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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的集团:关于自主行权模式下第八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开始行权的提示性公告2024-07-23  

    证券代码:000333         证券简称:美的集团       公告编号:2024-072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主行权模式下第八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

                   符合行权条件开始行权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的集团”)第八期股
权激励计划共三个行权期,本次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
    2、本次确定通过考核的 1,278 名激励对象可以在第二个行权期内行使其获
得行权资格的共 15,861,350 份股票期权。
    3、第八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起止时间为:2024 年 7 月 24 日至 2025
年 6 月 3 日。本次自主行权股票期权的期权代码:037154;期权简称:美的 JLC9。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的集团”)2020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摘要》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4 日召开的第
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八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
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第八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1 年 4 月 28 日,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第八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第八期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公司《第八期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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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021 年 5 月 21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第八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第八期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第八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第八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
议案。
       公司第八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向 1,901 名激励对象授予 8,248 万份股票期
权,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82.98 元/股。
    3、公司已经于 2021 年 5 月 27 日披露了《2020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以公司现有可参与分配的总股数 6,913,968,35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6.005847 元人民币现金。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1 年 6 月 1 日,除权除
息日为 2021 年 6 月 2 日。
    4、根据美的集团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4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八期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根据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
实施安排,第八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 82.98 元/股调整为 81.41 元/
股。
    同时因激励对象离职原因对第八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
相应调整。经调整,第八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 1,901 名变更为 1,897 名,
股票期权总量由 8,248 万份调整为 8,226 万份。
    并且确定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6 月 4 日,同意公司向 1,897 名
激励对象授予 8,226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81.41 元/股。
    5、公司原拟向 1,897 名激励对象授予 8226 万份股票期权,由于 12 名激励
对象因离职或未开立证券账户等原因,已不再满足成为公司第八期股票期权激励
对象的条件,董事会调整了公司第八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期权数量,
将第八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由 1897 名变更为 1885 名,股票期权总量由 8226 万
份调整为 8174 万份。
    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4 日完成第八期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授予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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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 2021 年度利润分配的实施安排,
第八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将由 81.41 元/股调整为 79.74 元/股。
    7、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 2022 年度利润分配的实施安排,
第八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将由 79.74 元/股调整为 77.24 元/股。
    同时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八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
的议案》,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公司业绩不达标、违反“公司红线”等原因
对第八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期权数量进行相应调整。经调整,第八期股
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授予未解锁的股票期权数量由原 81,740,000 份调整为
45,785,250 份。
    8、公司已实施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975,318,129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48,558,888 股后可参与分配的总股数 6,926,759,241 股为基数,
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30 元,本次权益分
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5 月 14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4 年 5 月 15 日。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 2023 年度利润分配的实施安
排,第八期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77.24 元/股调整为 74.26 元/股。
    9、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调整第八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同意因
激励对象离职、个人或所在经营单位业绩考核不达标等原因对第八期股权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及期权数量进行相应调整。经调整后,第八期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已
授予未解锁的股票期权数量由原 45,785,250 份调整为 39,939,684 份。
    同时审议通过《关于第八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
的议案》鉴于公司第八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确
定通过考核的第八期激励对象共 1,278 人,其在第二个行权期(有效期截至 2025
年 6 月 3 日止)可行权共 15,861,350 份股票期权。
二、公司第八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的具体情况
    1、股票期权行权股票来源


                                       3
       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
       2、第八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及董事会对于行权条
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的
序号        公司第八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
                                                                    情况说明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

 1      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所列情形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2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激励对象未发生所列情形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7)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根据公司制定的《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期股票期权   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激励对象行权只有在前一年度   2023 年度个人业绩考核
 3
        考核得分在 B 级及以上,及其所在经营单位考评不是“较 均合格,且所在经营单位

        差”,方能参与当年度股票期权的行权。                 2023 和 2022 年度考评不


                                             4
                                                              属于“较差”




        2023 年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 2021 和     符合此项条件,请查阅附
 4
        2022 年度平均水平的 110%。                            表一

      附表一:
                                       2021-2022 年平均值的
               业绩指标                                               2023 年
                                                11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千元)            31,969,936               33,719,935


      3、行权期间

      2024 年 7 月 24 日至 2025 年 6 月 3 日。
      4、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及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
                                      第八期第二个行权期行     占现有激励对象获授第
        类型              人数
                                          权数量(份)          八期期权总数的比例

       研发人员            452              5,335,500                 33.64%

       制造人员            225              2,626,500                 16.56%

       品质人员            77                  854,175                5.39%

     其他业务骨干          524              7,045,175                 44.42%

        合计              1,278            15,861,350                100.00%

      第八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共 1,278 人,合计可行权
股票期权数量为 15,861,350 份,可行权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已经公司监事会和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

      5、行权比例

      本次行权比例占现有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 30%。

      6、行权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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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第八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价格为 74.26 元/股。若在行权期
间公司发生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增发
股票等事宜,行权价格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7、禁售期安排

    激励对象转让其持有的标的股票,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1)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票不得超过
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的 25%;在离任信息申报之日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
持有的全部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
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董
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
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三、公司第八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安排
    1、行权模式
    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行权期内,公司激励对象在符合规定的有效期
内可通过选定承办券商系统自主进行申报行权。
    2、承办券商情况
    本次行权的承办券商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
国信证券已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相关业务系统功能符合上市公司有关业务操作及
合规性需求,并已完成所有业务准备工作,符合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自主行权
业务系统接口要求。
    国信证券保证提供的业务系统能够有效控制并防止激励对象在相关敏感期
内行权、短线交易。自主行权启动前,公司、国信证券及激励对象进行了专门的



                                     6
学习,已充分理解相关行权的合规性要求如何在自主行权业务系统具体操作中实
现,相关业务控制点有效。

    3、自主行权期间

    2024 年 7 月 24 日至 2025 年 6 月 3 日。

    4、可行权日

    自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48 个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止,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且在行权有效期内,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
    (2)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交易”、“重大事项”以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为公
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5、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中无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6、公司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确定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已在《第八期股
权激励计划》等待期开始进行摊销。本次采用自主行权模式对期权估值方法及对
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实质影响。

四、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1、募集资金专户信息

    户    名: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窖支行
    账    号:801101000669402040

    2、募集资金存储的说明及承诺

    公司第八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份数量为 15,861,350
份,期权行权所募集的资金将存储于上述银行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7
    公司承诺:行权所得资金将存储于上述指定的银行专户,并严格按照披露的
资金用途使用。

五、本次自主行权如全部完成后上市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第八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如果全部行权,对本
公司当期及未来各期损益没有影响,公司股本将增加 15,861,350 股,股东权益将
增加 1,177,863,851 元,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六、后期信息披露相关安排事宜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包括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中或临时报告的形式披露
公司获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行权情况、股权激励对象变动情况、股票期权参数
调整情况以及公司因行权而导致的股份变动情况等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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