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能动力: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04-27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
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四川
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
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
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
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
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
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
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
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
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
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
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母公司及其分公司、四川能投新
能电力有限公司、四川省能投风电开发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公司、四川
能投节能环保投资有限公司及其重要所属公司、四川能投锂业有限公
司及其所属公司、四川能投鼎盛锂业有限公司、以及四川能投德阿锂
业有限责任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
产总额的 84.63%,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
的 82.62%。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内控环境、风险评估、信
息与沟通、内部监督、销售业务、采购业务、资金活动、资产管理、
担保业务、财务报告、预算管理、合同管理、重大投资、工程管理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与销售管理风险、采购管理风
险、资金管理风险、存货管理风险、投资决策及执行风险、工程项目
管理风险等相关的领域。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
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组织开展内
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
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
受度等因素,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了区分,
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
保持一致。根据重要程度和影响范围,具体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和一般缺陷。其具体划分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类别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利润总额的 2%≤错报 <
影响合
利润总额的 4%;
并报表 错报≥利润总额的 4%; 错报﹤利润总额的 2%;
资产总额的 0.5%≤错报<
潜在错 错报≥资产总额的 1%; 错报﹤资产总额的 0.5%;
资产总额的 1% ;
报的影 错报≥经营收入总额的 1% 错报﹤经营收入总额的 0.5%;
经营收入总额的 0.5% ≤
响金额
错报﹤经营收入总额的 1%
(2)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对财务基础数据的真实性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并导
致财务报告完全无法反映业务的实际情况;提交到监管机构及政府部
门的财务报告完全达不到要求,并遭到较为严厉处罚;公司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公司更正已公布的出现重大差错的财
务报告;外部审计机构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
告中的重大错报;审计与监督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
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
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
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充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
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
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可
认定为一般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
失达到 800 万元及以上,则认定为重大缺陷;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
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为 800 万元—300 万(含
300 万元)之间,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可能导致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在 300 万元以下的则认定为一般缺陷。
(2)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
发生的可能性作判定。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
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为一般缺陷;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
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为重要缺陷;如果缺陷
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
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为重大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
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
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息。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