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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天楹: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4-12-27  

证券代码:000035            证券简称:中国天楹            公告编号:TY2024-80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第
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
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内容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事项一
    为置换前期银行贷款与股东借款,降低融资成本,公司境外控股子公司河内
天禹环保能源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河内天禹”)与由德意志银行新加坡分行牵
头 组 成 的 国 际 银 团 ( 以 下 简 称 “ 银 团 ” ) 签 订 《 SYNDICATED FACILITY
AGREEMENT》(以下简称“《贷款协议》”),约定银团向河内天禹提供 1.24
亿美元的美元定期贷款和 1.177 亿欧元的欧元定期贷款。本次贷款主要用于置换
河内天禹前期银行贷款及控股股东欧洲天楹有限公司向其提供的借款。为提高融
资效率,公司为河内天禹在《贷款协议》等融资文件项下的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
    (二)担保事项二
    为加快推进上网风电项目建设进度,公司全资子公司东丰观能风电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东丰观能风电”)与华能天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
天成租赁”)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将投资开发建设的东丰西部上网风力发电
项目项下资产作为租赁物,以直租及售后回租方式向华能天成租赁融资人民币
18.6088 亿元。为提高融资效率,公司为东丰观能风电的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
不可撤销的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签署上述担保所必须的各项法
律文件。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担保事项一
    1、公司名称:河内天禹环保能源股份公司
    2、成立日期:2018 年 3 月 15 日
    3、注册地址:越南河内市朔山县南山社南山废物联合处理区
    4、法定代表人:Herman Maurits Maria Sioen
    5、注册资本:1,436,224,000,000 越南盾
    6、经营范围:投资建设生活垃圾处理厂,处理及销毁非危险废弃物,电力
生产、传输、分配,排水及污水处理、回收再生废料,生产以及分配热水、蒸汽
和空气调控和制冰。
    7、与公司关系:河内天禹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间接持有其 93.90%股权。
    8、信用情况:河内天禹信用情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担保事项二
    1、公司名称:东丰观能风电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4 年 4 月 17 日
    3、注册地点:辽源市东丰县东丰镇药业大街 350 号 205 室(药业大街经济
开发区基础建设有限公司厂区 529 栋 1-1)
    4、法定代表人:杨栋
    5、注册资本:20000 万人民币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
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新兴能
源技术研发;储能技术服务;发电技术服务;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输配
电及控制设备制造;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工程管理服务;陆上风力发电机组销
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间接持有其 100%股权。
    8、信用情况:信用情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事项一
    保证人: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德意志银行新加坡分行牵头组成的国际银团
    债务人:河内天禹环保能源股份公司
    1、主合同: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内天禹与由德意志银行新加坡分行作为安排
行组成的银团签订的《贷款协议》。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协议主要内容:公司与德意志银行香港分行(作为银团的代理行)签署
《担保协议》,为河内天禹在主合同等融资文件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在《担保协议》签署之日,被担保债务本金金额为总承诺额,即总承诺额(欧
元部分)1.177 亿欧元和总承诺额(美元部分)1.24 亿美元的总和。
    4、担保范围:河内天禹在主合同项下所应承担的包括但不限于全部债务本
金及其他成本、费用、税款和其他不属于本金性质的金额。
    5、保证期间:自《担保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最终还款日期后 36 个月的日期
结束。
    (二)担保事项二
    保证人: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华能天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债务人:东丰观能风电有限公司
    1、主合同:华能天成租赁与东丰观能风电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及其所
有附件、附表(含对前述合同的任何有效修改和补充)。
    2、保证范围:主合同约定的主合同债务人应向华能天成租赁支付的全部款
项或应当履行的全部义务。
    3、保证方式:不可撤销的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争议解决: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保证合同》签订
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董事会意见

    (一)担保事项一
    河内天禹本次贷款主要为置换前期银行贷款与股东借款,降低融资成本,公
司为河内天禹提供担保能有效提高其借款效率。本次担保河内天禹的其他股东未
提供同比例担保,河内天禹也未提供反担保,但公司对河内天禹拥有绝对控制权,
能够对其经营实施有效监控与管理,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且
河内天禹资产状况良好,经营稳定,无不良贷款记录,本次担保不会损害上市公
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担保事项二
    被担保公司东丰观能风电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资产状况良好,无不良贷款记
录,公司为其旗下的东丰西部上网风力发电项目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能够
对项目建设情况做到切实有效的监督和管控,风险可控,还有利于推进上网风电
项目整体建设进度,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担保皆系其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向相关机构
申请融资业务而提供的担保,没有其他对外担保,公司累计对子公司担保总额为
98.60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90.98%。公司无逾期担保业
务,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六、备查文件

    1、中国天楹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相关协议文本。


    特此公告。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