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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侨城A: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2024-01-24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 A      公告编号:2024-05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

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事项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
件的说明

     为了实现股份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

改善债务结构、偿还金融机构借款、偿还前期发行公司债及利息

以及补充公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公司拟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司债券管理

办法》”)以及《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经与上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项对照,公司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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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向专业投资者非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各项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

资格。具体如下:

    (一)公司不存在《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

指引》中规定的不得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

    (二)本次债券发行募集的资金将用于偿还金融机构借款、

偿还前期发行公司债及利息、补充流动资金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允

许的其他用途,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股东大会批准的

其他用途,不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前述募集资金不涉及主管部门审批。本

次债券发行的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的规定。
    二、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具体如下:

    (一)本次债券发行的票面金额、发行规模

    本次债券票面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规

模不超过人民币 100 亿元(含人民币 100 亿元),具体发行规模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

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二)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期限不超过 10 年(含 10 年),可以

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发行的公

司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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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授权董事会、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发行

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三)债券利率及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及还本付息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主承销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发行

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四)发行方式

    仅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一次发行,也可分次、分

期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授权人

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五)担保安排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担保方式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六)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是否涉及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

款具体内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

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七)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偿还

金融机构借款、偿还前期发行公司债及利息、补充流动资金及适

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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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大会批准的其他用途,不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具

体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财务

状况与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八)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管理办法》

规定的专业投资者。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九)承销及挂牌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在满足挂牌转让的前提下,公司

将申请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转让。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在本次债券发行完成后根

据相关规定办理本次公司债券挂牌转让事宜。

    (十)公司资信情况及偿债保障措施

    公司最近三年资信情况良好。在偿债保障措施方面,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出现

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情

况时,将至少作出如下决议并采取如下保障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

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十一)决议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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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至公司债券发行完成之日止。
    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
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有效协调本次非公开公司债券发行过程中的具体事宜,公

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原则下,从维护本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

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

司股东大会的决议,根据公司和债券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

整本次非公开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修订、调整本次非公开

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

债券品种、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发行安排(包括

是否分期发行及各期发行的数量等)、担保安排、还本付息的期

限和方式、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是否设置

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以及设置的具体内容、募集资金用途、偿债

保障安排(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方案项下的偿债保障措施)等

与本次非公开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有关的全部事宜;

    (二)决定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的申报及挂牌转让相关事宜;

    (三)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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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四)制定、批准、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

非公开公司债券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其

他法律文件等),并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

充或调整;

    (五)根据相关规定,设立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用于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并

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与受托管理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

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六)在本次非公开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

公司债券还本付息等事宜;

    (七)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

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

件变化,对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

发行工作;

    (八)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审批程序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临
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严格按照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事宜。
    五、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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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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