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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 融 街:关于公司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4-11-21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24-142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于 2024 年 12 月 10 日召开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2 月 10 日(周二)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10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24 年 12 月 10 日 9:15)至投票结束时间
(2024 年 12 月 10 日 15:00)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6.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2 月 4 日(周三)。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 2024 年 12 月 4 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一名
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1
    (2)公司董事、监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相关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城坊街 7 号金融街公寓 D 座。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所有提案                     √

 非累积
 投票提案
   1.00     选举袁俊杰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2.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
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刊登的公告。
    3.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办法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股东身
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受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有
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请见附件二),被代理人的股东
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人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
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受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依法出具的书面
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请见附件二)。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股东大会登记时间及地点。
    (1)登记时间:2024 年 12 月 5 日、12 月 6 日、12 月 9 日(9:00~11:30,
13:30~16:30)。
                                       2
    (2)现场登记时间:2024 年 12 月 10 日 13:40~14:40,14:40 以后停止现场
登记。
    (3)会议开始时间:2024 年 12 月 10 日 14:50。
    (4)现场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城坊街 7 号金融街公寓 D 座。
    3.注意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
所涉本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本
公司的股东名册。有关股票的投票权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
件下,以证券公司名义为投资者的利益行使。有关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如
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受托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
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及受托证券公司的有关股东账户卡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四、股东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类似于买卖股票,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投票类似于填写选择项(具体投票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投票规则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
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将以
第一次投票为准。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城坊街 7 号金融街公寓 D 座,金融街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100033
    联系电话:(010)66573955   传真:(010)66573956
    联系人:范文

    七、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八、备查文件
                                     3
1.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11 月 21 日




                              4
附件一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0402 投票简称:金街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会议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
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
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
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 年 12 月 10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10 日上午
9:15,网络投票结束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10 日下午 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
“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
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5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票帐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姓名(单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被委托人: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v ”):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授权表决意见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
  票提案
            选举袁俊杰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
  1.00                                                                 √
            议案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自己决定表决
         意见:
                              意见选项                      具体意见

                                 可以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次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时


                                  委托日期:2024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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