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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盐 田 港: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12-10  

证券代码:000088           证券简称:盐田港          公告编号:2024-56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地点:深圳市盐田区深盐路 1289 号海港大厦一楼会议室。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雨田女士。

    4、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2024 年 12 月 9 日下午 14:5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9 日(星期一)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9 日(星期一)9:15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6、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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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80 人,代表股份 3,826,464,082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3.593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3,554,399,836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360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76 人,代表股份 272,064,246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5.232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78 人,代表股份 272,064,446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32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76 人,代表股份 272,064,246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325%。

    (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4、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

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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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

以下提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关于聘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22,697,6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16%;反对 3,594,5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39%;弃权 171,82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8,298,0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8.6156%;反对 3,594,5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3212%;弃权 171,82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2%。

    本提案属于以普通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同意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黄圆丽、李晓娜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符

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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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

议;

       (二)法律意见书;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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