14,293,415 股,占公司剔除回购账 户股份后总股本的 2.15%,新纪元将持有公司股票 33,500,000 股,占公司剔除 回购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 5.04%。本次协议转让前后转让双方及其一致行动人持 股情况如下: 本次协议转让前持有股份 本次协议转让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占公司剔除回购 占公司剔除回购 股数(股) 账户股份后总股 股数(股) 账户股份后总股 本比例(%) 本比例(%) 中国希格玛 47,793,415 7.18 14,293,415 2.15 有限公司 王晓岩 7,935,440 1.19 7,935,440 1.19 合计 55,728,855 8.38 22,228,855 3.34 中国新纪元 0 0.00 33,500,000 5.04 有限公司 二、本次协议转让双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 中国希格玛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0037 万元 法定代表人 王晓岩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49 号 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49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102031609J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1987 年 3 月 12 日 经营期限 至 2048 年 7 月 26 日 北京天地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深海鸿投资顾问有 股东 限公司;北京金英合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吉林省万隆置 业有限公司;浙江瑞和投资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高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化工原 材料,建筑材料,计算机软硬件、电子电器设备、有线通 讯设备、机械设备、家用电器的开发、生产、销售;装饰 装修工程;百货的销售;上述范围的项目承包、技术咨 询、信息咨询。 通讯方式 010-88096688 (二)转让方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 王晓岩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110108****14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马甸冠城南园 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马甸冠城南园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否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三)受让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 中国新纪元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周骐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 25 号 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 3 号大恒科技大厦北座 18 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1000119703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1992 年 9 月 2 日 经营期限 至无固定期限 易联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太陆物产有限公司、上海崇德 股东 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北京裕泰投资有限公司、宁波经济 技术开发区同和科技开发实业有限公司、宁波容昌房地 产开发有限公司 进出口业务;物资流通专业市场开发、经营;黑色金属、 炉料、木材及其制品、化工原料和产品(危险化学品除 外)、天然橡胶及其制品、纸张、纺织原料及纺织品、建 筑材料、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备品备件、摩托车及其配 件、电子产品、仪器仪表、现代化办公设备的组织生产加 经营范围 工、批发、零售、代购、代销、租赁、仓储;汽车及其配 件的批发、零售;客车租赁;针织品、服装、家用电器、 五金交电、日用百货的批发、零售、代购、代销;与上述 业务相关的信息咨询和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通讯方式 010-82828866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转让方):中国希格玛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中国新纪元有限公司 (一)股份转让 1、标的股份:本次转让的标的股份为甲方所持有的上市公司 3,350 万股股 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0031%。 2、甲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将标的股份转让给乙方;乙方亦 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受让标的股份。 (二)股份转让价款及支付 1、股份转让价款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次标的股份转让价款以协议签署日前一日上市公司 股价收盘价的 90%计算,转让单价为 30.11 元/股,共计股份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100,868.50 万元(大写:壹拾亿零捌佰陆拾捌万伍仟元整,具体以实际交易金额 为准),乙方将以转账或者现金方式支付至甲方或甲方书面指定的银行账户。 2、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 乙方按下述方式分笔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1)本协议生效后 3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首笔转让价款人民币 11,000 万元; (2)本次股份转让取得交易所出具的股份协议转让确认意见书且上市公司 披露本次协议转让相关公告后 2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二笔转让价款人 民币 47,800 万元; (3)本次股份转让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 续并取得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后 12 个月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转让价款人民 42,068.5 万元。 (三)标的股份过户 1、甲、乙双方同意,于本协议签署后 5 个交易日内,共同向深圳证券交易 所提出就股份转让出具确认意见的申请;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就股份转让出具 的协议转让确认意见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甲乙双方应共同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甲方督促上市公司 及时公告上述事项。 2、甲、乙双方应按时提交办理标的股份过户所需的全部文件。 3、标的股份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乙方将成为标的股份的所有权人并记入 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四)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五)违约责任 1、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或拒不履行其在本协议中的陈述、承诺、义务或责 任,即构成违约行为。 2、本协议约定的首笔转让价款人民币 11,000 万元作为交易定金,若甲方违 约,应当叁倍返还乙方;若乙方违约,该笔定金归甲方所有。 3、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应依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 任,致使其他方承担任何费用、责任或蒙受任何直接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就上 述任何费用、责任或经济损失赔偿守约方,并应承担守约方为实现权利而发生的 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 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等)。 4、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交割标的股份或迟延配合办理标的股份变更 登记手续的(经乙方书面同意延迟的除外),每迟延一日,则甲方须按标的股份转 让价款的 0.05%向乙方支付迟延履行金。如非由甲方的原因造成延期,则其不承 担违约责任。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 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本次股份转让 对公司的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 五、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交易各方已按规定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向公司提供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转让方)》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受让方)》; 2、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 相关承诺的情形; 3、本次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完成后,协议转让双方将严格遵守《上 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关于股东减持限制、信 息披露、减持额度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受让方在协议转让过户登记完 成后的六个月内不得减持本次协议转让所受让的公司股份;转让方在本次股份协 议转让后不再具有大股东身份,在减持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的规定; 4、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尚需各方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及交易所合 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过户手续。公 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并及时披露进展情况,督促交易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交易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股份转让协议; 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转让方); 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受让方)。 特此公告。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