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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川能动力: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2024-04-27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最新修订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的规定,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
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
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按照上述要求,公司
独立董事杨勇先生、郭龙伟先生分别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
自查表》。结合独立董事自查情况,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履职情
况进行了核查、对独立董事及其主要社会关系持股情况进行了抽查,
认为: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杨勇先生、郭龙伟先生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成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附属企
业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持股 5%以上股东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
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对独立董
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