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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 融 街: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五期)发行公告2024-11-20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城坊街7号)

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五期)
                             发行公告
发行人: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牵头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簿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记管理人:
联席主承销商: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发行金额:            不超过 10 亿元(含 10 亿元)
担保情况:                    无担保
信用评级机构: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主体信用等级:                AAA
债券信用等级:                AAA

             牵头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簿记管理人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22-25层)

                           联席主承销商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签署日期: 2024 年 11 月 20 日
    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本公司”) 已
于 2023 年 4 月 11 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772 号文注册
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 175 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2、本期债券简称为“24 金街 09”,债券代码为“524026”。本期债券发行
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每张面值为 100 元,发行数量为不超过 1,000 万
张,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0 元/张。

    3、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发行,普
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
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
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4、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稳定,本期债券评级为 AAA。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中诚信
国际将对主体进行持续跟踪评级。本期债券发行上市前,公司最近一期末净资
产为 3,641,013.84 万元(2024 年 9 月 30 日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合计),
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72.71%,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67.18%;发行人最
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18,119.73 万元(2021 年度、2022 年
度和 2023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64,280.36 万元、84,635.97
万元和-194,557.13 万元的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 倍。发
行人在本期债券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5、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
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将采取匹配成交、点击
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及协商成交的交易方式。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
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
保证本期债券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上
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
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
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6、本期债券期限为 5 年期,附第 3 年末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和发行人调整票
面利率选择权。

    7、本期债券无担保。

    8、特殊权利条款:
    (1)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的第 3 年末调整本期
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60 个交易日,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
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
有票面利率不变。
    (2)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
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 3 个计息年度的投资者回售
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
继续持有本期债券。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公司将
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9、本期债券的簿记建档场所为簿记管理人自有专门场所。本期债券网下利
率询价的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21 日(T-1 日)14:00-18:00,本期债券簿记建档
工作通过债券簿记建档系统(https://biz.szse.cn/cbb,以下简称簿记系统)开展。
如遇特殊情况,经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本期债券簿记建档截止时间
可经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延时一次,延长后簿记建档截止时间不得晚于当日
19:00。具体以相关信息披露公告为准。

    10、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按年计息。如有
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

    11、本期债券的询价区间为 2.7%-2.95%,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24 年
11 月 21 日(T-1 日)向投资者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
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 2024 年 11 月 21 日(T-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
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12、网下发行对象为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
的合格 A 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网下发行通过簿记建档系统进行,投
资者通过簿记系统提交认购订单,未通过簿记系统参与利率询价的投资者将《网
下申购申请表》等文件提交至簿记管理人。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单位为 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超过 1000 万元的必须是 1000 万元的整数倍。

    13、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账户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
或替代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4、敬请投资者注意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
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15、通用质押式回购: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
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符合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
折算率等事宜将按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16、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发行环节,不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
本期债券发行的利率或者价格将以询价、协议定价等方式确定;本公司在本期
债券发行过程中不会采取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等情况;不会以代持、信托
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会直接或者通过其
他主体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变相返费;不会出于利益交换的目
的通过关联金融机构相互持有彼此发行的债券;不从事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
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没有组织、指使发行人实施前款行为。

      17、发行人如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参与本期债券认购,发行人将在发行结果公告中就相关认购情况
进行披露。

    18、投资者不得协助发行人从事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投
资者不得通过合谋集中资金等方式协助发行人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
券,不得为发行人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提供通道服务,不得直接或者变相收取
债券发行人承销服务、融资顾问、咨询服务等形式的费用。

    资管产品管理人及其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员工不得直接或间接参
与上述行为。

    19、发行公告中关于本期债券的表述如有与募集说明书不一致的,以募集
说明书为准。

    20、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
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金融街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五期)募集说明书》。
与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21、有关本期债券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 义

           在本发行公告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金融街、本公司、公司、发行人、本
                                   指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集团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牵头主承销商、平安证券             指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         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簿记管理人                         指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受托管理人                     指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诚信国际、资信评级机构           指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登记机构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面向专业投资者公
本次债券                           指
                                        开发行的不超过人民币 175 亿元的公司债券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
本期债券                           指
                                        发行公司债券(第五期)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指
                                        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报告期、近三年及一期、最近三年及
                                   指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
一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
工作日                             指
                                        定假日或休息日)
交易日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假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
法定假日                           指
                                        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假日)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本发行公告中,如部分财务数据与审计报告取万位数存在尾数差异,则该差异是由于四舍

   五入造成。
一、本期债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发行主体: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名称:本期债券全称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
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五期)。
    债券简称:本期债券简称为 24 金街 09。
    发行规模:本次债券的发行总规模不超过 175 亿元(含 175 亿元),采用
分期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为第十一期发行。本期债券面值总额不超过 10 亿元(含
10 亿元)。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5 年期,附第 3 年末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和发行
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债券票面金额:100 元。
    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增信措施:本期债券无担保。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
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
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交易、质押等操作。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将根据网下询价簿
记结果,由公司与簿记管理人按照有关规定,在利率询价区间内协商一致确定。
债券初始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在存续
期内前 3 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 3 年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
权,未被回售部分的债券票面利率为存续期内前 3 年票面利率加调整基点(或
减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 2 年固定不变。
    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采取网下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根据簿记建档情
况进行配售的发行方式。
    发行对象: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开立 A 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网下配售原则:簿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
专业机构投资者的获配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
依照以下原则进行: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
利率从低向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
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申购利率相同且在该利率上的所有申
购不能获得足额配售的情况下,按照等比例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
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起息日期: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24 年 11 月 25 日。
    兑付及付息的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兑付的债权登记日为兑付日的前1个交
易日,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付息日的前1个交易日。
    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
    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 2025 年至 2029 年每年的 11 月 25 日。如投资
者在第 3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的付息日为 2025 年至 2027 年每年
的 11 月 25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兑付方式:本期债券到期一次还本。
    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 2029 年 11 月 25 日。若投资者第 3 年末行使回
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期为 2027 年 11 月 25 日。(如遇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
计利息)。
    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者截至利
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
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投资者持有的本期债券最
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
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信用评级机构及信用评级结果: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
评定,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
资信评级机构每年将对公司主体信用等级进行评级。
    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根据相关监管规定、评级行业惯例以及中诚信
国际评级制度相关规定,自首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以评级报告上注明日期为
准)起,中诚信国际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持续关注本期债券发行人经营或
财务状况变化等因素,对本期债券的信用风险进行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并
根据监管要求或约定在中诚信国际网站(www.ccxi.com.cn)和交易所网站予以
公告。
    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的第 3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
后 2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60 个交易日,在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
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
票面利率不变。
    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
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 3 个计息年度的投资者回售登记
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
持有本期债券。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照
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回售登记期: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
起 3 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
回售申报经确认后,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登记期不进
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
整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拟上市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回售的公司债券本金。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公司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债
券受托管理协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指定
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
    专项账户基本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银行账号:8110701013802903357
    大额支付行号:302100011106


    账户名称: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5098166666676
    大额支付行号:307100003019


    账户名称: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长安支行
    银行账号:10253000001180377
    大额支付行号:304100040083


    账户名称: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京广支行
    银行账号:2000010943002005
    大额支付行号:318100010104


    账户名称: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兴支行
    银行账号:20000000753300166718918
    大额支付行号:313100000030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通用质押式回购安排: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
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符合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
折算率等事宜将按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上市安排: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
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上市条件,将采取匹配成交、
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及协商成交的交易方式。但本期债券上市前,
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
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
法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
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
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
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2 日
                            刊登募集说明书、发行公告、评级报告、更名公告
 (2024 年 11 月 20 日)

          T-1 日            网下询价

 (2024 年 11 月 21 日)    确定票面利率

           T日
                            网下发行开始日
 (2024 年 11 月 22 日)

                            网下发行截止日

          T+1 日            网下专业机构投资者于 2024 年 11 月 25 日 16:00

 (2024 年 11 月 25 日)    之前将认购款划至簿记管理人专用收款账户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日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

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
立合格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专业机构投
资者的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二)利率簿记建档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的询价区间为 2.7%-2.95%,最终票面利率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
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在上述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 2024年11月21日(T-1 日)14:00-18:00。

    本期债券簿记建档工作通过债券簿记建档系统(https://biz.szse.cn/cbb,以下
简称簿记系统)开展,在网下询价时间内,参与询价的债券交易参与人及承销机
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原则上应当通过簿记系统提交认购订单,其他投资
者、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导致无法通过簿记系统进行申购的债券交易参与人及
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可通过邮件等方式向簿记管理人或者承销
机构发送《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五期)网下申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申购申请表》”)(见附件),
并由簿记管理人在簿记系统中录入认购订单。

    如遇特殊情况,经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本期债券簿记建档截止时
间可经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延时一次,延长后簿记建档截止时间不得晚于当日
19:00。具体以相关信息披露公告为准。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簿记系统认购单/《网下申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按要求正确填写簿记系统认购单/《网
下申购申请表》。

    债券交易参与人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可以通过簿记系统
填写认购单,其他投资者、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下的债券交易参与人及承销机
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申购申请
表》。

    填写簿记系统认购单/《网下申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询价区间内填写询价利率;
  (2)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 0.01%;

  (3)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4)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0 万元(含 1000万元),并
为1000万元的整数倍;

  (5)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申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询
价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每一标位单独统计,不累计。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投资者应在 2024年11月21日(T-1 日)14:00-18:00 提交认购
单/《网下申购申请表》,其中,通过簿记系统直接参与利率询价的投资者应在
簿记系统提交认购单及相关申购文件,未通过簿记系统参与利率询价的投资者应
将以下文件提交至主承销商处:

    ①填妥并由经办人或其他有权人员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部门章/业务章后的
《网下申购申请表》(见附件一)。

    ②信息填写完整且正确的《投资人基本信息》Excel 文件。

    ③簿记管理人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投资者如需对已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的《网下申购申请表》进行修改的,须
征得簿记管理人的同意,方可进行修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修改后的《网下申
购申请表》。每家专业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申购申请表》,如投资者
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申购申请表》,则以最后到达的视为有效。

    簿记建档场所:簿记管理人自有专门场所;

    联 系 人 : 沈 颖 琪 ; 咨 询 电 话 : 010-56800348 ; 发 送 申 购 函 扫 描 件 至
dept_pabj03@pingan.com.cn。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申购申请表》一旦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即对申购人具
有法律约束力,未经簿记管理人及发行人同意不可撤销。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在预设的利率簿记区间内确定本
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并将于2024年11月21日(T-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
站(http://www.szse.cn)上公告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
的票面利率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五)应急处置方式

    簿记建档过程中,出现人为操作失误、系统故障等情形导致簿记建档无法继
的,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应当按照应急预案采取变更簿记建档场所、变更簿记建
档时间、应急认购、取消发行等应急处置措施。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应当及时披
露应急处置的相关情况。

    如投资者端出现接入故障,投资者应当通过线下邮件等方式向主承销商发送
申购单,由簿记管理人代为录入认购订单。

    如簿记管理人出现接入故障或系统本身故障,根据系统恢复时间,簿记管理
人将披露相应公告说明是否采用线下簿记。如采用线下簿记的,故障发生前已提
交的线上认购有效,投资者无需线下再次申购。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对象为符合《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 年
修订)》及《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且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合格 A 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
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发行数量

    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每个专业机构投资者的最低认购单位为10,000手
(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0万元)的整数倍。每一专业
机构投资者在《网下申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网下
发行总额。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2个交易日,即2024年11月22日(T日)、2024
年11月25日(T+1日)。

    (五)申购办法

   1、凡参与网下簿记建档的专业机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合格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
必须在2024年11月21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
构投资者,原则上应当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簿记建档系统进行申购。

    3、除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以外的专业
机构投资者,及因特殊不可抗力导致无法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簿记建档系统进行
申购的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将以下资料发
送邮件至簿记管理人处,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簿记时间:

    ①填妥并由经办人或其他有权人员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部门章/业务章后
的《网下申购申请表》(见附件一)。

    ②信息填写完整且正确的《投资人基本信息》Excel 文件。
    ③簿记管理人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申购申请表》一旦发送邮件至簿记管理人处,即具有法
律约束力,未经簿记管理人同意不得撤回。专业机构投资者如需对已提交至簿记
管理人处的《网下申购申请表》进行修改的,须征得簿记管理人的同意,方可进
行修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修改后的《网下申购申请表》。

(六)配售

   簿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专业机构投资者的
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

    配售依照以下原则: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
购利率从低到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
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
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等比例
的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有
权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相关规定与约定
的定价和配售规则,确定本期债券最终发行利率或者价格并进行配售。配售完成
后,参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簿记建档系统投标的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
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可以通过簿记建档系统查看最终中标情况。

   簿记管理人向获得配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发送《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五期)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以
下简称《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

    (七)缴款

    参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簿记建档系统中标的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
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当在2024年11月25日(T+1日)17:00点前通过簿记
建档系统补充、分配账户信息,除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
机构投资者以外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及因特殊不可抗力导致无法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簿记建档系统进行申购的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
构投资者,应当在2024年11月25日(T+1日)12:00点前将最终账户信息发送至
簿记管理人处。簿记管理人将以此为依据,为投资人办理登记上市流程。

    获得配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24年11
月25日(T+1日)16:00前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应注明专
业机构投资者全称和“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五期)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簿记管理人传真划款凭证。

帐户名称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平安银行深圳平安银行大厦支行

银行账号              19014523816002

现代化支付系统行号    307584008005

开户行联系人          宫福博(18929366068)曹伟伟(18665933850)

银行查询电话          0755-22168124、0755-22168116(柜台)

银行传真              银行传真:0755-82081788
(八)违约处理

     对未能在2024年11月25日(T+1日)16:00前缴足认购款的投资者将被视为违
约申购,簿记管理人有权取消其认购。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其申购申请表项下的
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风险提示

     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
示条款参见《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五期)募集说明书》。

     五、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城坊街 7 号
     法定代表人:杨扬
     联系电话:010-66573955
     传真:010-66573956
     信息披露经办人员:范文、王永欢

     (二)牵头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 号平安金融中心 B 座第 22-25
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联系电话:010-56800262
     传真:010-66299589
     有关经办人员:王校师、师欣欣、孙海明、龚博、杨梦楠、贾佳、赵智健

     (三)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电话:010-56051920
传真:010-56160130
有关经办人员:杜美娜、李文杰、黄凌鸿、赵英伦、周静磊、辛明阳
(本页无正文,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五期)发行公告》之签章页)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五期)发行公告》之签章页)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五期)发行公告》之签章页)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一: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五期)
                                     网下申购申请表
重要声明
     填表前请详细阅读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及填表说明。
     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并签字,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单位公
章/部门章/业务章,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后,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销。
     申购人承诺并保证其将根据簿记管理人确定的配售数量按时完成缴款。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
*配缴后缀(如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证券账户(深圳)
证券账号(深圳)                                托管单元代码
联系人                                          手机号码
电话号码                                        邮箱
传真
                                    利率询价及申购信息
                   (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为单一申购金额,不累计计算)
                                询价利率区间为 2.7%-2.95%
                            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为单一申购金额
         票面利率(%)                 申购金额(万元)              比例限制(如有)




重要提示:
除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以外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或因特殊
不可抗力导致无法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簿记建档系统进行申购的专业机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
妥签字并加盖公章/部门章/业务章后,于2024年11月21日(T-1)14:00-18:00将加盖单位公章/
部门章/业务章后的《网下申购申请表》、《投资人基本信息》及簿记管理人要求投资者提供
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
簿记管理人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簿记时间,具体以公告时间为准。
发送申购函扫描件至dept_pabj03@pingan.com.cn。咨询电话:010-56800348;联系人:沈颖琪
申购人在此承诺:
1、申购人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完整。
2、申购人的申购资格、本次申购行为及本次申购资金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
会的有关规定及其他适用于自身的相关法定或合同约定要求,已就此取得所有必要的内外部批
准,并将在认购本期债券后依法办理必要的手续;
申购人确认本次认购款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其它适用于自
身的相关法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已就此取得所有必要的内外部批准;申购人确认,本次申
购资金(     )是(     )否 直接或间接来自于发行人及其利益相关方,或配合发行人以
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或接受发行人及其利益相
关方的财务资助。申购人遵循监管机构及内部制度(若为机构)对于单一债券持券比例的限
制,审慎决定本期债券的申购金额及比例,避免持券超限的风险。因持券超限造成无法足额
缴款等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均由申购人自行负责,主承销商不承担相应责任;
申购人不得协助发行人从事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申购人不得通过合谋集中
资金等方式协助发行人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不得为发行人认购自己发行的债
券提供通道服务,不得直接或者变相收取债券发行人承销服务、融资顾问、咨询服务等形式
的费用。资管产品管理人及其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员工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上述行
为。
3、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发行,申购人确认并承诺,在参与本期债券的认购前,已
通过开户证券公司债券专业机构投资者资格认定,具备认购本期债券的专业机构投资者资格,
知晓本期债券信息披露渠道,并仔细阅读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等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及《债券市
场专业机构投资者风险揭示书》(附件三)所刊内容,充分了解本期债券的特点及风险,经审
慎评估自身的经济状况和财务能力,同意参与本期债券的认购,并承担相应的风险,且认购账
户具备本期债券认购与转让权限。
4、簿记管理人有权要求本申购人配合其进行投资者适当性核查和反洗钱核查工作,本申购人
将积极配合该核查工作并将如实提供有效证明资料,不得采用提供虚假材料等手段规避投资者
适当性管理要求。如本申购人未通过簿记管理人对其进行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则本申购人同
意簿记管理人有权拒绝向其配售本期债券,在此情况下,本申购人承诺赔偿簿记管理人因此遭
受的一切损失和产生的一切费用。
5、申购人已阅知《专业机构投资者确认函》(附件二),并确认自身属于(     )类投资者
(请填写附件二中投资者类型对应的字母)。
若投资者类型属于 B 或 D,且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的,请打钩确认最终投资者是否为
符合基金业协会标准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     )是 (     )否
6、申购人确认:(     )是 (     )否 属于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比例超过 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    )是 (     )否 属于主承销商及其关联方。
7、申购人承诺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进行合理报价,不存在协商报价、故意压低或抬
高利率、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8、申购人已详细、完整阅读《债券市场专业机构投资者风险揭示书》(附件三),已知悉本
期债券的投资风险并具备承担该风险的能力;
9、申购人同意簿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等情况确定其具体配售金额,并接受所确定的最终配
售结果。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相关规定与约定的定价和配售规则,确定本期债券最终
发行利率或者价格并进行配售。确定本期债券最终发行利率或者价格后,在参与簿记建档的
有效申购均已获配并追加意向的基础上,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可向参与簿记建档外的专业机构投
资者征询认购意向,在本期募集资金限额内继续进行配售。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相关
规定与约定的定价和配售规则,确定本期债券最终发行利率或者价格并进行配售。簿记管理人
向申购人发出《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即构成对本申购要约的承诺。
10、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按照《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中约定的
时间、金额和方式,将认购款足额划付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申购人违反此义务,
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申购人订单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本申购人同意就逾时未划部分
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簿记管理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簿记管理人由此遭受的所有损失。
11、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遇不可抗力、监管机构要求或其他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影响的情形,
发行人及簿记管理人有权决定暂停或终止本次发行。
12、申购人承诺遵守行业监管要求,本次各配售对象申购金额不超过其所对应的资产规模和资
金规模;申购人承诺本次申购的资金来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
13、申购人理解并接受,簿记管理人有权视需要要求申购人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包括但
不限于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以及监管部门要求能够证明申购人为专业机构投资者的相关证
明。(如申购人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文件,簿记管理人有权认定其申购无效)。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专业机构投资者确认函(填表前请仔细阅读,并将下方投资者类型前的对应

字母填入《网下申购申请表》中)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130号)》、《公

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等文件之规定,请确认本机构的投资者类型,并将下方投资者类型前的对应字母

填入《网下申购申请表》中:

   (A)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

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及其理财子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

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B)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

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

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如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请同时阅读下方备注项)

   (C)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D)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如为合伙企业拟将主要

资产投向单一债券,请同时阅读下方备注项)

   (E)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请说明具体类型并附上相关证明文件(如

有)。

   备注:如为以上B或D类投资者,且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根据穿透原则(《公

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符合基金业协会标准规定的专业机

构投资者,并在《认购申请表》中勾选相应栏位。
   附件三:债券市场专业机构投资者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投资者:

    为使贵公司更好地了解投资公司债券的相关风险,根据交易所关于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
性管理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特为您(贵公司)提供此份风险揭示书,请认真详细阅读,关注
以下风险。

    贵公司在参与公司债券的认购和交易前,应当仔细核对自身是否具备专业机构投资者资
格,充分了解公司债券的特点及风险,审慎评估自身的经济状况和财务能力,考虑是否适合
参与。具体包括:

    一、债券投资具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放大交易风险、标准券欠库风险、
政策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

    二、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实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以及内部制度(若为
机构),审慎决定参与债券认购和交易。

    三、债券发行人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风险。如果投资者购买或持有资信评级较低或无资
信评级的信用债,将面临显著的信用风险。

   四、由于市场环境或供求关系等因素导致的债券价格波动的风险。

   五、投资者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价格买入或卖出债券,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六、投资者利用现券和回购两个品种进行债券投资的放大操作,从而放大投资损失的风
险。

    七、投资者在回购期间需要保证回购标准券足额。如果回购期间债券价格下跌,标准券
折算率相应下调,融资方面临标准券欠库风险。融资方需要及时补充质押券避免标准券不足。

    八、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的变化、修改等原因,可能会对投资者的
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


    特别提示:
    本《风险揭示书》的提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债券认购和交易的所有风
险。贵公司在参与债券认购和交易前,应认真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债券募集说明书以及交
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确认已知晓并理解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并做好风险评估与财务安
排,确定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并自行承担参与认购和交易的相应风险,避免因参
与债券认购和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填表说明:(以下填表说明部分可不回传,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
请仔细阅读)
1、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填写:一般法人填写其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号,证券投资基金填写“基
金简称”+“证基”+“中国证监会同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文号码”,全国社保基金填写“全
国社保基金”+“投资组合号码”,企业年金基金填写“劳动保障部门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机构出
具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中的登记号”。
2、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精确到 0.01%;
3、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为单一申购金额。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某一申购利率时,
投资者的最大获配量为低于该申购利率(包含此申购利率)的所有标位叠加量;
4、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金额不得少于【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超过 1000 万元的
必须是 1000 万元】的整数倍。
5、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6、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
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 4.30%-4.60%。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
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票面利率(%)                    申购金额(万元)
  4.30%                                 2,000
  4.40%                                 4,000
  4.50%                                 7,000
  4.60%                                 10,000
  —                                    —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 4.6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 23,000 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4.60%,但高于或等于 4.50%时,有效申购金额 13,000 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4.50%,但高于或等于 4.40%时,有效申购金额 6,000 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4.40%,但高于或等于 4.30%时,有效申购金额 2,000 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4.30%时,该申购无效。
7、请将此表填妥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簿记时间内将加盖单位公章/部门章/业务章后的《网
下申购申请表》及簿记管理人要求投资者提供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
簿记管理人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簿记时间,具体以公告时间为准。
8、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并签字,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
位公章/部门章/业务章,邮件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后,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未经簿
记管理人和发行人允许不可撤销。若因专业机构投资者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
导致预约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专业机构投资者自行负责。
9、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法律责任。证券投资基金及
基金管理公司申购本期债券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10、每家专业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申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
两份)《网下申购申请表》,则以最后到达的为准,其前的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