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深纺织A:《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修订对比表2024-09-28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
                              修订对比表
序
                    原表述                             修订后表述
号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
     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 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管
     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1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设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条例。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1
                                           有关规定,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 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2   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 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
    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查工作,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内部控制、合规管理和风险管理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三名及以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三名 上,且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
3   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委员中至 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
    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
                                           会计人士。

                                       2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
4   无                                     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
                                           经验。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
                                           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
    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
                                           连选可以连任,在任职期间,除非出现
    选可以连任,在任职期间,除非出现《公
                                           《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则
    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则规定的不得
5                                          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
    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
                                           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
                                           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
    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
                                           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
    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人数。
6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为日常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风控

                                     3
    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 合规部为日常办事机构。审计部负责审
    等工作。                                  计管理职能相关的工作联络和会议组
                                              织、材料准备、档案管理等工作,风控
                                              合规部负责合规管理和风险管理职能
                                              相关的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材料准
                                              备、档案管理等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
                                              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
                                              配合。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
7   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        (二)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协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

                                          4
    调;                                   协调;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六)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 (六)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指导公司
    和规定的其他事项。                     合规管理和风险管理工作,为董事会相
                                           关重大决策提供建议;
                                           (七)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
                                           会授权和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
                                           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
8   无                                     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
                                           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5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
             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
             差错更正;
             (五)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
             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主要包括
9   无
             其履行职责的具体情况和审计委员会
             会议的召开情况。

         6
            审计委员会就其职责范围内事项向董
            事会提出审议意见,董事会未采纳的,
            公司应当披露该事项并充分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审阅公司
            的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
            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
            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
10 无
            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
            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
            整改情况。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
            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核外部审计机

        7
                                          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不应受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
                                          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
                                          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
                                          度,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
                                          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
                                          意见。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指导和监督内部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指导和监督内部
     审计部门工作,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审计部门工作,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11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
     实施;                               和实施;

                                      8
(二)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
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划;
(三)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容包括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
的重大问题等;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须向审计委员会报
(四)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 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
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 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
关系                                 整改情况须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
                                     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
                                     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
                                     的关系。

                                 9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履行合规管理
             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职责,应当履行
             下列主要职责:
             (一)指导公司合规体系建设;
             (二)监督、指导合规管理制度的制定、
             落实;
12 无
             (三)审议公司合规管理年度报告;
             (四)审核合规管理重大事项;
             (五)监督公司的合规管理工作,提出
             改进意见和措施;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合规管理事
             项。
13 无        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履行风险管理

        10
                                           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职责,应当履行
                                           下列主要职责:
                                           (一)指导公司优化风险管理体系;
                                           (二)监督、指导风险管理制度的制定、
                                           落实;
                                           (三)审议公司风险管理年度报告;
                                           (四)指导重大风险事件的应对处理;
                                           (五)监督公司的风险管理工作,提出
                                           改进意见和措施;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风险管理事
                                           项。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 第二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
14
     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临时 和临时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两

                                      11
     会议由审计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会议召 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时,或者召集人认为
     开前 5 天须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 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召
     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 开前 3 天须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
     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
                                            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二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有两名委 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无法出席
     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 会议的委员可委托其他委员出席会议,
15
     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两名委员 委托方法参照董事会授权委托程序进
     通过。                                 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
                                            做出的决议,必须经过半数委员通过。
     第二十九条   本条例未尽事宜,按国家有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未尽事宜,按国家
16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2
条例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 执行;本条例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
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 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治理准则》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 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相抵触时,按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本条例,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本条例,报董事
                                      会审议通过。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