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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 融 街: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2024-02-23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24-019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30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
知》(公告编号:2024-014),现将会议有关安排再次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2 月 28 日(周三)下午 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2 月 2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24 年 2 月 28 日 9:15)至投票结
束时间(2024 年 2 月 28 日 15:00)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6.股权登记日:2024 年 2 月 22 日(周四)。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 2024 年 2 月 22 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一名
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1
             (2)公司董事、监事及相关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城坊街 7 号金融街公寓 D 座。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
  票提案
  1.00     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2.00     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3.00     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4.00     修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5.00     公司申报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

  6.00     公司申报发行储架 CMBS 的议案                                                  √

  7.00     公司向北京未来科技城昌金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

  8.00     公司向北京未来科学城昌融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

             2.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
         和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见公司 2024 年 1 月 2 日、
         2024 年 1 月 25 日和 2024 年 1 月 30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
             3. 第 1 项议案、第 2 项议案、第 3 项议案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
         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4.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办法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股东身

                                                 2
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受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有
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请见附件二),被代理人的股东
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人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
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受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依法出具的书面
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请见附件二)。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股东大会登记时间及地点。
    (1)登记时间:2024 年 2 月 23 日、2 月 26 日、2 月 27 日(上午 9:00~11:
30,下午 13:30~16:30)。
    (2)现场登记时间:2024 年 2 月 28 日下午 13:40~14:40,14:40 以后停止现
场登记。
    (3)会议开始时间:2024 年 2 月 28 日下午 14:50。
    (4)现场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城坊街 7 号金融街公寓 D 座。
    3.注意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
所涉本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本
公司的股东名册。有关股票的投票权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
件下,以证券公司名义为投资者的利益行使。有关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如
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受托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
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及受托证券公司的有关股东账户卡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四、股东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类似于买卖股票,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投票类似于填写选择项(具体投票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投票规则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
                                      3
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将以
第一次投票为准。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城坊街 7 号金融街公寓 D 座,金融街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100033
    联系电话:(010)66573955   传真:(010)66573956
    联系人:陈思

    七、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八、备查文件
    1.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 融 街 控 股股份 有限 公司
                                董事会
                          20 24 年 2 月 23 日




                                     4
附件一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0402 投票简称:金街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会议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
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
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
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 年 2 月 28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时间为 2024 年 2 月 28 日(现场股
东大会结束当日)9:15,网络投票结束时间为 2024 年 2 月 28 日(现场股东大
会结束当日)下午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
“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
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5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票帐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姓名(单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被委托人: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v ”):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授权表决意见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
  票提案

  1.00      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2.00      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3.00      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4.00      修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5.00      公司申报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


  6.00      公司申报发行储架 CMBS 的议案                           √

            公司向北京未来科技城昌金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
  7.00                                                             √
            助的议案
            公司向北京未来科学城昌融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
  8.00                                                             √
            助的议案

                                                 6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自己决定表决
意见:

                     意见选项                 具体意见

                         可以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次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时




                         委托日期:2024 年   月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