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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德赛电池:关于公司拟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的提示性公告2024-01-20  

  证券代码:000049              证券简称:德赛电池         公告编号:2024-002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德赛电池”)于 2024 年 1
月 19 日收到通知,公司实际控制人惠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惠州市国资委”)、控股股东惠州市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创投”)、惠
州市德恒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恒实业”)、广东德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
赛集团”)于 2024 年 1 月 19 日共同签署了《协议书》,确认自 2024 年 2 月 3 日起,
德赛集团持有且曾承诺于 2024 年 2 月 2 日(含)以前放弃在公司股东大会享有表决
权的 10%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恢复,其可在公司股东大会行使其持有的全部股份表决权。
惠州市国资委、德恒实业、惠创投以及德赛集团均承诺不谋求德赛电池的董事会控制
权。
    如无其他关于公司控制权相关重大事项发生,自 2024 年 2 月 3 日起,公司将没
有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惠州市国资委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
       一、实际控制人变更背景
    2021 年 2 月 1 日,惠州市国资委、德恒实业、惠创投、德赛集团签订了《广东德
赛集团有限公司分立重组之第二阶段股权置换协议》,约定该次股权置换相关的股权
过户手续全部完成之日起 18 个月内,德赛集团自愿放弃其在德赛电池的股东大会享
有的 10%的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惠州市国资委(详情请见公司
登载于 2021 年 2 月 2 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为 2021-009 的《关
于控股股东进行分立的进展公告》)。
    2022 年 8 月 2 日,惠州市国资委、德恒实业、惠创投、德赛集团再次签订了《协
议书》,约定德赛集团在德赛电池的股东大会享有的 10%的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放弃期
间延长至 2024 年 2 月 2 日(含)止,于 2024 年 2 月 3 日(含)自动恢复,且表决权
恢复后,德赛集团不再放弃;同时明确德赛集团持有的公司 10%股份表决权恢复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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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依据届时有效的监管规则和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认定。协议
签订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惠州市国资委(详情请见公司登载于 2022 年 8 月 4 日
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为 2022-033 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继续
放弃表决权暨与控股股东签署协议的提示性公告》)。
    二、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2024 年 1 月 19 日,为了明确公司治理安排,惠州市国资委、德恒实业、惠创投、
德赛集团签订《协议书》,关于德赛电池后续公司治理的主要安排如下:
    1、自 2024 年 2 月 3 日起,德赛集团持有且曾承诺于 2024 年 2 月 2 日(含)以
前放弃在德赛电池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 10%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恢复,其可在德赛电
池股东大会行使其持有的全部股份表决权。
    2、惠州市国资委、德恒实业、惠创投以及德赛集团均承诺不谋求德赛电池的董事
会控制权。
    3、惠创投以及德赛集团分别提名德赛电池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均不得
超过 2 名(含 2 名);惠创投以及德赛集团均不提名德赛电池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且惠创投以及德赛集团对德赛电池换届选举前的董事会提名的下一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予以支持。
    4、德赛电池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前不进行改选。如德赛电池本届董事会需进行部
分董事改选或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改选规则如下:
    (1)如德赛电池本届董事会中的非独立董事需要改选,惠创投、德赛集团提名的
董事人数(包含之前已提名并当选为董事的人员)不得超过 2 人(含);
    (2)如德赛电池本届董事会中的独立董事需要改选,独立董事候选人由本届董事
会推荐,且惠创投、德赛集团对董事会提名的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予以支持;
    (3)如德赛电池本届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按照第 3 条约定提名、选举下一
届董事会董事。
    5、高级管理人员由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利于德赛电池发展的原则进行市场化选聘。
    6、除协议各方以书面文件同意外,《协议书》有效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前述第 2 至第 5 条关于德赛电池的相关安排条款自动失效:
    (1)惠创投及德赛集团以外的德赛电池股东被监管部门认定为德赛电池的控股
股东;
    (2)惠创投或德赛集团任意一方持股比例低于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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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合德赛电池实际情况和惠州市国资委、德恒实业、惠创投、德赛集团签订的《协
议书》,如无其他关于公司控制权相关重大事项发生,自 2024 年 2 月 3 日(含)起,
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惠州市国资委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
    三、本次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公司的
持续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上市
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惠州市国资委、德恒实业、惠创投、德赛集团签订的《协议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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