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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川能动力: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郭龙伟)2024-04-27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郭龙伟)



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能动力”或

“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

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独立自主决策,

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报告期

内的工作履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 1970 年 10 月出生,法学硕士、执业律师,于 2012 年 6 月取得

独立董事资格。2006 年取得律师资格并在北京中银(成都)律师事务所执

业,现任该律师事务所名誉主任。同时,担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

会仲裁员以及全国十余家大型仲裁机构仲裁员,2018 年被授予四川省优秀

律师,2021 年被授予全国优秀律师。此外,还担任成都市市委、市政府等

四大班子法律顾问,四川省法律人才专家库专家,四川省法学会法学教育

研究会副会长,四川省纪委监委特约监察员,四川大学法学院校外硕导,

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成都市律师协会副监事长,成都市公安局

党风政风警风监督员等社会职务,自 2021 年 9 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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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自查,本人在履职期间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候选人声明与承
诺事项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独立董事 2023 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 18 次董事会,4 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
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本人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对决议事项进行了充分
审议、建言献策、认真表决,对会议审议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或弃
权的情形。本人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应参加董事会次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
                     现场出席次数
        数                                      数             数         数

       18                  7                   11              0            0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否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4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 年度,本人按时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对于所有会议议案均投
了赞成票,无反对或弃权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审计委员会                 6                    6                  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3                    3                  0

     提名委员会                 1                    1                  0

     战略委员会                 5                    5                  0

 合规管理执行委员会             3                    3                  0

    2023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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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合规管理执行委员会成员,主要履职情况如下: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人,组织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考核
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组织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政策与方案。对公司推进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改革等相关事项进
行了审核并发表意见。
    作为合规管理执行委员会召集人,本人在公司研究决定合规管理重大
事项时对各项制度制定及修订进行了指导、监督,并发表了意见。
    作为提名委员会成员,在公司董事会成员调整时、聘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资格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
    作为战略委员会成员,本人对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十四五”发展战
略与规划以及其他重大投资事项提出了意见,在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加强
决策科学性、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方面积极发挥了战略委员会成员的作用。
    作为审计委员会成员,与负责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
务所见面沟通,了解审计进展情况及需要重点关注事项,并提出专业建议;
认真审核公司定期财务报告和内控评价报告,就关联交易、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等重要事项发表意见。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 年 4 月,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
实际情况,公司制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明确及落实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机制,2023 年内尚未涉及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核的议题。
    4、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 年度,事前审查了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独立性、诚信记录
等相关信息,选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 2023 年度内部控制及年审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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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与审计人员就审计计划、年度审计重点
等事项进行了沟通。
    5、维护股东合法权益及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审阅相关董事会议案,客观、公正地行
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股东。
持续关注和参与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对于需董事会或专门委员会审
议的议案,认真审核相关资料,基于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对
于信息披露工作进行监督,督促公司合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进一
步促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情况的渠道畅通,促进公司透明度持续提升。
    6、公司现场工作和履职情况
    2023 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时间,对公司进
行实地现场检查,调查了解和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制度建设、董事会决
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和成本管理情况、内控体系建设情况与执行情况,
充分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深入讨论,为公司的发展和规
范化运作提供建议性的意见;通过实地考察调研公司李家沟锂矿建设项目
了解李家沟矿山开发建设进展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合理的改进建议。
    本人积极参加中国上市公司协会、深证证券交易所、四川省证监局组
织的线上、线下培训,积极学习最新规则制度,及时了解掌握监管规则变
化,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及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一)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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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的日
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公司与各关联方交易价格均以
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了公开、公正、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关联交易
事项合法合规、真实有效,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
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底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与关联方投资设立子公
司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投资设立的子公司均为风电、光伏项目,系依托公
司控股股东旗下其他能源项目配置获取资源,有助于快速提升新能源发电
装机规模,做大做强公司风力发电业务,打造成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增
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新能源发电的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
   2、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第
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
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
情况。本人认真阅读定期报告全文,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
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
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
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本人结合自身专业背
景审核该议案,认为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现状,公司已
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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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和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也适合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的需要,并在经
营活动中得到有效的执行,有效防范公司重大经营风险。
    3、聘用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3 年 3 月 30 日,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于
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
审计执业经验和专业水平,能够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熟悉公司业务情
况,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
力。为保持审计业务的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证公司财务报表的
审计质量,更好地安排公司 2023 年度的审计工作,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
审计机构。
    4、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
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通知》(财会〔2022〕31 号)的要
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
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
度财务报表的追溯调整,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5、任免董事的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6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本次调整公司第八届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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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会成员的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经了解,何连俊先生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具备担
任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同意提名何连俊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
董事候选人。
    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项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披露方案的议案》,
本人按照相关制度规定,认真审核该议案,认为公司关于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 2023 年度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未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未获授
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未成就,未发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
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二)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未有以下情况发生:
    1、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2023 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的同时,忠实、
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
了专业的意见和建议,促进了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高效性,维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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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2024 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发挥好独立董事
的监督作用,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公司
治理。本人将充分发挥自身专业能力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有力的
建设性意见,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促使公司继续稳健经营,
持续健康发展,增强盈利能力,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好的回报。
   特此报告。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郭龙伟
                                           2024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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