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验资报告 目 录 一、验资报告 ………………………………………………………… 第 1—2 页 二、附件 ………………………………………………………………第 3—10 页 (一)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第 3 页 (二)验资事项说明 …………………………………………… 第 4—5 页 (三)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 6 页 (四)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第 7 页 (五)执业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第 8-9 页 (六)授权书复印件…………………………………………………第 10 页 验 资 报 告 天健验〔2024〕11-10 号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贵公司截至 2024 年 6 月 5 日 19:00 止的新增注册资 本及实收股本情况。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协议、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 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全体出资者及贵公司的责任。我们的 责任是对贵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情况发表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依据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602 号——验资》进行的。在审验过程中,我们 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 贵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628,568,967.00 元,实收股本为人民币 1,628,568,967.00 元。据贵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 二十六次会议、2023 年第 1 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2023 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 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046 号)核准,贵公司获准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226,520.95 万元。经我们 审验,截至 2024 年 6 月 5 日 19:00 止,贵公司实际已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股票 217,599,375 股,应募集资金总额 2,265,209,493.75 元,减 除 发 行 费 用 ( 不 含 税 ) 人 民 币 14,396,628.75 元 后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2,250,812,865.00 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人民币贰亿壹仟柒佰伍拾玖万玖仟 叁 佰 柒 拾 伍 元 整 ( 217,599,375.00 ),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 股 本 溢 价 ) 2,033,213,490.00 元。 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628,568,967.00 第 1 页 共 10 页 元,实收股本为人民币 1,628,568,967.00 元,已经本所审验,并由本所于 2024 年 4 月 3 日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4〕11-7 号)。截至 2024 年 6 月 5 日 19:00 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846,168,342.00 元,累计实收股本为 人民币 1,846,168,342.00 元。 本验资报告供贵公司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变更登记及据以向全体 出资者签发出资证明时使用,不应被视为是对贵公司验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偿 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的保证。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验资业务的 注册会计师及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1. 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2. 验资事项说明 3. 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4. 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5. 执业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6. 授权书复印件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六月六日 第 2 页 共 10 页 附件 2 验资事项说明 一、基本情况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系经国家经济体制改革 委员会(体改生[1997]157 号)批准,于 1997 年 10 月 20 日由川化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于 1997 年 10 月 20 日在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 局登记注册,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510000202285163Q 的营业执照。原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628,568,967.00 元,折股份总数 1,628,568,967 股(每股 面值 1 元),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331,637,672 股,占股份总额的 20.36%;无 限售条件流通股 1,296,931,295 股,占股份总额的 79.64%。根据第八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23 年第 1 次临时股东大会、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 三十七次会议、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贵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217,599,375.00 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846,168,342.00 元。 二、新增资本的出资规定 根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23 年 第 1 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 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046 号)核准,由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由贵公司向四川省绿色低碳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山东能源集团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国家绿色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 司、成都振兴嘉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安徽中安高质贰号股权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万 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中央企业乡村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三峡资本控股有 限责任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17,599,375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 第 4 页 共 10 页 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0.4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2,265,209,493.75 元。发行后贵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846,168,342.00 元,每股面值 1 元,折股份总数 1,846,168,342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为 549,237,047 股,占股份总 数的 29.75%,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为 1,296,931,295 股,占股份总数的 70.25%。 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超过新增注册资本部分计入资本公积(股本 溢价)。 三、审验结果 截至 2024 年 6 月 5 日 19:00 止,贵公司实际已向上述认购对象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股票 217,599,375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 10.41 元, 应募集资金总额为 2,265,209,493.75 元。坐扣承销费(含税)14,123,861.73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2,251,085,632.02 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于 2024 年 6 月 5 日汇入贵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华支行开立 的 账 号为 51050187083600006769 的人民币账户内 (承销费增值税进项税额 799,463.87 元已由贵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5 日以自有资金补足)。 另扣除用于本次发行的法定信息披露费、股权登记费等其他发行费用(不含 税)合计 1,072,230.89 元后,贵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 2,250,812,865.00 元, 其 中 : 计 入 实 收 股 本 217,599,375.00 元 ,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 股 本 溢 价 ) 2,033,213,490.00 元。贵公司已于 2024 年 6 月 5 日以第 16 号记账凭证入账。 连同本次发行股票前贵公司原有实收股本 1,628,568,967.00 元,本次发行后贵 公 司 累 计 实 收 股 本 1,846,168,342.00 元 , 其 中 , 有 限 售 条 件 的 流 通 股 549,237,047.00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29.75% , 无 限 售 条 件 的 流 通 股 1,296,931,295.00 股,占注册资本的 70.25%。 四、其他事项 此外,我们注意到,贵公司实际发生发行费用总额(不含税,下同)为 14,396,628.75 元,其中承销费 13,324,397.86 元、用于本次发行的法定信息披 露费 304,245.28 元、股份登记费 205,282.43 元、印花税 562,703.18 元。 第 5 页 共 10 页 附件 3 仅为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验资审验之目的而提供 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经营未经本所书 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第 6 页 共 10 页 附件 4 仅为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验资审验之目的而提供文 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业资质未经本所书 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第 7 页 共 10 页 附件 5 仅为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验资审验之目的而提供文 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彭卓是中国注册会计师未经本人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 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第 8 页 共 10 页 仅为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验资审验之目的 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陈继平是中国注册会计师未经本人书面同 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第 9 页 共 10 页 附件 6 第 10 页 共 10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