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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 融 街:公司与北京金融街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4-04-12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24-041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与北京金融街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概述

    2023 年 5 月,经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与北京金融街集

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了《金融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原

协议”)。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9 日和 2023 年 5 月 20 日

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

关公告。

    目前原协议即将到期,双方为继续开展金融业务合作,在平等互惠的基础上,

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以下简称“续签协议”)。

    (二)关联关系说明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

融街集团”)持有公司 31.14%的股份,金融街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

36.77%的股份;金融街集团持有财务公司 100%的股份。根据《股票上市规则》

相关规定,财务公司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双方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属于关联

交易。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3 票回避表决、0 票

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与北京金融街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


                                      1
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关联董事

杨扬先生、白力先生、李晔先生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金融街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需

回避表决,并且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四)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借壳,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金融街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彬

    成立日期:2015 年 6 月 30 日

    注册资本:8 亿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真武庙路四条 8 号院 2 号楼、4 号楼、10 号楼 2 层

2 号楼商业 202

    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西城区真武庙路四条 8 号院 2 号楼、4 号楼、10 号楼

2 层 2 号楼商业 20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348428120M

    股权结构:金融街集团持有财务公司 100%股权,财务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北

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经营范围: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

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

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

兑;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

    财务情况: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财务公司的总资产为 648,296.09 万元,

净资产为 100,739.64 万元;2023 年度,财务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6,467.99 万元,

净利润 3,310.65 万元。(已经审计)

    信用情况:财务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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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原协议实际执行情况

    (一)存款业务

    原协议内容:公司在财务公司单日最高存款限额为 40 亿元,在符合人民银

行相关制度及要求的情况下,存款利率不低于人民银行规定的存款基准利率上浮

50%。

    实际执行情况: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单日存款最高 金额为

14.36 亿元,2023 年度日均存款金额 9.39 亿元,存款利率为人民银行规定的存款

基准利率上浮 50%。

    (二)贷款业务

    原协议内容:在协议有效期内,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不超过 40 亿元的贷款

综合授信额度,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不超过 2 亿元。在不高于人民银行规定的同

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前提下,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为参考基准进行灵活定价。

    实际执行情况:在协议有效期内,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贷款规模最高为 22.38

亿元,其中:17.7 亿元贷款利率为 3.45%,4.68 亿元贷款利率为 3.9%,均未超过

约定的人民银行规定 4.75%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公司支付贷款利息总额为 0.72

亿元。

    (三)其他业务

    原协议内容:在协议有效期内,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结算服务,在协议有效

期内收取结算服务费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 万元人民币。提供其他金融服务,

收取服务费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50 万元。收费标准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同等业

务的费用水平。

    实际执行情况:公司与财务公司未发生结算服务及其他金融服务收费。

    四、 续签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内容

    公司(甲方)与财务公司(乙方)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乙方为甲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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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银行金融机构服务业务,包括存款业务、贷款业务、结算服务和其他金融服务。

    (二)交易限额

    1. 存款限额: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在乙方单日最高存款限额为 40 亿元。

    2. 授信额度: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向甲方提供不超过 40 亿元的贷款综合

授信额度。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不超过 2 亿元。

    3. 其他业务: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为甲方提供结算服务,收取结算服务费

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 万元,乙方为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收取服务费用总

额不超过人民币 350 万元。

    (三)协议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公司下一年度有权机构再次召开会议

审议公司与北京金融街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时止。

    (四)定价原则

    1. 存款利率: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按照银行业监管机构要求的存款

利率上限执行。

    2. 贷款利率:在不高于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前提下,以全国

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参考基准进行灵活定价。

    3. 结算服务和其他金融服务:收费标准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向甲方 提供同

等业务的费用水平。

    五、 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财务公司金融服务定价遵循公平合理原则,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按

照银行业监管机构要求的存款利率上限执行;贷款利率不高于人民银行同期贷款

基准利率,结算服务和其他金融服务收费标准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同等业务的费

用水平。

    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不低于在其他金融机构的同类型存款利率,公司

在财务公司的贷款平均利率不高于其他金融机构同类型贷款平均利率。综上,公

                                   4
司在财务公司的金融服务定价符合关联交易公允性要求。

    六、 风险评估及资金安全保障措施

    (一)风险评估

    公司自 2015 年 8 月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以来,每半年度对财务公

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财务公司的 2023 年度持续风险评估报告,详细内容

请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北京金融街集团财

务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持续风险评估报告》。

    (二)资金安全保障措施

    公司制定了以保障存放资金安全性为目标的风险防控预案,并经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31 日在刊登

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金融

街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放资金的风险防控预案》。未来如出现风险防控预案披露

的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七、 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影响

    通过本次续签《金融服务协议》,财务公司继续对公司提供全面金融服务支

持,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稳定的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可为公司节约金融

交易费用,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

    八、 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4 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审批通过与北京金融街集团财务有限

公司及其关联人(含金融街集团及其关联人)的关联交易额度为 40,846 万元(不

含本次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具体如下:

    2024 年 3 月,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与北京金

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人 2024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及

各子公司基于日常经营需要,预计在 2024 年与金融街集团及关联人发生日常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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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交易不超过 40,846 万元。具体内容请见公司 2024 年 3 月 16 日刊登在《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与北京

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人 2024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九、 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董事会召开前,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关联交易
事项进行了事前审议,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拟续签的《金融服务协议》;

    4. 公司在北京金融街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放资金的《风险防控预案》。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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