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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盐 田 港:2023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的更正公告2024-05-16  

   证券代码:000088     证券简称:盐田港     公告编号:2024-30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披露《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公告编号:2024-29),经事后审查,上述公告中“五、利润分配方法”

中的第一条部分内容需要更正,具体情况如下:

    更正前:

    五、利润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

于 2024 年 5 月 2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

入其资金账户。

    更正后:

    五、利润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

于 2024 年 5 月 2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

入其资金账户。

    除以上更正的内容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


                                1
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更正后公告全文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1.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召开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股东大会同意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如下: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285,724,35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发现金红利 1.82 元(含税),本次分配 780,001,831.88 元,剩余未分

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公司 2023 年度拟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

    2.自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

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

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

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285,724,

35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82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2
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

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 1.638000 元;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

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

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

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

部分按 10% 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

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64000 元;持股 1 个月

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82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

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5 月 21 日,除权除息日为:2

024 年 5 月 22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5 月 2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




                                   3
于 2024 年 5 月 2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

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133        深圳港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 年 5 月 10 日至登记日:

2024 年 5 月 21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

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盐田区海港大厦 1812 室

    咨询联系人:曹茜

    咨询电话:0755-25290352

    传真电话:0755-25290932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董事会关于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

决议;

    3.公司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的决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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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5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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