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 田 港: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04-09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的相关规定,结合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管理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
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截止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董事会声明
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
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
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
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
企业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
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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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
理办法》《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手册》制定《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
制评价工作方案》,明确公司董事会负责主导公司内部控制评价
工作,确定评价范围,组成评价工作小组,确定评价内容、评价
方法,明确进度安排。依据内部控制评价矩阵、缺陷认定标准,
通过抽样、现场测试有序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汇总评价结果,
编制评价报告,系统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整体情况。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范围、程序和方法
(一)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
为了规范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提示和防范风险,本次内
部控制评价工作的依据有《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
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内部控制
评价管理办法》《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手册》《公司内部控制应用
手册》,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截止2023年12月31日的
内部控制设计及运行有效性进行评价。
(二)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
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为本部各部室、深
圳惠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深圳市盐田港出口货物监管仓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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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惠州深能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惠州深能港务有限公司、深圳
市盐港港口运营有限公司、广东盐田港深汕港口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深汕港口运营有限公司、盐田港港航发展(湖北)有限公
司、黄石新港港口有限公司、黄石新港致远港务有限公司、黄石
新港多式联运有限公司、津市港口有限公司、盐田港港航发展(常
德)有限公司、桃源港口有限公司、澧县港口有限公司、黄石新
港现代物流园股份有限公司、黄石海通港务有限公司。纳入评价
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资产总额的99.90%,营业收入合计
占公司合并营业收入总额的100.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
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
内部控制与审计、筹资活动、投资活动、资金运营、采购业务、
资产管理、租赁管理、工程项目、财务报告、预算管理、合同管
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管理、关联交易与信息披露、仓储
运营、路桥收费运营管理、生产调度、货运管理和商务管理。重
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投资风险、生产安全风险、物资
采购风险、资产管理风险、资金管理风险、工程项目管理风险、
市场运营风险、信息披露风险。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
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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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坚持全面性、重要性、客观性原则,综合运用个别访谈、
调查问卷、专题讨论、穿行测试、实地查验、抽样和比较分析等
方法按以下程序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制定评价工作方案,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2.组成评价工作小组;
3.实施现场检查测试;
4.认定控制缺陷;
5.汇总评价结果、编制评价报告,经董事会审定后披露;
6.内部控制缺陷整改与跟踪落实。
四、内部控制缺陷及其认定标准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
内部控制缺陷包括设计缺陷和运行缺陷,按其影响形式分为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按其影响程度分
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其中: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
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重要缺
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
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一般缺陷是指除
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如下内
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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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量标准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大于净资产
造成财务报
超过净资产 总额的 0.1%, 小于或等于净
表错报或损
总额的 0.5% 小于或等于 资产总额 0.1%
失金额
0.5%
注:净资产总额指公司上一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
(2)定性标准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①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舞弊行
为,给公司形象带来负面影响;
②已公告的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漏报;
重大缺陷 ③审计委员会以及内部审计部门监督缺乏独立
性,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失控;
④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系统内控失效,发生舞弊
行为。
①关键会计核算未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政
策;
②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系统未建立有效的反舞弊
重要缺陷
程序和控制措施;
③不能保证合理编制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
性。
一般缺陷 除上述重大和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内控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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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量标准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大于 100 万 小于或等于 100
造成损失金 超过 1000 万
元,小于或等 万元,大于 1 万
额 元
于 1000 万元 元
(2)定性标准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①公司治理体制失效,缺乏民主决策;
②“三重一大”事项未经严格的内控决策程序,
或决策程序流于形式;
③公司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重大缺陷 ④公司出现负面新闻,且影响较大;
⑤已公告的非财务报告重大事项存在错报或漏
报;
⑥某个业务领域频繁发生相似的重大诉讼案
件。
①公司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控制运行失
效;
②公司未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大部分员工缺
乏对企业的认可度和归属感;
重要缺陷
③一项或多项内控缺陷导致公司业务运行受阻
或管理效率下降;
④公司关键人才流失严重,或重要岗位人员严
重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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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内部审计未能独立有效发挥职能作用;
⑥年度预算执行偏差较大。
一般缺陷 除上述重大和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内控缺陷。
公司依照上述标准评价内部控制时,对可能存在的内控缺陷,
还要综合考虑是否有其他补偿性控制足以弥补。
五、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公司上一年度(2022年)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
陷。
六、本年度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措施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
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不
存在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七、内部控制有效性结论
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采用了适当的评价程序、评价方法对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
评价。报告期内,对纳入评价范围内的业务与事项均建立了内控
制度,并得到了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
重大、重要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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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
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同时公司注意到,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
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2024年,公司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
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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