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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王生物: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施情况的公告2024-03-06  

证券代码:000078               证券简称:海王生物           公告编号:2024-016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支持子公司业务发展,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4月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四次会议、2023年4
月20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
第五次会议、2023年5月29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为控股子
公司提供担保等事项,担保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
一年。担保事项均已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银行审批情况协商签订
担保协议、办理相关担保手续;具体情况请参见公司2023年4月4日、2023年4月
21日、2023年4月28日、2023年5月3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
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在上述股东大会审批范围内,公司近期为以下子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等事项提供了担保:
    1、宁波建昌中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建昌”)向中国农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
币405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安徽海王国安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国安”)向合肥科技农村
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里塘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
民币2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安徽国安向安徽中安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融资保理服务,安徽海王医
药集团有限公司为其在该公司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
    4、海王医药安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庆海王”)向徽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安庆大观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4500万元的
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广西海王银河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海王”)向桂林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南宁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650万元的
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广西桂林海王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林海王”)向桂林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叠彩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
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7、广东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海王集团”)向广州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番禺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0000
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8、浙江海王数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海王”)向渤海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
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9、河南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海王集团”)向华夏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4500万
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0、平顶山海王银河医药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顶山海王”)向中国
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市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河南海王集团为其
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3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1、河南海王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海王器械”)向恒丰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2200万
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近期担保实施情况
    (一)为宁波建昌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分行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宁波建昌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分行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405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
    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
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4050万
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由债务人
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
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4、保证期间:
    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为安徽国安向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里塘支行申请综
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安徽国安向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里塘支
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里塘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
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里塘支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2000万
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含本金、利息(含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
理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公证费、公告费等)和应支付的其他款项。
   4、保证期间:
    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为安徽国安向安徽中安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融资保理服务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安徽国安向安徽中安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融资保理服务,
安徽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为其在该公司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
    安徽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与安徽中安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签署《最高额保证
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安徽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债权人:安徽中安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债权本金限额为人民币
15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的全保理融
资本金、利息、宽限期利息、服务费、违约金、赔偿金、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发生
的一切费用(鉴定费、诉讼费、仲裁法、公告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等)。
   4、保证期间:
    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四)为安庆海王向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大观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安庆海王向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大观支行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45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大观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
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大观支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4500万
元。
    3、保证范围:
    债权本金和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和担
保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
费、评估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公证费等)。
   4、保证期间:
    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为广西海王向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
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广西海王向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65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主债权最高限额为人民币65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主债权
产生的费用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公证费、律师
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差旅费等其他费用)。
   4、保证期间:
    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六)为桂林海王向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叠彩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
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桂林海王向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叠彩支行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叠彩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叠彩支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债权本金限额为人民币
10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主债权
产生的费用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公证费、律师
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差旅费等其他费用)。
    4、保证期间:
    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七)为广东海王集团向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番禺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广东海王集团向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番禺支行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
    公司与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番禺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番禺支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债权本金限额为人民币
100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延迟
履行期间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以及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执行费、保全费、公告费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
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4、保证期间:
    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八)为浙江海王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
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浙江海王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协议》的主要内容
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主债权最高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
权和担保权利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用及执
行费用等)。
    4、保证期间:
    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九)为河南海王集团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河南海王集团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45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债权本金限额为人民币
45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
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诉讼费、仲裁法、公证
费、律师费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
应付费用。
    4、保证期间:
    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十)为平顶山海王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市分行申请综
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平顶山海王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市分
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河南海王集团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300万元的额度提
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河南海王集团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市分行签署《小企业
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河南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市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债权本金限额为人民币
3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交易费用、
汇率损失、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的费用(包
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担保财产处置费用、过户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
仲裁费、律师代理费等)以及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应付费
用。
    4、保证期间: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十一)为河南海王器械向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河南海王器械向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22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主债权最高限额为人民币22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
变动引起的损失)、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及实现债权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包
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执行费、律师费、
翻译费、公告费、评估费、差旅费、鉴定费、外国法查明费、生效法律文书确认
的延迟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以及债务人应负担的其他各项成本及费用等)。
    4、保证期间:
    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目前,本公司累计担保余额约为人民币56.00亿元(均为对子公司担保),
约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比例为91.65%,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
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二四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