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深纺织A:《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修订对比表2024-09-28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
                              修订对比表
序
                   原表述                               修订后表述
号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产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产
     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 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1
     治理准则》、《深圳市纺织(集团)股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市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董事会设立提 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
     名委员会,并制定本条例。               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条例。

                                       1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三名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三名董
2
    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和高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
    (一)研究董事、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 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3   (二)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经理人员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的人选;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三)对董事候选人和经理人选进行审 委员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查并提出建议。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
                                            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
                                            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

                                        2
                                            进行披露。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三天通
    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五天通知全体
                                            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
4   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
                                            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
    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
                                            主持。
    主持。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 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无法出席会议
    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 的委员可委托其他委员出席会议,委托方
5
    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 法参照董事会授权委托程序进行;每一名
    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
                                            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6   第二十一条     本条例未尽事宜,按国家 第二十一条        本条例未尽事宜,按国家有

                                        3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条例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 本条例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
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 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
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 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
过。                                  过。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