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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兴通讯: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05-31  

证券代码(A/H):000063/763     证券简称(A/H):中兴通讯      公告编号:202423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董事会决议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通讯”、“公司”或“本公司”)已
于 2024 年 5 月 25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中兴通
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通知》。2024 年 5 月 30 日,公
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以电视电话会议方式
在公司深圳总部等地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自学先生主持,应到董事 9 名,
实到董事 8 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 1 名(董事李步青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
次会议,已书面委托董事长李自学先生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会成员及相关人
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中
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
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二〇二四年度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并同
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议内容如下:

    1、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 2024 年度使用自有资金在银行、证券公司、基金
公司等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资金总额不超
过 200 亿元人民币。
    2、授权使用期限自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度股
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董事会无需对每笔具体
投资再行审批。
    3、同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有权签字人签署与前述理财业务相
关的法律合同及文件。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
    具体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发布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
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名非执行董事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公司非执行董事李步青先生因工作变动,拟不再担任公司非执行董事,公司
控股股东中兴新通讯有限公司提名张洪先生为公司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董事会同意将张洪先生作为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
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即
2025 年 3 月 29 日)止。在股东大会选举新任董事前,原任董事仍将继续履行其
作为董事的职责。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上述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
件 1。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公司 2022 年 3 月 30 日召开的 2022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选举蔡曼
莉女士、吴君栋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任期于 2022 年 3 月
30 日起至 2024 年 6 月 28 日止。因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规定“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蔡曼莉女士、吴君栋先生
于 2018 年 6 月 29 日开始担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其任期将于 2024 年 6 月 28
日届满。公司控股股东中兴新通讯有限公司提名王清刚先生、徐奇鹏先生为公司
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董事会同意将王清刚先生、徐奇鹏先生作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任期届满时(即 2025 年 3 月 29 日)止。在股东大会选举新任董事前,原任董事
仍将继续履行其作为董事的职责。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上述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简历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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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见附件 1。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非执行董事提名人声明请见
与本公告同日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公司将上述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资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需经深圳
证券交易所对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审查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待股东大会选举新的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
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会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二〇二三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议内容如下:
    公司决定于 2024 年 6 月 28 日(星期五)在公司深圳总部召开公司二○二三
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发布的《关于召开二○二三年度股东
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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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1: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简历
张洪,男,1979 年出生。张洪先生于 2001 年毕业于湖北大学会计学专业,获管
理学学士学位,2019 年获得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学位,具备正高级
会计师职称、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及国际注册管理会计师资格,是湖北省高端会
计人才。2001 年至 2012 年,张洪先生进入湖北三江航天万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从事财务工作,历任财务处会计员、会计处副处长、会计处处长、审计处处长、
厂办主任、财务部部长、副总会计师;2012 年至 2015 年,历任航天重型工程装
备有限公司所长助理兼财务部部长、总会计师;2015 年至 2018 年,担任中国航
天三江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2018 年至 2023 年,担任河南航天工业有限
责任公司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CCO);2023 年至今,担任深圳航
天工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CCO),兼任航
天科工深圳(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会计师。张洪先生拥有多年的管理及经营
经验。张洪先生未持有中兴通讯股份,担任中兴通讯控股股东中兴新通讯有限公
司的间接股东航天科工深圳(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会计师及间接股东深圳航
天工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CCO),与中兴
通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洪先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
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
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张洪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交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



二、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清刚,男,1970 年出生。王清刚先生曾用名王永,于 1993 年毕业于华中农业
大学经济管理专业,获经济学学士学位,1996 年获中南财经大学(2000 年更名
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2004 年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管理学博
士学位,2004-2007 年在厦门大学从事工商管理博士后研究工作,具有中国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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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计师(非执业)资格。王清刚先生 1996 年至今,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任教师
工作,现为该校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王清刚先生 2019 年 3 月至今,担任
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1 月至今,担任武汉生之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2 月至今,担任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曾任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武汉敏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
司(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王清刚先生在会计与财务方面拥有学术和专业资历
以及丰富的经验。王清刚先生未持有中兴通讯股份,与中兴通讯控股股东中兴新
通讯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中兴通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
联关系。王清刚先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
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王清
刚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交所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公司章程》等
规定的任职资格。


徐奇鹏,男,1960 年出生。徐奇鹏先生毕业于香港大学,分别于 1990 年及 1997
年获得法学士及法学硕士学位,为香港注册律师。徐奇鹏先生从事香港执业律师
逾 30 年,1993 年至 2018 年期间任职于何耀棣律师事务所,2018 年至今任职于
萧一峰律师行,现为萧一峰律师行合伙人。徐奇鹏先生于 2009 年 11 月至今担任
中集安瑞科控股有限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徐奇
鹏先生同时担任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国际仲裁院)、海南国际仲
裁院及惠州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员,香港房地产协会及香港测检认证协会的义务法
律顾问,及中国委托公证人协会的副主席。徐奇鹏先生在法律方面拥有专业资历
以及丰富的经验。徐奇鹏先生未持有中兴通讯股份,与中兴通讯控股股东中兴新
通讯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中兴通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
联关系。徐奇鹏先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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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
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徐奇
鹏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交所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公司章程》等
规定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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