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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的集团:市值管理制度2024-12-28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2024 年 12 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1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2


第四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2


第五章 内部考核评价及监测预警机制...................................................................... 4


第六章 附则.................................................................................................................. 4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值管理工作,进
一步规范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
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投资
者回报能力和水平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三条 市值管理主要目的是通过充分合规的信息披露,增强公司透明度,引
导公司的市场价值与内在价值趋同,同时,利用资本运作、权益管理、投资者关
系管理等手段,使公司价值得以充分实现,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
长期的市场支持,从而达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目标。

    第四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系统性原则。影响公司市值的因素有很多,市值管理必须按照系统思
维、整体推进的原则,改善影响公司市值增长的各大关键要素。

    (二)科学性原则。公司的市值管理有其规律,必须依其规律科学而为,不
能违背其内在逻辑随意而为。公司必须通过制定科学的市值管理制度,以确保市
值管理的科学与高效。

    (三)规范性原则。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必须建立在国家各项法律法规的基
础上。

    (四)常态性原则。公司的市值成长是一个持续的和动态的过程,因此,公
司的市值管理应是一个持续、常态化的管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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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及时关注资本市场及公司市值动态,结合影响
公司市值的关键因素及指标,科学制定及调整市值管理工作方案,主动开展市值
管理工作。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负责、经营管理层参与,董事会秘书是市
值管理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公司投资者关系部门是市值管理工作的执行机构,负
责公司的市值监测、评估,提供市值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值的日常维护
管理工作。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负责对相关生产经营、财务、市场等信息的归
集工作提供支持。

    第六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
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市值管理中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一)参与制订和审议市值管理策略;

    (二)监督市值管理策略的执行情况;

    (三)在市值管理中出现重大问题时,参与危机应对和决策;

    (四)定期评估市值管理效果,提出改进建议。

                      第四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七条 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可以结合自身实
际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一)并购重组

    公司应积极落实发展战略,通过内生与外延式发展相结合的发展路径,根据
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以及公司实际需求,适时开展并购重组业务,强化主业核心
竞争力,发挥产业协同效应,拓展业务覆盖范围,从而提升公司质量和价值。

    必要时通过剥离不良资产、实现公司资产质量和资源有效配置的提升。公司
可以通过剥离不适于企业长期战略、没有成长潜力或影响企业整体业务发展的部
门、产品生产线或单项资产,使资源集中于经营重点,从而提升公司竞争力,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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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资产获得更有效的配置、提高企业资产的质量和资本的市场价值。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适时开展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实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团队成员
及骨干研发人员的利益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捆绑,共同推进公司发展,帮助公司改
善经营业绩,提升盈利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创造企业的内在价值,同时向资本
市场传递公司价值,使得资本市场了解并反映公司的内在价值,从而促进企业的
市值管理。

    (三)现金分红

    根据公司情况制定股东回报规划,明确每年最低的分红比例,积极实施分红。
通过提升股东回报,增强投资者获得感,让长线投资者有明确的预期,培养投资
者对公司长期投资理念,吸引长线投资资金。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

    加强投资者关系日常维护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合规地披露与投资者进
行投资决策相关的信息。根据公司经营业绩情况或发生的重大事项,通过主动开
展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和路演、线上/线下或一对一/一对多沟通等投资者关
系活动,加强与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金融机构的交流互动,争取价值认同,
形成投资决策和主动推介。

    (五)信息披露

    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市
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除依
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公司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
关的信息。

    (六)股份回购

    适时开展股份回购。公司应根据市场环境变化进行相应的权益管理,避免股
价剧烈波动,促进市值稳定发展。市值形势持续低迷时,采取回购方式,增强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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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者信心,维护市值稳定。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除以上方式外,公司还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允许其他方式开展市
值管理工作。

    第八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实提
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
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
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
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规定,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
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章 内部考核评价及监测预警机制

    第九条 公司构建一个全面的考核指标体系,包括但不限于市值、市盈率、市
净率、营业收入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净资产收益率、资产负债率、经营性现
金流量净额等关键财务指标。根据公司战略目标和市场环境,适时调整和优化考
核指标体系,确保考核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第十条 采用自身纵向对比分析与行业横向对比相结合的方法,对考核指标
进行客观评价。确保关键指标不低于同类行业上市公司。

    第十一条 投资者关系部门应当动态进行对比分析,当相关指标接近或触发
预警阈值时,立即启动预警机制,分析原因,并向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报告,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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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长决定应当采取的必要措施,积极维护公司市场价值。

   第十二条 当公司出现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时,应及时采取如下
措施:

   (一)及时分析股价变动原因,摸排、核实涉及的相关事项,必要时发布公
告进行澄清或说明;

   (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及时通过投资者说明会、路演等方式说明公司
经营状况、发展规划等情况,积极传递公司价值;

   (三)在符合回购法定条件及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情况下,可以制定、披
露并实施股份回购计划;

   (四)其他合法合规的措施。

   第十三条 内部考核周期设定为年度,每年进行一次评估,以监控公司市值
状况并及时调整公司市值管理策略。

   考核流程应包括数据收集、初步评估、部门自评、综合评审和结果反馈等环
节。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所称“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是指:

       (一)连续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 20%;

       (二)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 50%;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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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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