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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集集团: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告2024-12-28  

股票代码:000039、299901   股票简称:中集集团、中集 H 代 公告编号:【CIMC】2024-105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
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或“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通告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
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公司网站(www.cimc.com)(公告编号:
【CIMC】2024-100)及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

    2、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2 月 27 日(星期五)下午 2:50 召开 2024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A 股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2 月 27 日(星期五)。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27 日(星期五)上午 9:15-
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27 日(星期五)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蛇口港湾大道 2 号中集集团研发中心。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公司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本公司 A 股
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本公司 A 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
行使表决权。本公司 A 股股东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同
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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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独立董事吕冯美仪女士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和《中
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671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770,871,591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7551%。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5,392,520,385 股,
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公司股票 24,645,550 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
决权。招商局国际(中集)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亦未接受其他股
东委托进行投票,其持有的 1,320,643,830 股 H 股股份均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数。因
此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4,047,231,005 股。其中:现场投票人数为 2 名,代表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数 1,147,403,30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3503%;参加网络投
票人数为 669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623,468,28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5.4048%。

    1、A 股股东出席情况

     A 股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 670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624,357,983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5.4268%。其中:现场投票人数为 1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889,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0%;参加网络投票人数为 669 名,代表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623,468,28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4048%。

     2、H 股股东出席情况

     H 股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 1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1,146,513,608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3283%。其中:现场投票人数为 1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数 1,146,513,60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3283%。

    本公司董事赵峰女士、独立董事吕冯美仪女士、独立董事张光华先生、独立董事
杨雄先生、监事马天飞先生、董事会秘书吴三强先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本公司中国
法律顾问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贺莉莉律师、徐楚婷律师及本公司 H 股过户
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的代表亦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
会由一名监事代表、两名股东代表、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及香港中央
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的代表进行计票、监票。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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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
   下(若出现表格内合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会议以普通决议
   通过了本次股东大会的一项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关于与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持续关连交易\日常关联交易
   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1,767,448,979    99.8067%     3,206,962          0.1811%      215,650       0.0122%
与会 A 股股东    620,935,371      99.4518%     3,206,962          0.5136%      215,650       0.0345%
    其中:
                 145,935,371      97.7085%     3,206,962          2.1472%      215,650       0.1444%
A 股中小投资者
与会 H 股股东    1,146,513,608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招商局国际(中集)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亦未接受其他股东委
   托进行投票,其持有的 1,320,643,830 股 H 股股份均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贺莉莉、徐楚婷

       3、结论性意见: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

       2、《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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