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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京基智农: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4-11-14  

证券代码:000048            证券简称:京基智农           公告编号:2024-085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
五次临时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13 日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1 月 29 日(星期五)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1 月 29 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29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29 日 9:15 至 15:00 中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1 月 22 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 2024 年 11 月 2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
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

                                     1/9
 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16 号京基 100 大厦 A 座
 71 层公司大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议案名称及编码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
                                                                          √
  2.00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作为投票对象的
                                                                   子议案数(10)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2.0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
  2.03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
  2.04     发行数量                                                       √
  2.05     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
  2.06     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
  2.07     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
  2.08     上市地点                                                       √
  2.09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
  2.1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限                           √
  3.00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
  4.00                                                                    √
           析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
  5.00                                                                    √
           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
  6.00                                                                    √
           易的议案》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
  7.00                                                                    √
           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2/9
 8.00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无需编制前次
 9.00                                                              √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10.00   《关于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
 11.00   《关于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
 12.00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13.00   《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
 14.00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
四次临时会议及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特别说明
    1、以上第 2 项议案包含子议案,须逐项表决;
    2、以上第 1 至第 7 项议案及第 9、10、12 项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及特别决
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3、以上第 13 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对于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
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
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

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
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
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
                                      3/9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邮
戳时间为准),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回执》(格式见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
    传真应在 2024 年 11 月 28 日 17:30 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传真登记请

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
    来信请寄: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16 号京基 100 大厦 A 座 71 层董事会
办公室;邮编:518001(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二)预登记时间
    2024 年 11 月 25 日-2024 年 11 月 28 日每天上午 9:00-12:00,下午 13:30-18:00。

    (三)现场登记时间
    2024 年 11 月 29 日下午 14:00-14:45。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请携
带相关证件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登记地点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16 号京基 100 大厦 A 座 71 层董事会办公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
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相关事宜详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电话:0755-25425020-6368

    传真:0755-25420155
    联系人:肖慧
    电子邮箱:a000048@126.com
    2、参加现场会议的与会股东或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4/9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三日




5/9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60048”,投票简称为“京基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

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
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 年 11 月 29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29 日上午 9:15,结束时
间为 2024 年 11 月 29 日下午 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
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

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6/9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致: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参加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
    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
    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出具体

    指示的,受托人可以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
    担。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
    束时止。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该列打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勾的栏
                                                            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计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
  1.00                                                        √
            议案》
                                                              √
                                                            作为投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   票对象
  2.00
            案的议案》                                      的子议
                                                              案数
                                                            (10)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2.0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
  2.03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
  2.04      发行数量                                          √
  2.05      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
  2.06      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
  2.07      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
  2.08      上市地点                                          √
  2.09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
  2.1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限              √
                                             7/9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
3.00                                                     √
         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
4.00                                                     √
         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
5.00                                                     √
         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
6.00                                                     √
         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
7.00                                                     √
         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回报规
8.00                                                     √
         划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无
9.00                                                     √
         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10.00    《关于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

11.00    《关于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
12.00    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     √
         宜的议案》

13.00    《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

14.00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1、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只能选择“同意”、“反对”、“弃权”意见中
  其中一项,用“√”方式填写,多选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2、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
  人单位公章。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委托人:
  受托人姓名(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8/9
附件三:

                              参会回执

    截至 2024 年 11 月 22 日下午 3:00 收市时止,我单位(个人)持有深圳市京
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拟参加公司 2024 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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