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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南电A: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12-24  

证券代码:000037、200037;   证券简称:深南电 A、深南电 B;   公告编号:2024-075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2 月 23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时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23 日上午 9:15-9:25 时、9:30-11:30 时、
下午 13:00-15:00 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23 日上午 9:15 时至下午 15:00 时期间的任意
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十七楼公
司会议室
     (三)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2 月 18 日
     (四)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主持人:孔国梁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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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八)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55 人,
代表股份 233,571,34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7501%。
    其中:内资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152 人,代表股份 141,305,99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4431%;外资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3 人,代表股份 92,265,34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307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4 人,代表股份
230,896,3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3063%。
    其中:内资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3 人,代表股份 138,773,054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0228%;外资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1
人,代表股份 92,123,24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2835%。
    3.网络投票出席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151 人,代表股份 2,675,04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38%。
    其中:内资股股东 149 人,代表股份 2,532,941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4202%;外资股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42,099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6%。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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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152 人,代表股份 2,675,14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38%。
                 (九)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
          挂牌转让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南电(中山)电力有限公司发电机组相关资
          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代表股份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反对比例   弃权(股)   弃权比例

与会表决股东     233,571,342   233,142,543   99.8164%        392,699     0.1681%      36,100     0.0155%

其中:A 股股东   141,305,995   141,004,295   99.7865%        265,600     0.1880%      36,100     0.0255%

      B 股股东   92,265,347    92,138,248    99.8622%        127,099     0.1378%        0        0.0000%

    中小股东     2,675,140     2,246,341     83.9710%        392,699     14.6796%     36,100     1.349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陈建惠、戴怡人
                 (三)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以
          及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
          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南山热电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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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备查文件
     (一)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
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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