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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王生物: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施情况的公告2024-05-29  

证券代码:000078               证券简称:海王生物           公告编号:2024-041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支持子公司业务发展,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4月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三次会议、2024年
4月23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等事项,担保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一年。担保事
项均已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银行审批情况协商签订担保协议、办
理相关担保手续;具体情况请参见公司2024年4月8日、2024年4月24日刊登在《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
告。
    在上述股东大会审批范围内,公司近期为以下子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等事项提供了担保:
    1、济宁海王华森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宁华森”)向济宁高新村镇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苏鲁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为其在该行不
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陕西海王银河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海王”)向重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与自然人王健共同为其在该行不
超过人民币8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海王医疗配送服务(湖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海王医疗配送”)
向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远大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海王医疗
配送服务(广东)有限公司共同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
    4、海王医疗配送服务(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海王医疗配送”)
向上海睿海创世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保理融资服务,公司为其在该公司不超过
人民币116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江苏海王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海王”)向南京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江宁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
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江苏海王向南京联合产权(科技)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政府转贷基金,
公司为其在该公司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7、海王医药安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庆海王”)向安徽怀宁农村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安徽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共同为
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8、湖北海鋆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海鋆通”)向湖北安陆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店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湖北海王医药集团有限
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9、海王(武汉)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海王”)向中国邮政储蓄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湖北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为
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0、河南东森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东森”)向中原商业保理有限
公司申请保理融资服务,公司为其在该公司不超过人民币65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
    11、河南东森向海尔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保理融资服务,公司、河南
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共同为其在该公司不超过人民币1913.21万元的额度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2、安阳恒峰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阳恒峰”)向中原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安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自然人李又峰共同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
民币1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3、河南海王银河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银河”)向上海睿海创世
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保理融资服务,公司、河南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共同为
其在该公司不超过人民币2069.6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4、安徽海王天成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王天成”)向徽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凤凰路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2250万元
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近期担保实施情况
    (一)为济宁华森向济宁高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
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济宁华森向济宁高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苏鲁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额度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苏鲁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与济宁高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最高额
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苏鲁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债权人:济宁高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000万
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壹仟万元整的本金余额;以及利息(含复利和罚息)、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
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
执行费、评估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4、保证期间:
    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为陕西海王向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
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陕西海王向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公司与自然人王健共同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8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自然人王健共同与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签署《保证合同》
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1: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2:自然人王健
    债权人: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800万
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及复利、实现债权
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诉讼费(或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
用)。
   4、保证期间:
    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为湖南海王医疗配送向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远大支行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湖南海王医疗配送向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远大
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海王医疗配送服务(广东)有限公司共同为其在
该行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海王医疗配送服务(广东)有限公司共同与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远大支行签署《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1: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2:海王医疗配送服务(广东)有限公司
    债权人: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远大支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2000万
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手续费、损害赔偿
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执行费、保全费、鉴定费、
律师代理费、差旅费、评估、税金等及其他一切费用)。
   4、保证期间:
    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为广东海王医疗配送向上海睿海创世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保理融资
服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广东海王医疗配送向上海睿海创世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
保理融资服务,公司为其在该公司不超过人民币116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
    公司与上海睿海创世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签署《公司连带责任保证合同》的主
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权利人:上海睿海创世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160万
元。
    3、保证范围:
    债权人因行使主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为实现主合同项下债权而产生的所有费
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申请执行
费、律师费、公告费、评估费、鉴定费、差旅费等)。
   4、保证期间:
    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五)为江苏海王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宁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
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江苏海王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宁支行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宁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宁支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3000万
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主债权及其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
务人应付的其他款项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4、保证期间:
    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六)为江苏海王向南京联合产权(科技)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政府转贷
基金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江苏海王向南京联合产权(科技)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申请
政府转贷基金,公司为其在该公司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
    公司与南京联合产权(科技)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南京市民营企业转贷
周转借款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出借人:南京联合产权(科技)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000万
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期内转贷费用、逾期转贷费用、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
保全担保费、公证费、评估鉴定费等),以及债务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应向债权
人承担的所有义务与责任。
   4、保证期间:
    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两年。
    (七)为安庆海王向安徽怀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安庆海王向安徽怀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公司、安徽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共同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500
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安徽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共同与安徽怀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签署《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1: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2:安徽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债权人:安徽怀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500万
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罚息)、违约金、
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
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执行费、
评估费、律师费等)。
   4、保证期间:
    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八)为湖北海鋆通向湖北安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店支行申请综
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湖北海鋆通向湖北安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店支
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湖北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000
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湖北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与湖北安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店支
行签署《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湖北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债权人:湖北安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店支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000万
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
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实现债权的律师费、诉讼费)。
   4、保证期间:
    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九)为武汉海王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分行申请综合授
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武汉海王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分行申
请综合授信额度,湖北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湖北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分行
签署《小企业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湖北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000万
元。
    3、保证范围:
    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交易费用、汇率损
失、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
限于催收费、担保财产处置费用、过户费、保全费、执行费、仲裁费、律师代理
费等)以及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应付费用。
   4、保证期间:
    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十)为河南东森向中原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保理融资服务提供保证担保
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河南东森向中原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保理融资服务,公
司为其在该公司不超过人民币65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中原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原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6500万
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的所有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鉴定
费、执行费、公告费、催告费、财产保全申请费、保全担保费/保全保险费、差旅
费、通讯费等)。
   4、保证期间:
    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十一)为河南东森向海尔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保理融资服务提供保
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河南东森向海尔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保理融资服务,
公司、河南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共同为其在该公司不超过人民币1913.21万元
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河南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共同与海尔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署
《公司连带责任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1: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2:河南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权利人:海尔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1913.21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租息、迟延罚金、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
及债权人因行使主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为实现主合同项下债权而产生的所有费用
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申请执行费、
律师费、公告费、评估费、鉴定费、差旅费等)。
   4、保证期间: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的三年止。
    (十二)为安阳恒峰向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
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安阳恒峰向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公司、自然人李又峰共同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自然人李又峰共同与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分行签署《保证合同》
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1: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2:自然人李又峰
    债权人: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000万
元。
    3、保证范围:
    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生效法律文书确定
的延迟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仲裁费、律师
费等)和主合同债务人其他应付的费用。
   4、保证期间:
    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十三)为河南银河向上海睿海创世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保理融资服务提
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河南银河向上海睿海创世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保理融资
服务,公司、河南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共同为其在该公司不超过人民币2069.6
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河南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共同与上海睿海创世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签
署《公司连带责任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1: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2:河南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权利人:上海睿海创世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2069.6
万元。
    3、保证范围:
    债权人因行使主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为实现主合同项下债权而产生的所有费
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申请执行
费、律师费、公告费、评估费、鉴定费、差旅费等)。
   4、保证期间:
    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十四)为海王天成向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凰路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海王天成向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凰路支行申请综合授
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225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凰路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
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凰路支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2250万
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贰仟贰佰伍拾万元整的债权本金以及利息(含罚息、
复利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送达
费、公告费、律师费、公证费等)。
   4、保证期间:
    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目前,本公司累计担保余额约为人民币53.08亿元(为甘肃海王医药有限
公司担保余额为0.07亿元,为新疆海王医药有限公司担保余额0.24亿元,为安徽
天禾大药房有限公司担保余额0.05亿元,其他均为对子公司担保),约占公司2023
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比例为125.85%,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