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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侨城A: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提前兑付暨摘牌的公告2024-01-26  

债券代码:149342                                   债券简称:21 侨城 01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第一期)(品种一)提前兑付暨摘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2021年面
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21侨城01”)将于2024年2月2日提前支付本期债券尚未偿付的本金及自2024
年1月11日至2024年2月1日期间的应计利息。

    2、债权登记日及最后交易日:2024年2月1日

    3、兑付兑息日及债券摘牌日:2024年2月2日

    本期债券已于2024年1月11日完成债券回售兑付19,500,000.00张,剩余未回
售债券数量为500,000.00张。鉴于本期债券目前存续规模较小,经公司与存续债
券的债券持有人达成一致,公司计划于2024年2月2日提前兑付本期债券,并支付
2024年1月11日至2024年2月1日期间的应计利息。为确保提前兑付工作的顺利进
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
    2、债券简称及代码:债券简称为 21 侨城 01,债券代码为 149342.SZ。
    3、发行主体: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总额及存续规模: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20 亿元,存续规模为 0.50 亿
元。
    5、债券期限:5 年期品种,在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
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发行票面利率为 3.58%,自 2024 年 1 月 11 日至 2026 年 1 月
10 日,票面利率为 3.00%。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8、起息日:本期债券计息期限内每年的 1 月 11 日为本期债券计息年度的起
息日。
    9、付息日:2022 年至 2026 年每年的 1 月 11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
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2 年至 2024 年间每年
的 1 月 1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每次
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0、付息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期之前的第
1 个交易日。
    11、到期日: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 2026 年 1 月 11 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
择权,则本期债券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 2024 年 1 月 1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2、信用级别: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信用
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13、上市时间和地点:2021 年 1 月 18 日,本期债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债券简称“21 侨城 01”。
    14、登记、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提前兑付情况

    1、本次提前兑付本金:50,000,000 元(兑付比例:100%);

    2、本次提前兑付时间:2024 年 2 月 2 日;

    3、债券摘牌日:2024 年 2 月 2 日;

    4、本次提前兑付每张应付本金:100 元

    5、本次提前兑付计息期限:2024 年 1 月 11 日至 2024 年 2 月 1 日,共计 22
天;
    6、本次提前兑付票面利率:3.00%;

    7、本次提前兑付每张债券应付利息:人民币 0.1803 元(100 元*3.00%*22
天/366 天=0.1803 元)。

    注:四舍五入取到小数点后 4 位数,当期计息年度为 366 天。

    8、本次提前兑付每张债券应付本息:人民币 100.1803 元(100.00 元+0.1803
元=100.1803 元)。

    注:四舍五入取到小数点后 4 位数。

    三、本期债券登记日、兑付兑息日及债券摘牌日
    1、债权登记日:2024 年 2 月 1 日。
    2、兑付兑息日及债券摘牌日:2024 年 2 月 2 日。

    四、本期债券提前兑付对象
    本期债券提前兑付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2 月 1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
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21 侨城 01”
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兑付、兑息方法

    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兑付派息工作。

    根据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兑付派息申请,本公
司将在本次付息、兑付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兑付资金足额划付
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
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兑付本金及派息资金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
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期
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本期债券的
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1、个人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
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以及 2021 年 10
月 27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该
实施期限由 2021 年 11 月 6 日延长至“十四五”末,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
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
收企业所得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1、发行人: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集团办公大楼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集团办公大楼
    法定代表人:张振高
    联系人:张玉莹
    联系电话:0755-26600248
    传真:0755-26600936
    2、受托管理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 6 号 SK 大厦 32 层
联系人:张宁
联系电话:021-38565454
3、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2-28 楼
联系人:李林
联系电话:0755-21899315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