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155 证券简称:川能动力 公告编号:2024-087号 债券代码:148936 债券简称:24 川新能 GCV01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217,599,37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7865%;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12 月 30 日(星期 一)。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 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 许可〔2023〕2046 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四川省新能源 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川能动力”)于 2024 年 6 月通过非公开形式向 10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 217,599,375 股股份,发 行价格为 10.41 元/股,上述新增股份已于 2024 年 6 月 28 日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前述股份限售期为自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发行数量、限售期等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 锁定期(月) 1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4,476,464 6 2 国家绿色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42,267,050 6 3 中央企业乡村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38,424,591 6 4 成都振兴嘉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9,117,152 6 5 四川省绿色低碳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4,409,221 6 1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 锁定期(月) 6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278,578 6 7 安徽中安高质贰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684,918 6 8 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7,492,795 6 9 山东能源集团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6,724,303 6 10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6,724,303 6 - 合计 217,599,375 -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份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公司未发生 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公司股本数量发生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12 月 30 日(星期一); 2.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217,599,37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7865%;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合计 10 名,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 通明细清单如下: 本次可上市流 质押/冻结的 限售股份持有 持有限售股份 本次可上市流 序号 通股数占公司 股份数量 人名称 数(股) 通股数(股) 总股本的比例 (股) 财通基金管理 1 64,476,464 64,476,464 3.4924% 0 有限公司 国家绿色发展 2 基金股份有限 42,267,050 42,267,050 2.2894% 0 公司 中央企业乡村 3 产业投资基金 38,424,591 38,424,591 2.0813% 0 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振兴嘉业 4 股权投资中心 19,117,152 19,117,152 1.0355% 0 (有限合伙) 四川省绿色低 碳产业发展基 5 14,409,221 14,409,221 0.7805% 0 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国泰君安证券 6 10,278,578 10,278,578 0.5568% 0 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中安高质 7 贰号股权投资 7,684,918 7,684,918 0.4163% 0 合伙企业(有 2 限合伙) 三峡资本控股 8 7,492,795 7,492,795 0.4059% 0 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能源集团 9 资本管理有限 6,724,303 6,724,303 0.3642% 0 公司 申万宏源证券 10 6,724,303 6,724,303 0.3642% 0 有限公司 合计 217,599,375 217,599,375 11.7865% 0 四、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本次变动增减 股份性质 (股)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 流通股/非流通 370,245,349 20.05% -217,599,375 152,645,974 8.27% 股 二、无限售条 1,475,922,993 79.95% 217,599,375 1,693,522,368 91.73% 件流通股 三、总股本 1,846,168,342 100.00% 0 1,846,168,342 100.00% 五、限售股份持有人作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限售股份持有人作出的各项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以下股份限售承诺: 1.本公司同意自川能动力本次发行结束之日(指本次发行的股 份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次认购的股份,并委托川能动 力董事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对本公 司上述认购股份办理锁定手续,以保证本公司持有的上述股份自本 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 2.本公司保证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承诺时,赔偿其他股东因 此而遭受的损失。如有违反承诺的卖出交易,本公司将授权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将卖出资金划入上市公司账户 归全体股东所有。 3.本公司声明:将忠实履行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二)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遵守上述承 诺,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上述股东非经营性占用 公司资金、公司对其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拟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 违反其在本次交易时所作出承诺的行为; 2、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川能动力对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 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独立财务顾问对川能动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部分限售股份解禁及上市流通事项 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3.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书;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6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