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纺织A:《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修订对比表2024-09-28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
修订对比表
序
原表述 修订后表述
号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
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 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管
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1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设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条例。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1
有关规定,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 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2 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 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
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查工作,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内部控制、合规管理和风险管理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三名及以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三名 上,且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
3 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委员中至 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
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
会计人士。
2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
4 无 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
经验。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
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
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
连选可以连任,在任职期间,除非出现
选可以连任,在任职期间,除非出现《公
《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则
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则规定的不得
5 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
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
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
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
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
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
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人数。
6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为日常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风控
3
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 合规部为日常办事机构。审计部负责审
等工作。 计管理职能相关的工作联络和会议组
织、材料准备、档案管理等工作,风控
合规部负责合规管理和风险管理职能
相关的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材料准
备、档案管理等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
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
配合。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
7 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 (二)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协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
4
调; 协调;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六)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 (六)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指导公司
和规定的其他事项。 合规管理和风险管理工作,为董事会相
关重大决策提供建议;
(七)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
会授权和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
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
8 无 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
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5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
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
差错更正;
(五)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
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主要包括
9 无
其履行职责的具体情况和审计委员会
会议的召开情况。
6
审计委员会就其职责范围内事项向董
事会提出审议意见,董事会未采纳的,
公司应当披露该事项并充分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审阅公司
的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
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
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
10 无
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
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
整改情况。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
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核外部审计机
7
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不应受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
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
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
度,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
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
意见。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指导和监督内部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指导和监督内部
审计部门工作,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审计部门工作,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11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
实施; 和实施;
8
(二)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
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划;
(三)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容包括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
的重大问题等;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须向审计委员会报
(四)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 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
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 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
关系 整改情况须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
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
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
的关系。
9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履行合规管理
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职责,应当履行
下列主要职责:
(一)指导公司合规体系建设;
(二)监督、指导合规管理制度的制定、
落实;
12 无
(三)审议公司合规管理年度报告;
(四)审核合规管理重大事项;
(五)监督公司的合规管理工作,提出
改进意见和措施;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合规管理事
项。
13 无 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履行风险管理
10
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职责,应当履行
下列主要职责:
(一)指导公司优化风险管理体系;
(二)监督、指导风险管理制度的制定、
落实;
(三)审议公司风险管理年度报告;
(四)指导重大风险事件的应对处理;
(五)监督公司的风险管理工作,提出
改进意见和措施;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风险管理事
项。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 第二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
14
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临时 和临时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两
11
会议由审计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会议召 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时,或者召集人认为
开前 5 天须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 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召
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 开前 3 天须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
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
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二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有两名委 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无法出席
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 会议的委员可委托其他委员出席会议,
15
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两名委员 委托方法参照董事会授权委托程序进
通过。 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
做出的决议,必须经过半数委员通过。
第二十九条 本条例未尽事宜,按国家有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未尽事宜,按国家
16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2
条例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 执行;本条例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
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 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治理准则》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 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相抵触时,按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本条例,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本条例,报董事
会审议通过。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