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南电A: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12-24
证券代码:000037、200037; 证券简称:深南电 A、深南电 B; 公告编号:2024-075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2 月 23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时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23 日上午 9:15-9:25 时、9:30-11:30 时、
下午 13:00-15:00 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23 日上午 9:15 时至下午 15:00 时期间的任意
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十七楼公
司会议室
(三)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2 月 18 日
(四)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主持人:孔国梁董事长
1
(七)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八)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55 人,
代表股份 233,571,34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7501%。
其中:内资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152 人,代表股份 141,305,99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4431%;外资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3 人,代表股份 92,265,34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307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4 人,代表股份
230,896,3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3063%。
其中:内资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3 人,代表股份 138,773,054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0228%;外资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1
人,代表股份 92,123,24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2835%。
3.网络投票出席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151 人,代表股份 2,675,04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38%。
其中:内资股股东 149 人,代表股份 2,532,941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4202%;外资股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42,099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6%。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除
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152 人,代表股份 2,675,14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38%。
(九)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
挂牌转让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南电(中山)电力有限公司发电机组相关资
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代表股份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反对比例 弃权(股) 弃权比例
与会表决股东 233,571,342 233,142,543 99.8164% 392,699 0.1681% 36,100 0.0155%
其中:A 股股东 141,305,995 141,004,295 99.7865% 265,600 0.1880% 36,100 0.0255%
B 股股东 92,265,347 92,138,248 99.8622% 127,099 0.1378% 0 0.0000%
中小股东 2,675,140 2,246,341 83.9710% 392,699 14.6796% 36,100 1.349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陈建惠、戴怡人
(三)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以
及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
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南山热电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3
四、备查文件
(一)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
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3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