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集集团: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2024-07-02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A 股)、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H 股)
股票简称:中集集团(A 股)、中集集团(H 股)
股票代码:000039(A 股)、02039(H 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福华一路6号免税商务大厦3301楼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免税商务大厦 33 楼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4 年 7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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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
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
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集集团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
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中集集团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深交所合规性确认以及在中证登深圳分公司办理股
份过户登记手续。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
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作出任何解
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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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9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12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3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4
第八节 备查文件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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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含义如下: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信息披露义务人、转让
指 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方、深圳资本集团
深圳市国资委 指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资本(香港) 指 深圳资本(香港)集装箱投资有限公司
受让方 指 深圳市立业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中集集团、上市公司、
指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公司
本次交易、本次权益变 深圳资本集团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向深圳市立业工
指
动、本次股份转让 业集团有限公司转让中集集团总股本 5.10%的 A 股股份
标的股份 指 深圳资本集团所持有的中集集团 275,018,595 股 A 股股份
股份交割日 指 标的股份完成过户登记之日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
本报告、本报告书 指
变动报告书》
由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与深圳市立业工业集团
《股份转让协议》、本
指 有限公司签订的《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
协议
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格式准则 15 号》 指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
《36 号令》 指
部、证监会令 36 号)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证登深圳分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万元、元/股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元/股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 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福华一路6号免税商务大厦3301楼
法定代表人 胡国斌
注册资本 1,532,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664187170P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投资兴办各类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业务;投资管
经营范围
理;资产管理。
设立日期 2007年6月22日
经营期限 2007 年 6 月 22 日至 2057 年 6 月 22 日
股东名称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通讯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免税商务大厦 33 楼
联系电话 0755-8388366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深圳市国资委持有深圳资本集团 100%股权,为深圳
资本集团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图如下图所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深圳资本集团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5
是否取得其他国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家或地区居留权
1 胡国斌 董事长 男 中国 深圳 否
2 朱志强 董事、总经理 男 中国 深圳 否
3 李安刚 董事 男 中国 深圳 否
4 李明 董事 男 中国 深圳 否
5 林慧 董事 女 中国 深圳 否
董事、财务总
6 杨剑平 女 中国 深圳 否
监
7 黄庆 副总经理 男 中国 深圳 否
8 石澜 副总经理 女 中国 深圳 否
9 李明 副总经理 女 中国 深圳 否
10 徐腊平 副总经理 男 中国 深圳 否
11 李芳 监事 女 中国 深圳 否
12 孙慧荣 职工监事 男 中国 深圳 否
13 王潇玮 职工监事 男 中国 深圳 否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
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深圳资本集团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
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如下:
序号 证券简称 股票代码 持股比例(注 1)
1 建科院 300675.SZ 42.86%
深南电 A、深南电 B
2 000037.SZ、200037.SZ 26.08%
(注 2)
3 兆驰股份(注 3) 002429.SZ 20.00%
6
4 天健集团 000090.SZ 16.10%
5 深振业 A 000006.SZ 15.06%
6 科陆电子 002121.SZ 12.98%
7 深圳燃气 601139.SH 8.97%
8 深圳能源(注 4) 000027.SZ 5.96%
注 1:持股比例指资本集团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拥有权益股份比例指资本集团
直接持有、间接持有和持有股份表决权的股份比例之和
注 2:深圳资本集团持有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75%的股权,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深圳
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10.80%股份;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香港南海洋行(国
际)有限公司持有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15.28%股份
注 3:深圳资本集团直接持有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14.73%股份,并通过全资控股企业深圳市亿
鑫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5.27%股份
注 4:深圳资本集团直接持有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83%股份,通过全资控股企业深圳市亿
鑫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13%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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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深圳资本集团为支持中集集团优化股权结构,促进中集集团持续发展,引入
战略投资者作为重要股东持续优化上市公司治理,不断提升营运质量和运作效率,
为中集集团引入市场、资本、产业协同等战略资源,提升产业竞争力,实现高质量
发展。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增持或减少已拥有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者减少已
拥有的中集集团股份的明确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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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
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深圳资本集团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525,000,000 股 A 股,通过
全资子公司深圳资本(香港)持有上市公司 1,078,634,297 股 H 股,合计约占上市
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29.74%。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深圳资本集团继续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249,981,405 股 A
股,继续通过全资子公司深圳资本(香港)持有上市公司 1,078,634,297 股 H 股,
合计约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24.64%,仍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二、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协议内容
(一)协议转让当事人及签订时间
2024 年 7 月 1 日,深圳资本集团与深圳市立业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股份
转让协议》。
甲方(转让方):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深圳市立业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二)本次股份转让的标的股份和价格
甲方同意将其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持有的标的公司 275,018,595 股 A 股股份
(占标的公司总股本的 5.10%)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受
让标的股份。
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定价要求及公开征集转让程序,
双方协商一致确定本次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为 8.67 元/股,标的股份转让款的总金额
为人民币 2,384,411,218.65 元。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股份交割日期间,如果标的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转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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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股份转让的标的股份的数量和价格相应调整,
具体调整原则如下:
1、若标的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等行为,则标的股份因此产生的股
利和股本应当随同标的股份一并转让给乙方,本次股份转让款总金额已经包含上述
股利和股本;
2、若标的公司发生配股行为,则本次股份转让的转让价格和/或转让数量相应
调整,具体操作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应尽力确保本次标的股份转让款总金
额不变。
(三)本次股份转让款的支付
经双方协商一致,本次股份转让款分两笔支付,具体支付安排如下:
1、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本协议约定的甲方指定收款
账户支付第一笔股份转让款,第一笔股份转让款的金额为标的股份转让款总金额的
40%,即人民币 953,764,487.46 元。若标的股份转让款总金额依据协议约定的条款
进行调整的,则前述第一笔股份转让款金额同步调整。
2、在甲方准备齐全应由甲方单方准备的提交深交所办理标的股份交易过户的
申请文件(其中需甲方于提交申请文件当日打印的证券查询信息单原件除外)并通
知乙方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本协议约定的甲方指定收款账户支付第二笔
股份转让款。第二笔股份转让款的金额为标的股份转让款总金额的 60%,即人民
币 1,430,646,731.19 元。若标的股份转让款总金额依据协议约定的条款进行调整的,
则前述第二笔股份转让款金额同步调整。
为免疑义,双方一致同意,若乙方已支付的缔约保证金实际产生利息收入,则
该等利息收入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将该等利息收入用于抵扣本次股份转让的股份
转让款。
(四)协议生效时间及条件
本协议经甲方、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成立并生效。
10
双方同意,甲方获得的标的股份的权利和风险自标的股份交割日(即标的股份
完成过户登记之日)起发生转移,乙方自标的股份完成过户登记之日起即为标的股
份的权利人,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的股东义务和责任。
(五)其他条款
乙方承诺在持有中集集团股份期间,不提议上市公司总部和注册地迁离深圳市;
对于其他股东提出的上市公司总部和注册地迁离深圳市的提议投反对票。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情况及
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标的股份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附加特殊条件、补充协议,协议各方未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
在其他安排、未就出让人在该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
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的时间为中证登深圳分公司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本
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通过公开征集方式的协议转让。
五、本次股份转让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深交所合规性确认以及在中证登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
户登记手续。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
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
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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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权益变动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
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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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
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以及中
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13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胡国斌
2024 年 7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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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深圳资本集团营业执照;
(二)深圳资本集团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与深圳市立业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投资者也可以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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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系《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
报告书》之签章页)
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胡国斌
2024 年 7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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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
上市公司名称 (集团)股份有限公 上市公司所在地 中国广东省深圳市
司
000039 ( A 股 ) 、
股票简称 中集集团 股票代码
02039(H 股)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 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注 道福安社区福华一路
称 有限公司 册地 6 号免税商务大厦
3301 楼
增加□ 减少 不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变,但持股人发生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量变化
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是 否□ 否 为 上 市 公 司 实 际 有□ 否
大股东 控制人
通过证 券交易所 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 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请注明)
股票种类:流通 A 股、流通 H 股
持 股 数 量 :本 次 权 益 变动 前 , 深 圳 资 本 集
团 直 接 持 有 上 市 公 司 525,000,000 股 A
股 , 通 过 全资 子 公 司 深 圳 资 本 (香 港 ) 持
信 息 披 露义 务 人 披 露 前 拥有 权 益 的 股 份 数
有上市公司 1,078,634,297 股 H 股。
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 股 比 例 :深 圳 资 本 集团 持 股 约 占 上 市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9.74% , 通 过 全 资 子 公 司 深 圳
资 本 ( 香 港) 持 股 约 占 上 市 公 司总 股 本的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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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种类:流通 A 股、流通 H 股
变 动 数 量 :深 圳 资 本 集团 拟 转 让 其 持 有 的
上 市 公 司 275,018,595 股 A 股 股 份 。 本 次
权 益 变 动 完成 后 , 深 圳 资 本 集 团直 接 持 有
上 市 公 司 249,981,405 股 A 股 , 通 过 全 资
子公司深圳资本(香港)持有上市公司
本 次 权 益变 动 后 , 信 息 披露 义 务 人 拥 有 权 1,078,634,297 股 H 股。
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 动 比 例 :深 圳 资 本 集团 拟 转 让 股 份 约 占
上 市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5.10% 。 本 次 权 益 变 动
完 成 后 , 深圳 资 本 集 团 持 股 约 占上 市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4.64% , 通 过 全 资 子 公 司 深 圳 资
本(香港)持股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0% , 合 计 约 占 上 市 公 司 已 发 行 股 份 的
24.64%,仍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时间:中证登深圳分公司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在 上 市 公司 中 拥 有 权 益 的股 份 变 动 的 时 间 办理完毕之日
及方式
方式:公开征集方式的协议转让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是□ 否□ 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
是□ 否□ 不适用
续增持或减持
信 息 披 露义 务 人 在 此 前 6 个 月 是 否在 二 级
是□ 否
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
以说明:
控 股 股 东或 实 际 控 制 人 减持 时 是 否 存 在 侵
是□ 否□ 不适用
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 股 股 东或 实 际 控 制 人 减持 时 是 否 存 在 未
清 偿 其 对公 司 的 负 债 , 未解 除 公 司 为 其 负
是□ 否□ 不适用
债 提 供 的担 保 , 或 者 损 害公 司 利 益 的 其 他
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 否□ 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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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系《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
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胡国斌
2024 年 7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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