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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京基智农:《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2024-06-12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
            次临时会议于 2024 年 6 月 11 日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关
            条款进行修订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
       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
       五年,或者因其他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   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
       逾五年;                                         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   (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
       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   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
       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   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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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
       (四)担任因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   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
       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   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公司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六)公司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七)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   (七)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
       未解除的。                                       解除的。
       公司违反本条规定选举的监事,该选举无效。         公司违反本条规定选举的监事,该选举无效。


       第十三条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监事辞    第十三条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监事辞职
       职应当向监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监事会视实际情   应当向监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除下列情形外,监事
       况,决定是否提请召开股东大会批准监事辞职的填     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监事会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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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其空缺。监事的辞职报告经法定程序批准后方能     (一)监事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生效。员工代表出任的监事辞职的,提请职工代表大   (二)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
       会批准。                                         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
    第十四条 如因监事的辞职导致公司监事会低于法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的,该监事的辞职应当在下任监事
    定最低人数时,该监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监事填   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在辞职生效前,
    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                 拟辞职监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余任监事会应当尽快召集临时股东大会,选举监事     定继续履行职责。
    填补因监事辞职产生的空缺。在股东大会未就监事
    选举做出决议以前,该提出辞职的监事以及余任监
    事会的职权应当受到合理的限制。

    第十七条 公司设监事会,由 5 名监事组成。         第十六条 公司设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
    监事会的人员和组成,应当保证监事会具有足够的经   监事会的人员和组成,应当保证监事会具有足够的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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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验、能力和专业背景,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   验、能力和专业背景,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履
    履行职务的监督和对公司财务的监督和检查。         行职务的监督和对公司财务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条 监事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第十九条 监事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并检查监事会决议的   (一)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并检查监事会决议的执
    执行情况;                                       行情况;
    (二)代表监事会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代表监事会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4   (三)列席董事会;                               (三)列席董事会;
    (四)当董事或总经理与公司发生诉讼时,由监事会   (四)当董事或总经理与公司发生诉讼时,由监事会主
    主席代表公司与董事或总经理进行诉讼。             席代表公司与董事或总经理进行诉讼。
    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权时,应指定一名监事代行其   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权时,由过半数的监事共同推
    职权。                                           举一名监事履行职权。

                                                     第二十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二十一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
                                                     出书面审核意见;
    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
                                                     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
    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
                                                     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
                                                     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5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
                                                     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
    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
                                                     大会;
    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
                                                     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
                                                     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
    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
                                                     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三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按以下形式送达全体监
    事:                                               第三十二条 监事会召开监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书
    (一)监事会议召开十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全     面通知;通知时限为:定期会议为会议召开十天以前;
    体监事;                                           临时会议为会议召开三天以前。情况紧急,需尽快召开
    (二)临时监事会议召开三个工作日前以书面、电话、   临时监事会会议的,在保障监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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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真形式通知全体监事;                             下,可不受前述通知时间的限制,但应发出合理通知,
    (三)紧急会议需提前五小时以电话、传真形式通知     且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全体监事。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举行会议的日期、地     和会议期限,事由及议题,发出通知的日期。
    点和会议期限,事由及议题,发出通知的日期。

7   本次修订后,相关章节及条款的序号顺延。


             除上述拟修订的条款外,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