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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泛海: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2024-02-02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ST 泛海      公告编号:2024-009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 年 1 月 31 日,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泛海控股”)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对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4〕

27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主要内容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未及时披露相关债务逾期情况的违规事

项:

       一、光大兴陇借款

       你公司子公司武汉公司曾与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光大兴陇)等达成协议,武汉公司应于 2020 年 12 月 20 日偿还本

金 0.1 亿元,2021 年 6 月 20 日偿还本金 0.1 亿元,2021 年 8 月 3 日

偿还本金 15.3 亿元,但武汉公司未按约定偿还相应款项,你公司未

按规定披露该情况,涉及本金金额 15.5 亿元,直至 2021 年 7 月 7 日

在《重大诉讼公告》中才提及相关诉讼事项。

       二、山东高速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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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公司曾与山东高速环球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等达成协议,武汉

公司应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前偿还本金 2 亿元,至少在 2020 年 8 月

20 日偿还本金 15.45 亿元,但武汉公司未按约定偿还相应款项,你公

司未按规定披露该情况,涉及本金金额 17.45 亿元,直至 2021 年 4 月

3 日在《关于收到<执行通知书>与<执行裁定书>的公告》中才提及“相

关融资尚未清偿完毕”。

       三、英大信托借款

       武汉公司曾向英大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借款,贷款到期日被确

认为 2021 年 5 月 6 日,但武汉公司未按期偿还相应款项,泛海控股

未按规定披露该情况,涉及本金金额 8.89 亿元,直至 2021 年 9 月 2

日在《重大诉讼公告》中才提及“相关融资尚未偿还完毕”。

       四、中信信托借款

       武汉公司曾与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达成协议,满足相应条件后

武汉公司应于 2021 年 5 月 20 日前偿还本金 0.5 亿元,2021 年 6 月

20 日偿还剩余本金 1.02 亿元,但武汉公司未按约定偿还相应款项,

你公司未按规定披露该情况,涉及本金金额 1.52 亿元,直至 2022 年

1 月 6 日在《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中才提及相关诉讼事

项。

       五、农发行借款

       2020 年 6 月,你公司子公司北京星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星火公司)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北京市西三环支行(以下

简称农发行)申请 17.86 亿元融资。根据星火公司与农发行签署的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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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款合同,星火公司应于 2021 年 11 月 16 日偿还本金 0.5 亿元,2022

年 6 月 16 日偿还本金 0.5 亿元,2022 年 11 月 16 日偿还本金 2.5 亿

元,2023 年 6 月 16 日偿还本金 2.5 亿,2023 年 11 月 15 日偿还本金

5.93 亿元等,但星火公司未按约定偿还相应款项,你公司未按规定披

露该情况,涉及本金金额至少 11.93 亿元,直至 2022 年 12 月 16 日

在《重大诉讼公告》中才提及相关诉讼事项。

    此外,公司还未按规定披露“18 海控 01”、“19 泛控 01”、“19 泛

控 02”、“20 泛控 01”、“20 泛海 01”、“20 泛海 02”等债券违约情况。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和

第二十二条等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

等规定,现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违规

行为记入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充分吸取教训,切实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保证信息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披露及时、公平,避免

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完善公司内部控制,提高规范

运作水平。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我局

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

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

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

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采取的措施

    公司收到上述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指出的问题。公司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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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充分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

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证券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

习,全面梳理、健全并严格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强化规范运

作意识,加强信息披露管理,持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及信息披露

质量,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持续忠实、勤勉地履行

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

展,并将按照上述决定书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北京监管局报送整改报告。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

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相关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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