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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南电A: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泽桐)2024-04-12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泽桐)


    作为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的独立董事,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办法》”)、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
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积极发挥
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
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就2023年度独立董事
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陈泽桐,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香港大学法学硕士,吉林大学
法学博士。1994年至2003年,于深圳中级人民法院房地产审判庭任书记员、
助理审判员、审判员;2003年至2006年,于经济审判庭任审判长;2002年
7月至8月,在香港高等法院实习,任司法助理;2006年至2010年,于民七
庭(公司清算与破产审判庭)任副庭长。2010年至2012年,任北京市金杜
律师事务所顾问及合伙人。2012年至今,任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高级
合伙人。现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深圳国际仲裁院(又
名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和惠州仲裁委
仲裁员,兼任中创新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非上市公司富德
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生命保险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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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自查均符合《独董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所要求的独立性,在履职中亦坚持客观、独立做出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
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3年,本人出席了2次股东大会,12次董事会,其中董事会现场出
席2次,委托出席1次,通过通讯方式参加9次。对提交历次董事会会议的
所有议案均认真审议,并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
独立、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不存在缺席或者连续两次不亲自出
席董事会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况,未对审议事项作
出反对或者弃权的意见。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召集人及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全年召
集召开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出席7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均未有缺席情况。
本人通过发挥法律、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优势及工作经验,在所任职的专门
委员会中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续聘会计
师事务所、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修订内控审计及财务相关制度等事项进行
审议;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审计
工作重点,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计划开展相关工作;每季度听取审计风控
部工作汇报,了解审计风控部的工作情况,关注合规体系建设和专项审计
等重点工作,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和评估,确保内审工作的有效性和
独立性。认真研究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及程序,对拟任公司副总经理
进行全面对标,确保选择标准及程序合法合规。报告期内,未召开独立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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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专门会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审计风控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就
审计工作安排、审计工作重点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以维护审计结果的
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及现场办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定期了解公司股东在互动易、投资者热线上提出
的意见及诉求,及时了解股东关注事项。通过参加股东大会,与中小股东
进行沟通交流。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的时机,通过现场考察、电话、微信和邮件交流等
方式,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与沟通,及时
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和规范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了
解公司的重大决策、内部控制等情况,检查公司日常信息披露管理工作,
督促公司依法依规运作,严格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
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人多次与公司管理层了解公司治理情况及经营
管理情况,介绍重大法律法规颁布及修改的情况及法律风险高发领域及典
型案例的情况,提醒法律风险。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
工作,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确保本人享有与
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为本人履职创造了有利条件,不存在妨碍独立董
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投资深圳市新型储能产业股权基金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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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交易事项的会议文件及相关资料,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董事会对上述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遵循公平、
公正的交易原则,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
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
三季度报告》及《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
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展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
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
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本人认为公司对定期报告、内控评价报告等的审
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
况。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关于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及确定其报
酬的议案》及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料,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许可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的经验和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该事务所
是公司2019至2022年度审计机构,其按照国家会计准则及监管机构的要求,
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了公司2019至2022年度审计工作,能够满足公司
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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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四)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拟聘高级管理人员履历及相关会议材料,
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人认为,董事会对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决策程序规
范,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
件要求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
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和从业经验,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
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副总经理级人员2022年度的
薪酬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意见,本人认为公司系按照2022年度董事会确定
的薪酬计提原则和发放标准执行,符合公司有关薪酬政策和董事会决议精
神。本人同时对《关于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认为公司
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级人员2023年的年薪标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有利于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 独立董事履行特别职权情况
    (一)年内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
    (二)年内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三)年内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四)年内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 独立董事参加培训情况

    2023年,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新颁布的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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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积极参加深圳证监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
深圳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培训,及时了解最新的证券法规及政策动态,强
化合规和自律意识,不断提升履职能力。

    六、 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独董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
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勤勉履职,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生产
经营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稳健发展建言献策;
积极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客观做出判断并
审慎表决;对公司与主要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利益冲突
事项进行监督,通过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秉承审慎、
勤勉、独立的原则,充分发挥自身在法律及管理等方面专业优势,切实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和协作,深
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围绕公司发展战略
和全年工作目标积极开展工作,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
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泽桐
                                          202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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