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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天马A: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24-07-26  

证券代码:000050        证券简称:深天马 A          公告编号:2024-035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为81,924,922股,占天马微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深天马”、“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3333%;
    2、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7月29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0 年 6 月 5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
核准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0]1016 号)。根据核准批复,公司向湖北长江天马定增投资基金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江天马基金”、“合伙企业”)等
共 20 名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09,624,610 股,发行价格为 13.66 元
/股(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
股本增加至 2,457,747,661 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至本公告披露日,
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2020 年 9 月 10 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长江天马基金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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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得转让;湖北省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自上市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余 18 名投资者认购的本次非公开
       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注:湖北省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的 70,941,981 股股份已
       于 2022 年 3 月 11 日上市流通,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8 日披露
       的《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
       其余 18 名投资者持有公司的 256,757,707 股股份已于 2021 年 3 月 11 日
       上市流通,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0 日披露的《非公开发行限售
       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为长江天马基金,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
       为 2024 年 7 月 29 日,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81,924,922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3.333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及其持股明细情况如下表所示:
                                                                        本次解除限售
                                                        本次解除限售                   本次解除限售
        限售股持有人    持有公司股份    所持限售股份                    股份占公司无
序号                                                      的股份数量                   股份占公司总
            名称        总数(股)        数量(股)                    限售条件股份
                                                            (股)                       股本的比例
                                                                          的比例
 1      长江天马基金       81,924,922      81,924,922      81,924,922        3.4483%        3.3333%
          注:长江天马基金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冻结或质押情形。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限售股持有人                                                                   承诺履行情
序号                                            主要承诺内容
             名称                                                                           况
                        长江天马基金认购的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自        截至本公告
 1       长江天马基金
                        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披露日,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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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限售股持有人                                                                   承诺履行情
序号                                         主要承诺内容
           名称                                                                            况
                      本企业拟认购深天马 2019 年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以下简称“本次      江天马基金
                      发行”)。就本次发行涉及的相关事宜,本企业现承诺如下:1、本     不存在违反
                      企业认购资金来源于本企业自有或自筹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本      承诺的情
                      企业作为私募基金依法向合格投资人募集除外)、代持、结构化安      况。
                      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除因本企业签订《关于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协议》而导致上市公司新增的
                      关联方外)资金用于本次认购,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本企业提供财务资助、补偿、
                      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2、本企业、本企业穿透后的各
 2     长江天马基金   层出资人之间,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3、就本企业认购
                      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在本企业所持上市公司股票的限售期
                      内,全体合伙人同意不转让其持有的本企业的合伙份额或退出本企
                      业。4、对于本企业持有的深天马股票,全体合伙人同意遵守短线
                      交易、内幕交易和高管持股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依照《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天马公司章程
                      的规定,在关联方履行重大权益变动信息披露、要约收购等法定义
                      务时,将合伙人与本企业认定为一致行动人,将合伙人直接持有的
                      深天马股票数量与合伙企业持有的深天马股票数量合并计算。本企
                      业普通合伙人同意提醒、督促全体合伙人履行上述义务。
                      长江天马基金出具了《关于特定期间不减持股份的承诺》,承诺内
                      容如下:1、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关联方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
                      公告日(即 2022 年 9 月 16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公告日)前六个月内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期间,不存在减持所持有深
                      天马股份的情况。2、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关联方自本承诺函出
                      具之日至本次发行完成后 6 个月届满之日或一致行动期限届满之
                      日(以二者孰早为准),不存在减持所持有深天马股份的计划。3、
                      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至本次发行完成后 6 个月届满之日或一致行
 3     长江天马基金
                      动期限届满之日(以二者孰早为准)不可撤销且对本企业及本企业
                      控制的关联方具有约束力。在此期间,若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关
                      联方违反上述承诺发生减持情况,则减持所得全部收益归深天马所
                      有,同时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关联方将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
                      责任。4、如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于上
                      述在特定期间不存在减持情况及减持计划的承诺有不同意见或要
                      求的,本企业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意见或要求进行修订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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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限售股持有人                                                                     承诺履行情
序号                                           主要承诺内容
           名称                                                                             况
                        武汉东湖创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就长江天马基金拟认购深天马
                        2019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涉及的相关
                        事宜,本企业作为长江天马基金的普通合伙人,承诺如下:1、本
                        企业对长江天马基金出资来源于本企业自有或自筹资金,不存在对
                        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
                        (除因长江天马基金签订《关于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一致行
                        动协议》而导致上市公司新增的关联方外)资金用于本次认购,不
                        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
                        方向本企业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
                        2、本企业作为长江天马基金的合伙人,本企业及本企业穿透后的       披露日,武
       武汉东湖创新     各层出资人与其他合伙人、其他合伙人穿透后的各层出资人之间,      汉东湖创新
 4     科技投资有限     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3、就合伙企业认购的上市公司非       科技投资有
           公司         公开发行股票,在合伙企业所持上市公司股票的限售期内,本企业      限公司不存
                        承诺不转让所持有的合伙企业的合伙份额或退出合伙企业。4、对       在违反承诺
                        于合伙企业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本企业承诺遵守短线交易、内幕      的情况。
                        交易和高管持股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依照《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关
                        联方履行重大权益变动信息披露、要约收购等法定义务时,将本企
                        业与长江天马基金认定为一致行动人,将本企业直接持有的上市公
                        司股票数量与合伙企业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数量合并计算。本企业
                        承诺提醒、督促有限合伙人武汉东创光电子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和湖北省长江经济带产业引导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履行上述义务。
                        武汉东创光电子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湖北省长江
                        经济带产业引导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就长江天马基金拟认购
                        深天马 2019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涉及
                        的相关事宜,本企业作为长江天马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承诺如下:
                        1、本企业对长江天马基金的出资来源于本企业自有或自筹资金,
       湖北长江产业                                                                     截至本公告
                        不存在对外募集(本企业作为私募基金依法向合格投资人募集除
       投资基金合伙                                                                     披露日,湖
                        外)、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除
       企业(有限合                                                                     北长江产业
                        因长江天马基金签订《关于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协
         伙)(曾用                                                                     投资基金合
                        议》而导致上市公司新增的关联方外)资金用于本次认购,不存在
       名:湖北省长                                                                     伙企业(有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
       江经济带产业                                                                     限合伙)、
                        本企业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2、
 5     引导基金合伙                                                                     武汉东创光
                        本企业作为长江天马基金的合伙人,本企业及本企业穿透后的各层
       企业(有限合                                                                     电子产业投
                        出资人与其他合伙人、其他合伙人穿透后的各层出资人之间,不存
       伙));武汉东                                                                   资基金合伙
                        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3、就合伙企业认购的上市公司非公开
       创光电子产业                                                                     企业(有限
                        发行股票,在合伙企业所持上市公司股票的限售期内,本企业承诺
       投资基金合伙                                                                     合伙)不存
                        不转让所持有的合伙企业的合伙份额或退出合伙企业。4、对于合
       企业(有限合                                                                     在违反承诺
                        伙企业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本企业承诺遵守短线交易、内幕交易
             伙)                                                                       的情况。
                        和高管持股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依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第八十三条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关联方
                        履行重大权益变动信息披露、要约收购等法定义务时,将本企业与
                        长江天马基金认定为一致行动人,将本企业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
                        票数量与合伙企业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数量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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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限售股持有人                                                                   承诺履行情
序号                                         主要承诺内容
           名称                                                                           况
                      本企业通过武汉东湖创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武汉国创创新投资有
                      限公司的股东和武汉东创光电子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间接持有长江天马基金的份额,就长江天马基金拟认购深天马
                      2019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涉及的相关
                      事宜,本企业作为长江天马基金穿透后的合伙人,承诺如下:1、
                      本企业对武汉东湖创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武汉国创创新投资有限
       武汉国有资本   公司的出资来源于本企业自有资金,对武汉东创光电子产业投资基      截至本公告
       投资运营集团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出资来源于武汉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      披露日,武
       有限公司(曾   引导基金,属于武汉市财政资金,均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      汉国有资本
       用名:武汉商   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除因长江天马基金      投资运营集
 6
       贸集团有限公   签订《关于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协议》而导致上市      团有限公司
       司、武汉国有   公司新增的关联方外)资金用于本次认购,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      不存在违反
       资产经营有限   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本企业提供财务        承诺的情
         公司)       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2、本企业作为长       况。
                      江天马基金穿透后的出资人,本企业及本企业穿透后的各层出资人
                      与长江天马基金其他合伙人、其他合伙人穿透后的各层出资人之
                      间,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3、就合伙企业认购的上市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在合伙企业所持上市公司股票的限售期内,本
                      企业承诺不转让或间接转让所持有的合伙企业的合伙份额或退出
                      合伙企业。
                      本企业通过武汉东创光电子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
                      接持有长江天马基金的份额,就长江天马基金拟认购深天马 2019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涉及的相关事宜,
                      本企业作为长江天马基金穿透后的合伙人,承诺如下:1、本企业
                      对武汉东创光电子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出资来源
                                                                                      截至本公告
                      于本企业自有或自筹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
                                                                                      披露日,武
                      者直接间接使用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除因长江天马基金签订《关
                                                                                      汉国创创新
       武汉国创创新   于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协议》而导致上市公司新增
 7                                                                                    投资有限公
       投资有限公司   的关联方外)资金用于本次认购,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
                                                                                      司不存在违
                      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本企业提供财务资助、补
                                                                                      反承诺的情
                      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2、本企业作为长江天马基
                                                                                      况。
                      金的穿透后的出资人,本企业及本企业穿透后的各层出资人与长江
                      天马基金其他合伙人、其他合伙人穿透后的各层出资人之间,不存
                      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3、就合伙企业认购的上市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在合伙企业所持上市公司股票的限售期内,本企业承诺
                      不转让或间接转让所持有的合伙企业的合伙份额或退出合伙企业。




                                      第 5 页 共 8 页
        限售股持有人                                                                   承诺履行情
序号                                          主要承诺内容
            名称                                                                           况
                       本企业通过湖北省长江经济带产业引导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间接持有长江天马基金的份额,就长江天马基金拟认购深天马 2019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涉及的相关事宜,
                       本企业作为长江天马基金穿透后的合伙人,承诺如下:1、本企业
                       对湖北省长江经济带产业引导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出资来      截至本公告
        长江产业投资
                       源于本企业自有或自筹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      披露日,长
        私募基金管理
                       或者直接间接使用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除因长江天马基金签订        江产业投资
        有限公司(曾
                       《关于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协议》而导致上市公司      私募基金管
 8      用名:湖北省
                       新增的关联方外)资金用于本次认购,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      理有限公司
        长江经济带产
                       东或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本企业提供财务资助、      不存在违反
        业基金管理有
                       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2、本企业作为长江天马       承诺的情
          限公司)
                       基金的穿透后的出资人,本企业及本企业穿透后的各层出资人与长      况。
                       江天马合伙人穿透后的各层出资人之间,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
                       安排。3、就合伙企业认购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在合伙企
                       业所持上市公司股票的限售期内,本企业承诺不转让或间接转让所
                       持有的合伙企业的合伙份额或退出合伙企业。
                       本企业通过湖北省长江经济带产业引导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间接持有长江天马基金的份额,就长江天马基金拟认购深天马 2019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涉及的相关事宜,
                       本企业作为长江天马基金穿透后的合伙人,承诺如下:1、本企业
                       对湖北省长江经济带产业引导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出资来
                       源于本企业自有或自筹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      截至本公告
        长江产业投资
                       或者直接间接使用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除因长江天马基金签订        披露日,长
        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协议》而导致上市公司      江产业投资
        (曾用名:湖
 9                     新增的关联方外)资金用于本次认购,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      集团有限公
        北省长江产业
                       东或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本企业提供财务资助、      司不存在违
        投资集团有限
                       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2、本企业作为长江天马       反承诺的情
          公司)
                       基金的穿透后的出资人,本企业及本企业穿透后的各层出资人与长      况。
                       江天马基金其他合伙人、其他合伙人穿透后的各层出资人之间,不
                       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3、就合伙企业认购的上市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在合伙企业所持上市公司股票的限售期内,本企业承
                       诺不转让或间接转让所持有的合伙企业的合伙份额或退出合伙企
                       业。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对
       该股东的违规担保等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
       况,不存在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等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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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本次增减变动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股份类型                         比例                                                  比例
                      数量(股)                  增加         减少       数量(股)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81,953,497     3.3345            -   81,924,922         28,575     0.0012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375,794,164   96.6655   81,924,922            -   2,457,719,086   99.9988
三、股份总数          2,457,747,661    100.00   81,924,922   81,924,922   2,457,747,661    100.00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联合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
     公司(以下合称“联合保荐机构”)认为:深天马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截至本核查意见
     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股份锁定期相关承
     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联合保荐机构对深天马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2、联合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

          3、其他深交所要求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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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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