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机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本 次交易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其 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 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在评价本次交易时,除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以及与本报告书及其 摘要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认真考虑本报告书及其摘要披露的各项风险 因素。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 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它专业顾问。 二、交易对方声明 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通用技术集团沈阳机床有限责任公司、通用技 术集团机床有限公司做出如下承诺与声明: 1、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公司保证已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说明、承诺 及确认等文件均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 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提供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 有效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如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2-1-1 沈阳机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 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 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 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 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 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 算机构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 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承诺锁定 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4、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需要继续提供相关文件及 相关信息时,本公司保证继续提供的文件和信息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有效的要求。 5、本公司保证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在本次交易申请文件引用的由本公司 所出具的文件及引用文件的相关内容已经本公司审阅,确认本次交易申请文件 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6、如因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 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锁定股份(如有) 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三、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声明 本次交易的证券服务机构承诺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如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相关证券服务机构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1-2 沈阳机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目录 声明................................................................................................................................ 1 一、公司声明........................................................................................................ 1 二、交易对方声明................................................................................................ 1 三、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声明................................................................................ 2 目录................................................................................................................................ 3 释义................................................................................................................................ 5 重大事项提示................................................................................................................ 9 一、本次重组方案简要介绍................................................................................ 9 二、募集配套资金情况简要介绍...................................................................... 11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2 四、本次重组方案实施前尚需取得的有关批准.............................................. 13 五、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14 六、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 次重组预案或重组报告书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14 七、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14 八、本次交易独立财务顾问的证券业务资格.................................................. 19 九、信息披露查阅.............................................................................................. 19 重大风险提示.............................................................................................................. 20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20 二、标的公司相关风险...................................................................................... 21 三、财务风险...................................................................................................... 22 四、其他风险...................................................................................................... 23 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况................................................................................................25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25 二、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28 三、标的资产评估作价情况.............................................................................. 28 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具体方案...................................................................... 29 五、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 34 2-1-3 沈阳机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六、业绩承诺和补偿安排.................................................................................. 36 七、本次交易的性质.......................................................................................... 47 八、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48 九、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50 十、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50 2-1-4 沈阳机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一般释义 重组报告书/本报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 指 告书/重组草案 告书(草案)(修订稿)》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 预案 指 案》 本次交易/本次重 指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 组 本次购买资产/本 发行股份购买沈阳中捷航空航天机床有限公司 100%股权、沈阳机床中捷友 次发行股份购买资 指 谊厂有限公司 100%股权和天津市天锻压力机有限公司 78.45%股权 产 交易对方 指 通用技术集团沈阳机床有限责任公司、通用技术集团机床有限公司 沈阳中捷航空航天机床有限公司、沈阳机床中捷友谊厂有限公司、天津市 标的公司 指 天锻压力机有限公司 沈阳中捷航空航天机床有限公司 100%股权、沈阳机床中捷友谊厂有限公司 标的资产 指 100%股权和天津市天锻压力机有限公司 78.45%股权 沈阳机床/沈机股 份/上市公司/本公 指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司/公司 通用技术集团 指 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通用机床公司 指 通用技术集团机床有限公司 通用沈机集团 指 通用技术集团沈阳机床有限责任公司 中捷厂 指 沈阳机床中捷友谊厂有限公司 中捷航空航天 指 沈阳中捷航空航天机床有限公司 天津天锻 指 天津市天锻压力机有限公司 天锻航空 指 天津天锻航空科技有限公司 天锻海洋 指 天津市天锻海洋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沈阳机床华屹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更名前名称为沈阳机床华屹投资有 华屹工业 指 限公司 锻压机床总厂 指 天津市锻压机床总厂 机电集团 指 天津市机电工业控股集团 天津百利机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天津市机电工业控股集团,系天 百利机电 指 津百利机械装备集团有限公司的前身 百利集团 指 天津百利机械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泰康实业 指 天津泰康实业有限公司 泰康投资 指 天津泰康投资有限公司,曾用名天津泰康实业有限公司 津智资本 指 天津津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天津发展 指 天津发展控股有限公司 2-1-5 沈阳机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耀锻合伙 指 耀锻瑞泰(天津)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荣锻合伙 指 荣锻福泰(天津)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金锻合伙 指 金锻祥泰(天津)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银锻合伙 指 银锻和泰(天津)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通用齐二机床 指 通用技术齐齐哈尔二机床有限责任公司 通用咨询 指 中国通用咨询投资有限公司 通用财务公司 指 通用技术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沃克森、评估机 指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构、评估师 中信证券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方达律师 指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 中审众环会计师/ 指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机构 天职会计师 指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定价基准日 指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为实施本次交易而由各方协商一致确认的对标的公司进行审计、评估的基 评估基准日 指 准日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沈阳机床中捷友谊厂 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沃克森国际评报字(2023)第 2409 号)、《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沈阳中捷 《资产评估报告》 指 航空航天机床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沃克森国际评报字 (2023)第 2390 号)、《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 的天津市天锻压力机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沃克森国际 评报字(2023)第 2393 号)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沈阳机床中捷友谊厂 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沃克森评报字(2024)第 1871 号)、《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沈阳中捷航空 加期评估报告 指 航天机床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沃克森评报字(2024) 第 1872 号)、《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天津市 天锻压力机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沃克森评报字 (2024)第 1875 号)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并购重组财务顾 指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 问管理办法》 《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注册管理办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 《准则第 26 号》 指 资产重组》 《股票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规则》 2-1-6 沈阳机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信息披露管理办 指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法》 新租赁准则 指 《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2018 年修订)》 报告期 指 2022 年、2023 年和 2024 年 1-4 月 备考审阅报告 指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备考审阅报告 2023 年度及 2024 年 1-4 月》 工信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国务院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财政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 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改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信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二、专业释义 用切削、特种加工等方法主要用于加工金属工件,使之获得所要求的集合 形状、尺寸精度和表面之类的机器(便携式除外)。按加工方式划分可以 金属切削机床 指 分为铣床、车床、钻床、镗床、磨床、齿轮加工机床、螺纹加工机床、刨 床、拉床、电加工机床、切断机床和其他机床 12 类 即锻压设备,通过对金属施加压力使之成形的机床。主要包括液压机、机 金属成形机床 指 械压力机、冲压机、折弯机、冷锻机等 车削 指 工件旋转,车刀在平面内做直线或曲线移动的切削 铣削 指 用旋转的铣刀在工件上切削各种表面或沟槽的方法 保持工件不动,通过切削刀具的旋转产生切削能量,使单刃切削刀具旋 镗削 指 转,完成主要切削过程,生成不同大小、尺寸的孔 主要用车刀在工件上加工旋转表面的机床。工件旋转为主运动,车刀的移 车床 指 动为进给运动 主要用铣刀在工件上加工各种表面的机床。通常,铣刀旋转为主运动,工 铣床 指 件或(和)铣刀的移动为进给运动 主要用镗刀在工件上加工已有预制孔的机床。通常,镗刀旋转为主运动, 镗床 指 镗刀或(和)工件的移动为进给运动 主轴轴线与工作台垂直设置的加工中心,整体结构是门式框架,由双立柱 龙门加工中心 指 和顶梁构成,中间还有横梁,主要适用于加工大型工件 立式加工中心 指 主轴为垂直状态的加工中心,其结构形式多采用固定立柱 卧式加工中心 指 主轴水平布置,作旋转主运动,主轴沿床身作纵向运动的加工中心 按既定工艺顺序排列的若干台自动机床,用传送装置和控制系统联系起 自动生产线 指 来,使工件自动地依次经过各个加工工位进行加工的连续作业线 在一台机床上至少有五个坐标轴(三个直线坐标和两个旋转坐标),而且 五轴联动 指 可在计算机数控系统的控制下同时协调运动进行加工 以液体为工作介质,根据帕斯卡原理制成的用于传递能量以实现各种工艺 液压机 指 的机器。它常用于压制工艺和压制成形工艺 2-1-7 沈阳机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蒙皮拉伸机 指 用于蒙皮类零件的拉伸成形,是生产飞机蒙皮等钣金零部件的关键设备 亦称橡皮囊成形液压机,是用于各类飞机的航空结构、航空系统和飞机内 橡皮囊压机 指 部的成形工序的成形机床 片状模塑料成形工艺,将片状模塑料放到已经加热到指定温度的模具中, SMC 指 通过液压机加压,使熔融片状模塑料均匀地充满模腔,再经过一段时间的 保压加热固化成形 预浸料模压成形工艺,将模压料置于金属对模中,在一定的温度下,加压 PCM 指 固化为复合材料制品的成形工艺 高压树脂传递模塑成形工艺,指利用高压压力将树脂对冲混合并注入到预 HP-RTM 指 先铺设有纤维增强材料和预置嵌件的真空密闭模具内,经树脂流动充模、 浸渍、固化和脱模,获得复合材料制品的成形工艺 注:除特别说明外,本报告书中所有数值均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 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1-8 沈阳机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重组方案简要介绍 (一)本次重组方案概况 交易形式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上市公司拟向通用沈机集团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中捷厂 100%股 交易方案简介 权、中捷航空航天 100%股权,拟向通用机床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其 持有的天津天锻 78.45%股权 交易价格 (不含募集配套资金 172,415.27 万元 金额) 名称 中捷厂 100%股权 中高端数控切削机床的加工制造,以及提供柔性自动化产线的成 主营业务 套解决方案 交易 所属行业 C3421 金属切削机床制造业 标的 一 符合板块定位 是否√不适用 其他 (如为拟购买 属于上市公司的同行业或上下游 √是否 资产) 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 √是否 名称 中捷航空航天 100%股权 主要从事高端数控机床的研发、制造、集成和销售,以及为客户 主营业务 提供系统性解决方案 交易 所属行业 C3421 金属切削机床制造业 标的 二 符合板块定位 是否√不适用 其他 (如为拟购买 属于上市公司的同行业或上下游 √是否 资产) 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 √是否 名称 天津天锻 78.45%股权 主要从事各类液压机及其成套生产线装备的设计、研发、生产和 主营业务 销售,并提供配套技术服务 交易 所属行业 C3422 金属成形机床制造业 标的 三 符合板块定位 是否√不适用 其他 (如为拟购买 属于上市公司的同行业或上下游 √是否 资产) 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 √是否 构成关联交易 √是否 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交易性质 √是否 的重大资产重组 构成重组上市 是√否 本次交易有无业绩补偿承诺 √是否 2-1-9 沈阳机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本次交易有无减值补偿承诺 √是否 其它需特别说明的 无 事项 (二)标的资产评估作价情况 单位:万元 本次拟交 交易标的 评估 基准日 评估结果 增值率 易的权益 交易价格 名称 方法 比例 资产基 中捷厂 2023.8.31 80,238.97 22.50% 100.00% 80,238.97 础法 中捷航空航天 2023.8.31 收益法 21,575.73 89.19% 100.00% 21,575.73 资产基 天津天锻 2023.8.31 89,994.35 54.62% 78.45% 70,600.57 础法 合计 - - 191,809.06 - - 172,415.27 经加期评估验证,以 2024 年 4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的中捷厂 100%股权评 估值为 82,534.56 万元,中捷航空航天 100%股权评估值为 22,048.16 万元,天 津天锻 78.45%评估值为 74,703.88 万元,较以 2023 年 8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 的评估结果未发生评估减值。加期评估标的资产价值未发生不利于上市公司和 全体股东利益的变化。加期评估结果仅为验证评估基准日为 2023 年 8 月 31 日 的评估结果未发生减值,不涉及调整本次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及交易对价,亦 不涉及变更本次交易方案。 (三)本次重组支付方式 单位:万元 支付方式 向该交易 交易标的名称 序号 交易对方 现金 股份 可转债 其 对方支付 及权益比例 对价 对价 对价 他 的总对价 中捷厂 100%股权 - 80,238.97 - - 80,238.97 通用沈机 1 中捷航空航天 100%股权 - 21,575.73 - - 21,575.73 集团 小计 - 101,814.70 - - 101,814.70 通用机床 2 天津天锻 78.45%股权 - 70,600.57 - - 70,600.57 公司 合计 - 172,415.27 - - 172,415.27 (四)股份发行情况 股票种类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1元 定价基准日 上市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 发行价格 5.86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 2-1-10 沈阳机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议决议公告日 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上市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发行数量 294,224,017 股,占发行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2.47% 是否设置发行 √是否 价格调整方案 通用沈机集团、通用机床公司承诺通过本次交易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 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 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但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 锁定期安排 限。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前述因本次交 易所取得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二、募集配套资金情况简要介绍 (一)募集配套资金安排 募集配套资金 不超过 170,000.00 万元 金额 发行对象 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 使用金额占全部募集 项目名称 额(万元) 配套资金金额的比例 高端数控加工中心产线建 31,000.00 18.24% 设项目 面向重点领域中大型数控 募集配套资金 36,900.00 21.71% 机床产线提升改造项目 用途 大型高端液压成形装备生 18,800.00 11.06% 产基地智能化改造项目 自主化伺服压力机技术研 4,800.00 2.82% 发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债务 78,500.00 46.18% (二)募集配套资金股份发行情况 股票种类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1元 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 定价基准日 发行价格 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 套资金的发行期首日 票交易均价的 80% 发行数量 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 是否设置发行 是√否 价格调整方案 特定对象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发行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 锁定期安排 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协议转让或其它方式直接 或间接转让,但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2-1-11 沈阳机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要从事机床产品研发、机床制造、销售服务、行 业解决方案、机床零部件配套等,可面向机械制造核心领域提供通用型机床, 面向行业客户提供个性化的解决方案,面向行业内企业提供铸件和主轴等关键 功能部件。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中捷厂主营业务为中高端数控切削机床的研发与生产制 造,主要产品包括数控刨台铣镗床系列、龙门加工中心系列和数控落地镗铣床 系列;中捷航空航天主营业务为航空航天领域高端数控机床和生产线的研发与 生产制造,主要产品包括桥式五轴加工中心、龙门五轴加工中心、立式五轴加 工中心、卧式五轴加工中心、柔性自动化加工生产线、数字化装配生产线;天 津天锻主营业务为各类液压机及其成套生产线装备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 并提供配套技术服务。沈阳机床现有产品以流量型机床为主,本次交易有助于 上市公司形成完善的产品矩阵,突出高端数控机床制造能力,并增强智能制造、 加工生产线及装配生产线整体解决方案提供能力。本次交易将有利于通用技术 集团履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有利于上市公司拓展高端产品谱系,有效 维护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假定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前后上市公司的股 权结构如下: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序号 股东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1 通用技术集团 885,753,003 42.90% 885,753,003 37.54% 2 通用沈机集团 - - 173,745,228 7.37% 3 通用机床公司 - - 120,478,789 5.11% 通用技术集团及下属子公司持 885,753,003 42.90% 1,179,977,020 50.02% 股小计 4 其他股东 1,178,993,600 57.10% 1,178,993,600 49.98% 合计 2,064,746,603 100.00% 2,358,970,620 100.00% 2-1-12 沈阳机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均为通用技术集团,实际控制人均 为国务院国资委。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也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三)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出具的《沈阳机床 2023 年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 及未经审计的上市公司 2024 年 1-4 月财务报表,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 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4 年 1-4 月/2024 年 4 月 30 日 2023 年度/2023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交易完成前 交易完成后 交易完成前 交易完成后 资产总额 319,022.12 737,165.60 317,094.01 708,864.03 负债总额 225,854.12 489,227.16 218,288.60 458,470.40 归属母公司股东所 98,676.13 238,343.81 104,439.16 241,364.54 有者权益 营业收入 47,185.35 101,716.01 150,140.15 326,203.7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5,940.42 -3,462.57 3,475.70 5,172.50 者的净利润 资产负债率 70.80% 66.37% 68.84% 64.68% 基本每股收益 -0.0288 -0.0147 0.0168 0.0219 (元/股) 扣非归母每股收益 -0.0338 -0.0210 -0.1199 -0.1069 (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5.85% -1.44% 3.38% 2.39% 益率 本次交易将提升上市公司资产规模和盈利能力。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本 次交易完成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将得到增加,每股收益将得 到提升,不存在因本次交易而导致每股收益被摊薄的情况。 四、本次重组方案实施前尚需取得的有关批准 本次交易尚需获得的备案、批准和核准,包括但不限于: 1、本次交易尚需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2、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必要批准、核准、备案或许可。 本次交易能否通过上述审核或注册以及最终通过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 2-1-13 沈阳机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通用技术集团已就本次重组出具原则性意见,认为本次 重组的方案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有利于促进上市公司未来的 业务发展,原则性同意上市公司实施本次重组。 六、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自本次重组预案或重组报告书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 减持计划 根据控股股东通用技术集团出具的承诺函,自上市公司本次重组预案披露 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期间,通用技术集团无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函,自上市公司本次 重组预案披露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期间,本人无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 划。 七、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一)确保本次交易的定价公平、公允、合理 对于本次重组,上市公司聘请了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和资 产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专项审计、评估。本次交易定价以符合《证券法》 规定的评估机构出具并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的评估报告中评估结 果为基础,由交易相关方协商确定,交易定价公允、公平、合理。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已对标的资产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独立意见。 (二)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重组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 交易监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完整地披露相关信息,切实履行 法定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 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以及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本报告书披露后,公司将继 2-1-14 沈阳机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本次重组的进展情况。 (三)严格执行关联交易批准程序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有关决策审批将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对于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并经 除上述关联董事以外的全体董事表决通过,并取得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次交 易的独立意见。 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充分保护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此外,公司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等中介 机构,对本次交易出具专业意见,确保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公平合理,不 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 (四)提供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平台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将发布提示性公告,提 醒全体股东参加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股东大会会议。公司根据《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就本次交易方案的表决提供网络投票平台,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 提供便利。股东可以参加现场投票,也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表决。 (五)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和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对方因本次 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应遵守《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股份锁 定的要求,本次交易锁定期相关安排详见本报告书“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况”之 “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具体方案”之“(五)锁定期安排”及“五、募集配 套资金具体方案”之“(五)锁定期安排”。 (六)业绩承诺和补偿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与补偿义务主体签订的《业绩补偿协议》,补偿义务主体对 标的资产未来业绩承诺和补偿作出了相应安排,本次交易业绩承诺和补偿相关 安排详见本报告书“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况”之“六、业绩承诺和补偿安排”。 2-1-15 沈阳机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七)并购重组摊薄当期每股收益的填补回报安排 1、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不存在当期回报摊薄情况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出具的《沈阳机床 2023 年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 及未经审计的上市公司 2024 年 1-4 月财务报表,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 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4 年 1-4 月/2024 年 4 月 30 日 2023 年度/2023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交易完成前 交易完成后 交易完成前 交易完成后 资产总额 319,022.12 737,165.60 317,094.01 708,864.03 负债总额 225,854.12 489,227.16 218,288.60 458,470.40 归属母公司股东所 98,676.13 238,343.81 104,439.16 241,364.54 有者权益 营业收入 47,185.35 101,716.01 150,140.15 326,203.7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5,940.42 -3,462.57 3,475.70 5,172.50 者的净利润 资产负债率 70.80% 66.37% 68.84% 64.68% 基本每股收益 -0.0288 -0.0147 0.0168 0.0219 (元/股) 扣非归母每股收益 -0.0338 -0.0210 -0.1199 -0.1069 (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5.85% -1.44% 3.38% 2.39% 益率 本次交易将提升上市公司资产规模和盈利能力。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本 次交易完成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将得到增加,每股收益将得 到提升,不存在因本次交易而导致每股收益被摊薄的情况。 但考虑到上市公司将募集配套资金,上市公司存在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后导 致每股收益被摊薄的风险。 2、公司为防范本次交易摊薄当期回报拟采取的措施 虽然本次交易将提升上市公司资产规模和盈利能力,预计本次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不存在即期回报摊薄情况,但若标的资产未来业绩实现 情况不佳,上市公司即期回报仍可能被摊薄。为进一步降低上市公司即期回报 可能被摊薄的风险,上市公司拟采取多种应对措施,具体如下: (1)加快标的资产整合,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2-1-16 沈阳机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产品结构将得到优化,增强高端数控机床制造能 力。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加快标的资产整合,进一步提升标的资产及 上市公司盈利能力。 (2)积极加强经营管理,提升公司经营效率 目前上市公司已制定了较为完善、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保证了上市公司 各项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未来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完善 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加强成本管理,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强化执行监督,全 面有效地提升公司经营效率。 (3)健全内部控制体系,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和优化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和执行公司内 部控制体系,规范公司运作。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 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 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 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4)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本次交易中包括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到 账后,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和《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募集配套资金的使用有 效管理。董事会也将持续对所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进行必要监督,保证募集资 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5)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遵循《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 的规定,继续实行持续、稳定、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2-1-17 沈阳机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和投资者意愿,广泛听取投资者尤其是独立董事、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公司将持续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并更加明确对股东回报的合理规划,强 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重视提高现金分红水平,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并 给予投资者合理回报。 提请投资者注意,公司制定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 保证。 3、相关主体关于填补被摊薄当期回报作出的承诺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摊薄当期回报填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 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 下承诺: “1、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上市公司的合法权益; 2、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 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合法权益; 3、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本人承诺不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本人承诺在本人合法权限范围内,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 定的薪酬制度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如上市公司后续拟实施股权激励,本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承诺 拟公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 挂钩; 7、本承诺出具后,如监管部门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作出其 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 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8、本人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 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 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2-1-18 沈阳机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2)公司控股股东关于摊薄当期回报填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 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通用技术集团作出如下 承诺: “1、为保证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本公司承诺不越权 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本承诺出具后,如监管部门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作出其 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 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公司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承诺,若违反 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同意根据 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八)其他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措施 本次重组交易相关各方承诺,保证其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诺依法承 担由此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的损失产生的赔偿责任,并声明承担由此产 生的法律责任。 八、本次交易独立财务顾问的证券业务资格 上市公司聘请中信证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经中国证 监会批准依法设立,具备财务顾问业务及保荐承销业务资格,不存在根据《并 购重组财务顾问管理办法》《重组管理办法》等规定不得担任独立财务顾问、 不得接收新的并购业务等情形。 九、信息披露查阅 本报告书的全文及中介机构出具的相关意见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zse.cn/)披露,投资者应据此作出投资决策。本报告书披露后, 上市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上市公司有关本次交 易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1-19 沈阳机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重大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交易时,还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调整或取消的风险 尽管在本次交易的筹划及实施过程中,交易各方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 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范围,减少内幕消息传播,但不排除有关机构和 个人利用关于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可能,本次交易存在因公司股 价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被暂停、中止、调整或取消的风险。 本次交易需要获得深交所、中国证监会等相关机构批准或注册,在交易推 进过程中,市场情况可能会发生变化或出现不可预知的重大事件,本次交易可 能无法按期进行;如本次交易须重新进行,则面临重新定价和重组方案重大调 整等风险。 本次交易过程中,交易各方可能需要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不断完善交易方 案,如交易各方无法就完善交易方案的措施达成一致,则本次交易存在调整或 取消的可能,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二)本次交易的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满足多项条件后方可实施,具体请见本报告书“重大事项提 示”之“四、本次重组方案实施前尚需取得的有关批准”。 本次交易能否获得上述批准或注册以及最终获得相关批准或注册的时间, 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本次交易审批风险。 (三)标的资产评估的相关风险 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参考评估结果确定。本次交易相关评估报 告由沃克森评估出具并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尽管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履行 了勤勉尽职义务,并执行了评估相关规定,但由于评估系基于一系列假设及标 的资产相关经营状况预测进行,若本次交易评估中包含的相关假设、限定条件 及特别事项等因素发生不可预期变动,可能导致标的资产评估结果与实际情况 2-1-20 沈阳机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不符的风险,进而可能导致标的资产出现减值的情形。 本次评估过程中,评估机构基于标的公司行业发展、经营状况、运营效率 等因素,对重要参数进行估计,但不排除标的公司受宏观环境变动、下游客户 需求变更、产品验收周期拉长、成本费用控制不及预期、非经常性损益占比较 高等因素不利影响导致相关参数实际情况不及预测结果。针对上述最终评估结 果可能发生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风险,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四)业绩承诺无法实现的风险 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交易对方作出业绩承诺,详见本报告书“第七章 本 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之“三、业绩补偿协议”。上述业绩承诺是业绩补偿 义务人综合考虑监管政策、市场环境、经营模式和行业发展前景等,针对标的 资产现有主营业务、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所做出的审慎判断。标的资产管理层 将勤勉经营,尽最大努力确保上述业绩承诺实现。但是,业绩承诺期内宏观经 济、市场环境、产业政策及意外事件等诸多因素的变化可能给标的资产经营管 理造成不利影响。若金属切削机床、液压成形机床下游客户投资需求减少或验 收周期延长,或标的公司未能积极开拓新市场、未能取得新的订单,同时固定 成本未能降低,变动成本超出预期等,则标的公司将面临毛利率降低、业绩规 模下降等风险。标的资产经营业绩未达预期,可能导致业绩承诺无法实现,进 而影响上市公司整体经营业绩和盈利水平。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标的资产承诺 业绩无法实现的风险。 二、标的公司相关风险 (一)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标的公司主要产品销售取决于下游终端客户需求,下游客户需求受到宏观 经济及行业需求景气度的显著影响。目前国际、国内宏观经济形势复杂多变, 若宏观经济格局、境外相关进出口政策、外汇市场及资本市场等发生不利变化 或调整,将可能对标的公司生产经营环境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影响上市公司盈 利能力,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二)产业政策风险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所处工业母机领域为当前国家产业政策重点鼓励行业, 2-1-21 沈阳机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等主管部门出台了系列政策予以指导和支持。若未来国家 在工业母机产业方面政策出现不利变化,将导致标的资产未来经营前景发生重 大变化,进而对上市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 关风险。 (三)市场竞争风险 标的公司主导产品为机床类及相关产品,该行业领域内企业数量众多,竞 争激烈,未来若同行业竞争者进一步扩大产能或者行业外投资者进入本行业, 可能导致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行业整体利润水平下降。此外,若现有行业内 企业不断通过工艺和技术革新,取得产品技术领先优势,或标的公司不能顺应 市场需求变化,不能在产品开发和产品应用领域保持持续竞争优势,则有可能 导致标的公司销售收入下降、经营效益下滑,从而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造成不利影响。 三、财务风险 (一)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中捷厂营业收入分别为 77,162.04 万元、60,154.69 万 元和 12,892.80 万元,净利润分别为 2,361.08 万元、-365.20 万元和 694.42 万元。 中捷航空航天营业收入分别为 8,958.58 万元、34,395.38 万元和 9,248.67 万元, 净利润分别为-1,149.16 万元、1,008.67 万元和 310.39 万元。天津天锻营业收入 分 别 为 88,120.45 万 元 、 94,656.47 万 元 和 34,873.29 万 元 , 净 利 润 分 别 为 1,786.59 万元、2,526.35 万元和 2,242.51 万元。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存在一定波动。若出现标的公司下 游行业景气程度降低、需求下降、市场竞争加剧、主要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等 情况,将会对标的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导致标的公司经营业绩存 在下滑风险。 (二)毛利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中捷厂毛利率分别为 12.86%、10.78%和 12.51%,中 捷航空航天毛利率分别为 11.62%、11.74%和 6.10%,天津天锻毛利率分别为 14.52%、18.59%和 20.81%。由于不同行业使用机床产品、液压机产品定制化配 2-1-22 沈阳机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置有所差异,毛利率有所不同,下游客户结构的变化可能使标的公司毛利率有 所波动。若未来市场竞争加剧、国家政策调整或者标的公司未能持续保持产品 领先,产品售价及原材料采购价格发生不利变化,标的公司毛利率存在下降的 风险,进而对标的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三)存货跌价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中捷厂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51,802.18 万元、 61,138.86 万 元 和 76,423.47 万 元 , 占 各 期 末 资 产 总 额 比 例 分 别 为 62.89% 、 49.60% 和 51.35% ; 中 捷 航 空 航 天 存 货 账 面 价 值 分 别 为 26,813.76 万 元 、 22,516.68 万元和 21,752.56 万元,占资产总额比例分别为 57.37%、 41.71%和 43.27% ; 天 津 天 锻 存 货 账 面 价 值 分 别 为 90,338.95 万 元 、 95,026.57 万 元 和 92,799.27 万元,占各期末资产总额比例分别为 46.54%、44.80%和 42.04%。 标的公司期末存货余额较大,主要受产品定制化程度较高、生产备货调试 周期较长、标准组件预投产等因素影响,在产品、发出商品和原材料余额较大, 且可能会随着标的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而进一步增加。存货余额较大,一方面 对标的公司流动资金占用较大,从而可能导致一定的流动性风险;另一方面如 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可能出现存货跌价的风险,进而对标的公司业绩产生不利 影响。 四、其他风险 (一)本次重组涉及的相关信息豁免披露的风险 上市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在本次重组涉及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对上市公 司及标的公司部分商业秘密,如客户名称等进行了豁免披露。上述处理不影响 投资者对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基本信息、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公司治理、行 业地位、未来发展等方面的了解,不会对投资者的决策判断构成重大影响,但 可能导致投资者阅读本报告书及其他披露文件时对部分信息了解不够充分,影 响投资者价值判断,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二)股价波动风险 股票市场的收益与风险正向相关,股票价格一方面受公司盈利情况的影响, 在长期中趋向于公司未来价值的现值;另一方面,股票价格受到经济形势、宏 2-1-23 沈阳机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观政策、供求波动、投资者预期等因素的影响。因此,本公司股票价格可能受 到宏观经济波动、国家政策变化、股票供求关系变化等因素的影响而背离其价 值。此外,由于公司本次交易需要有关部门审批,且审批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此期间股票市场价格可能出现波动,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三)土地、房产、商标权属瑕疵风险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存在部分商标尚未更名、部分房屋尚未取 得权属证书的情形,此外亦涉及部分租赁瑕疵土地、房屋的情形。上述相关瑕 疵情况不会对标的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但仍然存在无法如 期完善权属瑕疵的不确定性风险,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同时,天津天锻 控股子公司天锻航空使用一处位于天津市河北区南口路面积为 289 平方米的房 产,该等房产所在土地为国有划拨用地,且尚未完成权属证书的办理,天锻航 空存在无法继续使用上述房产的风险,可能对天锻航空生产经营产生一定影响。 (四)募集配套资金未能实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的风险 本次交易中,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 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 价格的 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受 监管法律法规调整、股票市场波动及投资者预期等影响,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存 在未能实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的风险。在上述情况下,将可能对公司的资金 使用和财务状况产生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五)其他风险 本公司不排除因政治、经济、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控因素带来不利影响的 可能性。 本报告书披露后,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及时、准确地披露公司本次重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2-1-24 沈阳机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况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1、增强数控机床竞争力是国内制造业产业升级的内在需要 机床是制造机器的机器,是生产一切工业品的基础装备,被称为“工业母 机”,是体现国家综合实力的重要基础性产业。传统机床正走向数控化、伺服 化,一个国家数控机床的水平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其工业发展水平和综合竞争力。 目前,我国正处于由制造大国向制造强国转型的重要阶段,在新一轮的产 业升级中,传统制造业生产方式、组织方式将向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高 端先进设备将极大地提高企业的生产制造能力和产品的质量水平,从而为传统 制造业注入新的活力,带来制造产业的深刻变革,高端制造业会逐步占据主导 地位,成为新的劳动工具,构成新质生产力的重要内容。同时,世界正处于百 年未有之大变局,国际环境日趋复杂,全球科技和产业竞争更趋激烈,大国战 略博弈进一步聚焦制造业,美国“先进制造业领导力战略”、德国“国家工业 战略 2030”、日本“社会 5.0”等以重振制造业为核心的发展战略,均以智能 制造为主要抓手,力图抢占全球制造业新一轮竞争制高点。因此,智能制造将 成为我国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的主攻方向,将以智能制造为抓手,推动产业技术 变革和优化升级,推动制造业产业模式和企业形态根本性转变,提高质量、效 率效益,减少资源能源消耗,畅通产业链供应链,助力碳达峰碳中和,促进我 国制造业迈向全球价值链中高端。 然而,我国国内机床行业当前仍然面临低档竞争激烈、中档进展缓慢、高 档依赖进口的局面,千亿机床行业大而不强,整体数控化率远低于发达国家水 平。高端机床下游主要为航空、航天等高精尖领域,涉及到国家战略发展,亟 需国产替代。此外,随着我国高端制造业客户对零部件加工的精密度要求越来 越高,作为工业母机的国产数控机床向数控化、高精度、高效率方向发展,对 数控加工中心(特别是四轴、五轴机床)的需求增长迅速。根据中国机床协会 数据,中国金属切削机床数控化率已由 2018 年的 30%左右提升至 2022 年的 46.3%,金属成形机床数控化率为 11.3%,但相较欧美日等发达国家 70%以上的 2-1-25 沈阳机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数控化率仍有较大提升空间。 2、产业政策持续加码高端数控机床自主可控 国家高度重视智能制造业的发展,《“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指出, 智能制造是制造强国建设的主攻方向,其发展程度直接关乎我国制造业质量水 平。发展智能制造对于巩固实体经济根基、建成现代产业体系、实现新型工业 化具有重要作用,并提出,围绕关键工艺、工业母机、数字孪生、工业智能等 重点领域,支持行业龙头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和上下游企业建设一批制造 业创新载体。 基于“工业母机”在整个智能制造业中的重要战略地位,国家产业政策支 持力度逐渐增强,为机床行业带来历史性发展机遇。早在 2015 年及 2018 年, 发改委与工信部分别推出《中国制造 2025》与《国家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 南(2018)》,将高端数控机床列为十项重点领域之一。2021 年国资委会议指 出,要推动央企主动融入国家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创新体系,针对工业母 机、高端芯片、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其中,工业母 机首当其冲,体现出其重要地位。在 2019 年 12 月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 目录(2019 年本)》中,高档数控机床及配套数控系统:五轴及以上联动数控 机床,数控系统,高精密、高性能的切削刀具、量具量仪和磨料磨具列为鼓励 类发展项目。近期,国务院及证监会相关政策传递资本市场支持科技创新、大 力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明确导向。高端数控机床作为国家重点支持和鼓励的战略 新兴产业,属于新质生产力的典型代表,本次交易符合国家发展新质生产力的 指导方针,有助于充分使用现代技术为传统制造业注入新的活力,实现科技、 产业和资本的良性循环。 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多年来始终专注于机床的技术研发、生产和销售,建 设有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业务涵盖产品研发、机床制造、机床销售、行业解 决方案等。国家政策对中国机床行业的扶持力度持续增强,使得公司业务发展 迎来重大机遇及挑战。 3、通用技术集团落实国家决策部署发展机床板块的战略需要 为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公司控股股东通用技术集团把发展高端数控机床 2-1-26 沈阳机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产业作为集团战略规划的优先方向和核心重点,坚定扛起振兴我国机床产业的 大旗,打造具有自主核心技术和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高端机床装备集团。公 司作为通用技术集团机床板块上市子公司,布局机床全产品矩阵,保障产业链 自主可控,本次重组及募集配套资金符合公司发展方向及通用技术集团发展战 略要求。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1、丰富上市公司产品种类,提高市场竞争力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中捷厂、中捷航空航天及天津天锻主要产品分别为铣镗 床系列、五轴加工中心系列、数控重型液压机。通过本次重组及配套募投项目 的实施,上市公司高端数控机床产品将得以有效补充和加强,同时增加高端数 控重型液压成形机床,产品矩阵将进一步优化和丰富,公司市场竞争力和盈利 能力将进一步提升。 2、优化产业公司资本结构,提升经营稳定性 结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公司未来几年将进一步加大对于高端数控机床及 先进设备的投入力度。本次重组及募集配套资金将有利于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 增强资本实力、优化资产负债结构,为通用技术集团打造高端装备业务板块旗 舰企业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3、履行控股股东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逐步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2019 年沈阳机床实施司法重整,引入通用技术集团作为战略投资人并成为 公司控股股东。通用技术集团所控制的部分非上市企业与沈阳机床存在一定程 度业务重叠。根据通用技术集团于 2019 年 12 月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 承诺函》,承诺将在 5 年内,结合企业实际情况以及所处行业特点与发展状况, 以相关监管部门认可的方式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妥善解决部分业务重合的情况。 本次交易是通用技术集团落实前述承诺的重要举措。本次交易将有利于解 决上市公司同业竞争问题,有效维护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履行通 用技术集团的公开承诺。 2-1-27 沈阳机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二、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本次交易包括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本次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不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配套融资发行成功与否, 或是否足额募集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上市公司拟向通用沈机集团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中捷厂 100%股权、中捷 航 空 航 天 100% 股 权 , 拟 向 通用 机床 公司 发 行股 份 购 买 其 持 有 的天 津 天锻 78.45%股权,同时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情况如 下: 对应标的 交易对方 本次转让所持标的股权/权益比例 中捷厂 通用沈机集团 100.00% 中捷航空航天 通用沈机集团 100.00% 天津天锻 通用机床公司 78.45% (二)募集配套资金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以询价发行的方式发行股份募集配套 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170,000.00 万元,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在支付本次重组相关费用后用于“高端数控加工中心 产线建设项目”“面向重点领域中大型数控机床产线提升改造项目”“大型高 端液压成形装备生产基地智能化改造项目”“自主化伺服压力机技术研发项目” 等募投项目及补充上市公司或标的公司流动资金、偿还债务。 三、标的资产评估作价情况 根据沃克森评估出具并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的《资产评估报 告》,沃克森评估以 2023 年 8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 收益法对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中捷厂、天津天锻选择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 为评估结论,中捷航空航天选择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本次交易标的 2-1-28 沈阳机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资产评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面值 评估值 收购 标的资产 增减值 增减率 评估对象 (100%权益) (100%权益) 比例 评估值 A B C=B-A D=C/A E F=E*B 中捷厂 65,500.20 80,238.97 14,738.77 22.50% 100.00% 80,238.97 中捷航空航天 11,404.28 21,575.73 10,171.46 89.19% 100.00% 21,575.73 天津天锻 58,204.36 89,994.35 31,789.99 54.62% 78.45% 70,600.57 (注) 注:评估对象账面值为母公司报表净资产。 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以上述评估值为基础,确定中捷厂 100%股权的交易 价格为 80,238.97 万元,中捷航空航天 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 21,575.73 万元, 天津天锻 78.45%股权的交易价格为 70,600.57 万元,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合计为 172,415.27 万元。 经加期评估验证,以 2024 年 4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的中捷厂 100%股权评 估值为 82,534.56 万元,中捷航空航天 100%股权评估值为 22,048.16 万元,天 津天锻 78.45%评估值为 74,703.88 万元,较以 2023 年 8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 的评估结果未发生评估减值。加期评估标的资产价值未发生不利于上市公司和 全体股东利益的变化。加期评估结果仅为验证评估基准日为 2023 年 8 月 31 日 的评估结果未发生减值,不涉及调整本次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及交易对价,亦 不涉及变更本次交易方案。 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具体方案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和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为 1.00 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二)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中捷厂 100%股权、中捷航空航天 100%股权的发行对象 为通用沈机集团,该发行对象以其持有的中捷厂 100%股权、中捷航空航天 100%股权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天津天锻 78.45%股权的发行对象为通用机床公司,该等 2-1-29 沈阳机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发行对象以其持有的天津天锻 78.45%股权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三)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80%。市场参考价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本次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 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之一。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十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的决议公告日。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120 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股 市场参考价 交易均价 交易均价的 80% 前 20 个交易日 7.32 5.86 前 60 个交易日 7.60 6.08 前 120 个交易日 7.83 6.27 注 1:交易均价已前复权。 注 2:“交易均价的 80%”保留两位小数并向上取整。 经上市公司与交易各方协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 5.86 元/ 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在本次交 易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调整,计算结果 向上进位并精确至分。 假设调整前新增股份价格为 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每股增发新 股或配股数为 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 A,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D,调整后 新增股份价格为 P1(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2-1-30 沈阳机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四)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将按照下述公式确定: 本次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以发行股份形式向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对 价/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深交所审核通过, 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依据该公式计算的发行数量精确至 个位,不足一股的部分上市公司无需支付。 按照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5.86 元/股计算,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发行的股票数量总计为 294,224,017 股,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 (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公司总股本的 12.47%。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具体如下: 交易金额 发行股份数量 序号 交易对方 交易标的 (万元) (股) 中捷厂 100%股权 80,238.97 136,926,569 1 通用沈机集团 中捷航空航天 100%股权 21,575.73 36,818,659 小计 101,814.70 173,745,228 2 通用机床公司 天津天锻 78.45%股权 70,600.57 120,478,789 合计 172,415.27 294,224,017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日前,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本次发行数量做相应调整。发行股份数 量最终以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数量为准。 (五)锁定期安排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锁定期安排如下: 交易方 锁定期 通用沈机集 1、本承诺人通过本次交易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团、通用机床 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 公司 协议方式转让,但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2-1-31 沈阳机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交易方 锁定期 2、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前述因本次 交易所取得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3、本次交易完成后,本承诺人因本次发行而取得的股份由于上市公司派 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亦遵守上述限售期的 约定。 4、若本承诺人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股份的上述限售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 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承诺人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 行相应调整。 5、上述限售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执行。 6、如本公司因涉嫌本次交易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 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公司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六)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上市公司于本次交易股份登记日前的全部滚存利润/亏损,由本次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完成日后的上市公司全体股东按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的持股 比例享有/承担。 (七)过渡期间损益归属 中捷航空航天在过渡期间所产生的收益由上市公司享有,产生的亏损由交 易对方根据其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前所持有的中捷航空航天股权比例承担, 交易对方应于专项审计完成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以现金形式对上市公司予以补 足。 中捷厂、天津天锻在过渡期间的损益由上市公司享有或承担。 (八)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为应对资本市场波动及行业因素造成的上市公司股价涨跌对本次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次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拟引入发行价格调整机制。本次交易如触发发行价格调整机制,则 本次交易的发行股数、交易完成后的每股收益、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均 会发生变化。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调整机制为双向调整,有利于保护股东权益。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调整方案具体如下: 1、发行价格调整方案的调整对象 2-1-32 沈阳机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调整对象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2、价格调整方案生效条件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价格调整方案。 3、可调价期间 上市公司审议同意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含当日) 至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前(不含当日)。 4、调价触发条件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董事会有权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召开 会议审议是否对本次交易中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 (1)向上调整 深证综指(399106.SZ)或中证机床(931866.CSI)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有至少 20 个交易日较公司本次交易首次董事会前一交易日收盘 指数涨幅超过 20%,且上市公司股价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有至 少 20 个交易日较公司本次交易首次董事会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超过 20%。 (2)向下调整 深证综指(399106.SZ)或中证机床(931866.CSI)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有至少 20 个交易日较公司本次交易首次董事会前一交易日收盘 指数跌幅超过 20%,且上市公司股价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有至 少 20 个交易日较公司本次交易首次董事会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超过 20%。 5、调价基准日 可调价期间内,满足前述“调价触发条件”之一后的 20 个交易日内,若董 事会决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调价基准日为首次满足该项调价触发条件的 次一交易日。 6、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在可调价期间内,上市公司可且仅可对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上市公司 董事会审议决定对股票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则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 2-1-33 沈阳机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发行价格应调整为:调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 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且不低于上市公司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 若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不对股份发行价格进行调整,则后续不可再对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7、股份发行数量调整 标的资产价格不进行调整,如果对发行价格进行了调整,则发行股份数量 根据调整后的发行价格相应进行调整。 8、调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事项 在调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深交所相关规则对调整后的发行价格、 发行数量做相应调整。 五、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和上市地点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 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上市地为深交所。 (二)发行对象和发行方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发行股票的方式为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询价发行, 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 构投资者、信托公司等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者, 具体发行对象将在本次交易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 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发行对象应符合法律、 法规规定的条件,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三)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 的发行期首日。 根据《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2-1-34 沈阳机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最终发行 价格将在本次交易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上市公 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各方协商确定。 在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 等规定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四)发行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170,000.00 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拟以发 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 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按照以下方式确定: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 套资金总额÷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票发行价格。若发行数量计算结果不足一股, 则尾数舍去取整。最终发行数量以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 册的发行数量为上限,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 确定。 在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 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 数量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五)锁定期安排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特定对象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发行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协议转让 或其它方式直接或间接转让,但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特定对象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如有送红股、转增 股本等情形而新增获得的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若上述股份锁定期 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 进行相应调整;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特定对象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转让 事宜,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2-1-35 沈阳机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六)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在支付本次重组相关费用后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 1 高端数控加工中心产线建设项目 31,034.11 31,000.00 面向重点领域中大型数控机床产 2 36,914.55 36,900.00 线提升改造项目 大型高端液压成形装备生产基地 3 18,851.00 18,800.00 智能化改造项目 4 自主化伺服压力机技术研发项目 4,844.00 4,800.00 5 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债务 78,500.00 78,500.00 合计 170,143.66 170,000.00 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上市公司将 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上市公司以自筹资金方式解决。在募集配套 资金到位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的相关主体可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实际情 况以自筹资金择机先行投入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七)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日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亏损,由本次发行股份募集 配套资金完成日后的全体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承担。 六、业绩承诺和补偿安排 本次交易中,中捷厂采用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但资产基础法评 估中对中捷厂纳入评估范围的专利权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中捷航空航天选择 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天津天锻采用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 但资产基础法评估中对天津天锻纳入评估范围的软件著作权资产、专利资产采 用收益法进行评估。上市公司与相关交易对方分别签订了相应的《业绩补偿协 议》,对标的资产的业绩承诺和补偿安排进行了约定。同时,通用沈机集团、 通用机床公司作为业绩承诺方确认相关业绩补偿及减值测试补偿承诺为不可变 更、不可撤销之承诺,不因不可抗力而解除或变更。《业绩补偿协议》具体安 排如下: 2-1-36 沈阳机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一)中捷厂业绩承诺和补偿安排 1、业绩承诺期间 根据上市公司与通用沈机集团签署的《业绩补偿协议》,业绩承诺补偿期 间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完毕后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含实施完毕当年 度)。如果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于 2024 年内实施完毕,则业绩补偿期间为 2024 年、2025 年及 2026 年。如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完毕的时间延后, 则业绩补偿期间随之顺延,总期间为三个会计年度。 2、采用收益法评估的资产的评估情况和交易价格 根据《资产评估报告》(沃克森国际评报字(2023)第 2409 号)及相应评 估说明,截至 2023 年 8 月 31 日,业绩承诺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收益法评估资产范围 评估价值 置入股权比例 交易作价 中捷厂 采取收益法评估的专利权 2,971.59 100.00% 2,971.59 3、承诺业绩数与实际业绩数 根据《资产评估报告》(沃克森国际评报字(2023)第 2409 号)及相应评 估说明,业绩承诺资产在业绩承诺期内的收入金额如下: 如本次交易于 2024 年实施完毕,通用沈机集团承诺,业绩承诺资产在 2024 年 、 2025 年 及 2026 年 各 会 计 年 度 应 实 现 的 承 诺 收 入 数 分 别 不 低 于 77,303.17 万元、82,258.95 万元、86,258.57 万元;如本次交易于 2025 年实施完 毕,业绩承诺资产在 2025 年、2026 年及 2027 年各会计年度应实现的承诺收入 数分别不低于 82,258.95 万元、86,258.57 万元、90,258.19 万元。其中,承诺收 入数为中捷厂收益法评估资产范围对应的本次评估预测销售收入。 4、业绩承诺补偿的方式及计算公式 (1)业绩差异金额的确定 上市公司及通用沈机集团同意,在业绩承诺期间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由 上市公司决定并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业绩承诺资产的实 际收入数进行审核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业绩承诺资产于业绩承诺期间的实际 2-1-37 沈阳机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业绩数与承诺业绩数差异情况以该专项审核报告载明的数据为准。 (2)补偿金额及补偿方式 在业绩承诺期间,发生约定的通用沈机集团应向上市公司承担补偿责任的 情形,通用沈机集团应按如下方式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通用沈机集团应优先以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的股份向上市公司补 偿,股份补偿不足时,以人民币现金补偿。但若在业绩承诺期间因通用沈机集 团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被冻结、强制执行等导致通用沈机集团转让所持股份受到 限制情形出现,上市公司有权直接要求通用沈机集团进行现金补偿。 业绩承诺期间通用沈机集团应补偿金额及应补偿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应补偿金额=(业绩承诺资产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收入数-业绩承诺 资产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收入数)÷业绩承诺资产补偿期内各年的承诺收入数 总和×业绩承诺资产交易作价-截至当期期末通用沈机集团就业绩承诺资产累积 已补偿金额。 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当期应补偿金额÷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的股份发 行价格(在业绩承诺期间内,如本次发行价格依据《股权收购协议》及其补充 协议发生调整,则应以调整后的发行价格为准计算)。 就业绩承诺资产,若通用沈机集团于本次交易中取得的股份不足以补偿, 则其应进一步以现金进行补偿,计算公式为: 当期应补偿现金=当期应补偿金额-当期已补偿股份数量×本次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中的股份发行价格。 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在个位之后存在尾数的,均按照舍去尾 数并增加 1 股的方式进行处理。 通用沈机集团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股份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终 数量为准。如果业绩承诺期间内上市公司实施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权事项而导致通用沈机集团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发生变化,则应补偿 股份数量调整为:当期应补偿股份数×(1+转增或送股或配股比例)。 通用沈机集团因本次交易获得的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日起至通用沈机集团 2-1-38 沈阳机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完成约定的补偿义务前,如上市公司实施现金股利分配,通用沈机集团所取得 应补偿股份对应的现金股利部分应无偿返还至上市公司指定的账户内,返还的 现金股利不作为已补偿金额,不计入各期应补偿金额的计算。分红返还金额的 计算公式为:返还金额=每股已分配的现金股利×当期补偿股份数量。 上述补偿按年计算,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的当年应补偿金额小于 0 时,按 0 取值,即已经补偿金额不冲回。 5、减值测试补偿 在业绩承诺期间届满时,由上市公司决定并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中 介机构对业绩承诺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报告。收益法 评估资产的减值情况应根据前述专项审核报告确定。 经减值测试,如业绩承诺资产的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资产补偿股份总数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每股发行价格+通用沈机集团已就业绩承诺资产补偿 现金总额),则通用沈机集团应当以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股份另行向上市公司 进行补偿。 业绩承诺资产的期末减值额等于业绩承诺资产本次交易评估价值减去业绩 承诺资产期末评估价值后的金额并扣除业绩承诺期间内业绩承诺资产增资、减 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通用沈机集团减值补偿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业绩承诺资产期末减值应补偿金额=业绩承诺资产的期末减值额-(通用沈 机集团已就业绩承诺资产补偿股份总数×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每股发行价格 +通用沈机集团已就业绩承诺资产补偿现金总额)。 业绩承诺资产期末减值应补偿股份数量=业绩承诺资产期末减值应补偿金额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每股发行价格。 通用沈机集团应优先以股份另行补偿,如果通用沈机集团于本次交易中认 购的股份不足以补偿,则其应进一步以现金进行补偿。计算公式为:应补偿现 金金额=业绩承诺资产期末减值应补偿金额-(通用沈机集团就业绩承诺资产 的期末减值已补偿股份数量×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每股发行价格)。 2-1-39 沈阳机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6、补偿上限 通用沈机集团就业绩承诺资产所承担的业绩承诺补偿金额与期末减值补偿 金额合计不超过业绩承诺资产的交易对价 2,971.59 万元,通用沈机集团合计补 偿股份数量不超过通用沈机集团就业绩承诺资产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 新增股份总数及其在业绩承诺期间内对应获得的上市公司送股、配股、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的股份数。 (二)中捷航空航天业绩承诺和补偿安排 1、业绩承诺期间 根据上市公司与通用沈机集团签署的《业绩补偿协议》,业绩承诺补偿期 间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完毕后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含实施完毕当年 度)。如果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于 2024 年内实施完毕,则业绩补偿期间为 2024 年、2025 年及 2026 年。如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完毕的时间延后, 则业绩补偿期间随之顺延,总期间为三个会计年度。 2、采用收益法评估的资产的评估情况和交易价格 根据《资产评估报告》(沃克森国际评报字(2023)第 2390 号)及相应评 估说明,截至 2023 年 8 月 31 日,业绩承诺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收益法评估资产范围 评估价值 置入股权比例 交易作价 中捷航空航天 净资产 21,575.73 100.00% 21,575.73 3、承诺业绩数与实际业绩数 根据《资产评估报告》(沃克森国际评报字(2023)第 2390 号)及相应评 估说明,业绩承诺资产在业绩承诺期内的净利润金额如下: 如本次交易于 2024 年实施完毕,通用沈机集团承诺,业绩承诺资产在 2024 年、2025 年及 2026 年各会计年度应实现的承诺净利润数(因预计 2024 年 收到的首台套产品应用补助具有偶发性,属于非经常性损益,故从 2024 年的预 测净利润中扣除)分别不低于 2,679.40 万元、2,308.68 万元、2,392.09 万元;如 本次交易于 2025 年实施完毕,业绩承诺资产在 2025 年、2026 年及 2027 年各 会计年度应实现的承诺净利润数分别不低于 2,308.68 万元、2,392.09 万元、 2-1-40 沈阳机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2,464.42 万元。 业绩承诺资产在业绩承诺期内的当年度实际净利润数为该公司当年度经审 计的单体财务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4、业绩承诺补偿的方式及计算公式 (1)业绩差异金额的确定 上市公司及通用沈机集团同意,在业绩承诺期间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由 上市公司决定并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业绩承诺资产的实 际净利润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业绩承诺资产于业绩承诺期间的 实际业绩数与承诺业绩数差异情况以该专项审核报告载明的数据为准。 (2)补偿金额及补偿方式 在业绩承诺期间,发生约定的通用沈机集团应向上市公司承担补偿责任的 情形,通用沈机集团应按如下方式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通用沈机集团应优先以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的股份向上市公司补 偿,股份补偿不足时,以人民币现金补偿。但若在业绩承诺期间因通用沈机集 团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被冻结、强制执行等导致通用沈机集团转让所持股份受到 限制情形出现,上市公司有权直接要求通用沈机集团进行现金补偿。 业绩承诺期间通用沈机集团应补偿金额及应补偿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应补偿金额=(业绩承诺资产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业绩承 诺资产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业绩承诺资产补偿期内各年的承诺净 利润数总和×业绩承诺资产交易作价-截至当期期末通用沈机集团就业绩承诺资 产累积已补偿金额。 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当期应补偿金额÷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的股份发 行价格(在业绩承诺期间内,如本次发行价格依据《股权收购协议》及其补充 协议发生调整,则应以调整后的发行价格为准计算)。 就业绩承诺资产,若通用沈机集团于本次交易中取得的股份不足以补偿, 则其应进一步以现金进行补偿,计算公式为: 当期应补偿现金=当期应补偿金额-当期已补偿股份数量×本次发行股份购 2-1-41 沈阳机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买资产中的股份发行价格。 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在个位之后存在尾数的,均按照舍去尾 数并增加 1 股的方式进行处理。 通用沈机集团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股份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终 数量为准。如果业绩承诺期间内上市公司实施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权事项而导致通用沈机集团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发生变化,则应补偿 股份数量调整为:当期应补偿股份数×(1+转增或送股或配股比例)。 通用沈机集团因本次交易获得的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日起至通用沈机集团 完成约定的补偿义务前,如上市公司实施现金股利分配,通用沈机集团所取得 应补偿股份对应的现金股利部分应无偿返还至上市公司指定的账户内,返还的 现金股利不作为已补偿金额,不计入各期应补偿金额的计算。分红返还金额的 计算公式为:返还金额=每股已分配的现金股利×当期补偿股份数量。 上述补偿按年计算,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的当年应补偿金额小于 0 时,按 0 取值,即已经补偿金额不冲回。 5、减值测试补偿 在业绩承诺期间届满时,由上市公司决定并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中 介机构对业绩承诺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报告。收益法 评估资产的减值情况应根据前述专项审核报告确定。 经减值测试,如业绩承诺资产的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资产补偿股份总数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每股发行价格+通用沈机集团已就业绩承诺资产补偿 现金总额),则通用沈机集团应当以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股份另行向上市公司 进行补偿。 业绩承诺资产的期末减值额等于业绩承诺资产本次交易评估价值减去业绩 承诺资产期末评估价值后的金额并扣除业绩承诺期间内业绩承诺资产增资、减 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通用沈机集团减值补偿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业绩承诺资产期末减值应补偿金额=业绩承诺资产的期末减值额-(通用沈 2-1-42 沈阳机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机集团已就业绩承诺资产补偿股份总数×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每股发行价格 +通用沈机集团已就业绩承诺资产补偿现金总额)。 业绩承诺资产期末减值应补偿股份数量=业绩承诺资产期末减值应补偿金额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每股发行价格。 通用沈机集团应优先以股份另行补偿,如果通用沈机集团于本次交易中认 购的股份不足以补偿,则其应进一步以现金进行补偿。计算公式为:应补偿现 金金额=业绩承诺资产期末减值应补偿金额-(通用沈机集团就业绩承诺资产 的期末减值已补偿股份数量×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每股发行价格)。 6、补偿上限 通用沈机集团就业绩承诺资产所承担的业绩承诺补偿金额与期末减值补偿 金额合计不超过业绩承诺资产的交易对价 21,575.73 万元,通用沈机集团合计补 偿股份数量不超过通用沈机集团就中捷航空航天 100%股权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 上市公司新增股份总数及其在业绩承诺期间内对应获得的上市公司送股、配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股份数。 (三)天津天锻业绩承诺和补偿安排 1、业绩承诺期间 根据上市公司与通用机床公司签署的《业绩补偿协议》,业绩承诺补偿期 间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完毕后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含实施完毕当年 度)。如果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于 2024 年内实施完毕,则业绩补偿期间为 2024 年、2025 年及 2026 年。如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完毕的时间延后, 则业绩补偿期间随之顺延,总期间为三个会计年度。 2、采用收益法评估的资产的评估情况和交易价格 根据《资产评估报告》(沃克森国际评报字(2023)第 2393 号)及相应评 估说明,截至 2023 年 8 月 31 日,业绩承诺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收益法评估资产范围 评估价值 置入股权比例 交易作价 天津天锻(母 收益法评估的技术资产包 3,617.00 78.45% 2,837.54 公司) (包括软件著作权资产、专 2-1-43 沈阳机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利资产专利权) 采取收益法评估的整体资产 组(包括对于企业的核心技 天锻航空 87.41 40.01% 34.97 术同时对企业创造收益的专 利和软件著作权资产) 注:天锻航空置入股权比例和交易作价为已考虑间接持股情况下的权益影响。 3、承诺业绩数与实际业绩数 根据《资产评估报告》(沃克森国际评报字(2023)第 2393 号)及相应评 估说明,业绩承诺资产在业绩承诺期内的收入金额如下: 如本次交易于 2024 年实施完毕,通用机床公司承诺,业绩承诺资产在 2024 年 、 2025 年 及 2026 年 各 会 计 年 度 应 实 现 的 承 诺 收 入 数 分 别 不 低 于 85,231.18 万元、89,324.12 万元、92,784.03 万元;如本次交易于 2025 年实施完 毕,业绩承诺资产在 2025 年、2026 年及 2027 年各会计年度应实现的承诺收入 数分别不低于 89,324.12 万元、92,784.03 万元、96,382.35 万元。其中,承诺收 入数为天津天锻(母公司)及天锻航空收益法评估资产范围对应的本次评估预 测销售收入之和。 4、业绩承诺补偿的方式及计算公式 (1)业绩差异金额的确定 上市公司及通用机床公司同意,在业绩承诺期间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由 上市公司决定并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业绩承诺资产的实 际收入数进行审核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业绩承诺资产于业绩承诺期间的实际 业绩数与承诺业绩数差异情况以该专项审核报告载明的数据为准。 (2)补偿金额及补偿方式 在业绩承诺期间,发生约定的通用机床公司应向上市公司承担补偿责任的 情形,通用机床公司应按如下方式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通用机床公司应优先以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的股份向上市公司补 偿,股份补偿不足时,以人民币现金补偿。但若在业绩承诺期间因通用机床公 司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被冻结、强制执行等导致通用机床公司转让所持股份受到 限制情形出现,上市公司有权直接要求通用机床公司进行现金补偿。 2-1-44 沈阳机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业绩承诺期间通用机床公司应补偿金额及应补偿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应补偿金额=(业绩承诺资产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收入数-业绩承诺 资产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收入数)÷业绩承诺资产补偿期内各年的承诺收入数 总和×业绩承诺资产交易作价总和-截至当期期末通用机床公司就业绩承诺资产 累积已补偿金额。 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当期应补偿金额÷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的股份发 行价格(在业绩承诺期间内,如本次发行价格依据《股权收购协议》及其补充 协议发生调整,则应以调整后的发行价格为准计算)。 就业绩承诺资产,若通用机床公司于本次交易中取得的股份不足以补偿, 则其应进一步以现金进行补偿,计算公式为: 当期应补偿现金=当期应补偿金额-当期已补偿股份数量×本次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中的股份发行价格。 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在个位之后存在尾数的,均按照舍去尾 数并增加 1 股的方式进行处理。 通用机床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股份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终 数量为准。如果业绩承诺期间内上市公司实施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权事项而导致通用机床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发生变化,则应补偿 股份数量调整为:当期应补偿股份数×(1+转增或送股或配股比例)。 通用机床公司因本次交易获得的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日起至通用机床公司 完成约定的补偿义务前,如上市公司实施现金股利分配,通用机床公司所取得 应补偿股份对应的现金股利部分应无偿返还至上市公司指定的账户内,返还的 现金股利不作为已补偿金额,不计入各期应补偿金额的计算。分红返还金额的 计算公式为:返还金额=每股已分配的现金股利×当期补偿股份数量。 上述补偿按年计算,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的当年应补偿金额小于 0 时,按 0 取值,即已经补偿金额不冲回。 5、减值测试补偿 在业绩承诺期间届满时,由上市公司决定并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中 2-1-45 沈阳机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介机构对业绩承诺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报告。收益法 评估资产的减值情况应根据前述专项审核报告确定。 经减值测试,如业绩承诺资产的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资产补偿股份总数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每股发行价格+通用机床公司已就业绩承诺资产补偿 现金总额),则通用机床公司应当以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股份另行向上市公司 进行补偿。 业绩承诺资产的期末减值额等于业绩承诺资产本次交易评估价值减去业绩 承诺资产期末评估价值后的金额并扣除业绩承诺期间内业绩承诺资产增资、减 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通用机床公司减值补偿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业绩承诺资产期末减值应补偿金额=业绩承诺资产的期末减值额-(通用机 床公司已就业绩承诺资产补偿股份总数×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每股发行价格 +通用机床公司已就业绩承诺资产补偿现金总额)。 业绩承诺资产期末减值应补偿股份数量=业绩承诺资产期末减值应补偿金额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每股发行价格。 通用机床公司应优先以股份另行补偿,如果通用机床公司于本次交易中认 购的股份不足以补偿,则其应进一步以现金进行补偿。计算公式为:应补偿现 金金额=业绩承诺资产期末减值应补偿金额-(通用机床公司就业绩承诺资产 的期末减值已补偿股份数量×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每股发行价格)。 6、补偿上限 通用机床公司就业绩承诺资产所承担的业绩承诺补偿金额与期末减值补偿 金额合计不超过业绩承诺资产的交易对价 2,872.51 万元,通用机床公司合计补 偿股份数量不超过通用机床公司就业绩承诺资产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 新增股份总数及其在业绩承诺期间内对应获得的上市公司送股、配股、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的股份数。 2-1-46 沈阳机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七、本次交易的性质 (一)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与上市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及交易作价 情况,相关比例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总额及交易金 资产净额及交易金 项目 营业收入 额孰高/资产总额 额孰高/资产净额 中捷厂 123,260.85 80,238.97 60,154.69 中捷航空航天 53,987.39 21,575.73 34,395.38 天津天锻 78.45%股权 212,107.70 70,600.57 94,656.47 标的资产合计 389,355.94 172,415.27 189,206.54 上市公司 317,094.01 104,439.16 150,140.15 指标占比 122.79% 165.09% 126.02% 注:《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购买股权导致上市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 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营业收入以 被投资企业的营业收入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 者为准”,“购买的资产为非股权资产的,其资产总额以该资产的账面值和成交金额二者 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相关资产与负债的账面值差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 准”。 根据上述计算,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和营业收入均达到 上市公司相应指标 50%以上,且标的资产营业收入和资产净额均超过 5,000 万 元,达到《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 重组。 同时,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需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 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通用技术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 资委。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仍为通用技术集团,上市公司实际 控制人仍为国务院国资委。 上市公司近三十六个月内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且本次交易亦不会导致 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 组上市情形。 2-1-47 沈阳机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三)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交易对方通用机床公司、通用沈机集团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通用 技术集团控制的企业。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和《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本次 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在重组草案及相关议案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九次会议审议时, 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且未受其他董事委托代为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已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八、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要从事通用型机床产品研发、机床制造、销售服 务、行业解决方案、机床零部件配套等,可面向机械制造核心领域提供通用型 机床,面向行业客户提供个性化的解决方案,面向行业内企业提供铸件和主轴 等关键功能部件。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中捷厂主营业务为中高端数控切削机床的研发与生产制 造,主要产品包括数控刨台铣镗床系列、龙门加工中心系列和数控落地镗铣床 系列;中捷航空航天主营业务为航空航天领域高端数控机床和生产线的研发与 生产制造,主要产品包括桥式五轴加工中心、龙门五轴加工中心、立式五轴加 工中心、卧式五轴加工中心、柔性自动化加工生产线、数字化装配生产线;天 津天锻主营业务为各类液压机及其成套生产线装备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 并提供配套技术服务。沈阳机床现有产品以流量型机床为主,本次交易有助于 上市公司形成完善的产品矩阵,突出高端数控机床制造能力,并增强智能制造、 加工生产线及装配生产线整体解决方案提供能力。本次交易将有利于通用技术 集团履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有利于上市公司拓展高端产品谱系,有效 维护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假定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前后上市公司股权 2-1-48 沈阳机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结构如下: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序号 股东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1 通用技术集团 885,753,003 42.90% 885,753,003 37.54% 2 通用沈机集团 - - 173,745,228 7.37% 3 通用机床公司 - - 120,478,789 5.11% 通用技术集团及下属子公司持 885,753,003 42.90% 1,179,977,020 50.02% 股小计 4 其他股东 1,178,993,600 57.10% 1,178,993,600 49.98% 合计 2,064,746,603 100.00% 2,358,970,620 100.00% 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均为通用技术集团,实际控制人均 为国务院国资委。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三)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出具的《沈阳机床 2023 年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 及未经审计的上市公司 2024 年 1-4 月财务报表,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 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4 年 1-4 月/2024 年 4 月 30 日 2023 年度/2023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交易完成前 交易完成后 交易完成前 交易完成后 资产总额 319,022.12 737,165.60 317,094.01 708,864.03 负债总额 225,854.12 489,227.16 218,288.60 458,470.40 归属母公司股东所 98,676.13 238,343.81 104,439.16 241,364.54 有者权益 营业收入 47,185.35 101,716.01 150,140.15 326,203.7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5,940.42 -3,462.57 3,475.70 5,172.50 者的净利润 资产负债率 70.80% 66.37% 68.84% 64.68% 基本每股收益 -0.0288 -0.0147 0.0168 0.0219 (元/股) 扣非归母每股收益 -0.0338 -0.0210 -0.1199 -0.1069 (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5.85% -1.44% 3.38% 2.39% 益率 本次交易将提升上市公司资产规模和盈利能力。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本 2-1-49 沈阳机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次交易完成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将得到增加,每股收益将得 到提升,不存在因本次交易而导致每股收益被摊薄的情况。 九、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批准程序 1、本次交易已经上市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2、本次交易资产评估结果已获得国资有权机构的备案; 3、本次交易已经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决议通过; 4、本次交易已获得国资有权机构的批准; 5、上市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 次交易的正式方案。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批准程序 本次交易尚需获得的备案、批准和核准,包括但不限于: 1、本次交易尚需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2、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必要批准、核准、备案或许可。 本次交易能否通过上述审核或注册以及最终通过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主体 承诺类型 主要内容 1、本公司保证本次交易有关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公司保证已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 料、说明、承诺及确认等文件均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关于提供信息 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 真实性、准确 上市公司 料或原件一致,所提供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有效 性、完整性之 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承诺函 3、在本次交易期间,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需要继续提供 相关文件及相关信息时,本公司保证继续提供的文件和信息 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的要求。 4、本公司保证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在本次交易申请文件 2-1-50 沈阳机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承诺主体 承诺类型 主要内容 引用的由本公司所出具的文件及引用文件的相关内容已经本 公司审阅,确认本次交易申请文件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如因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 1、本公司不存在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 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情形; 2、本公司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不存在在重大方 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的情 形; 3、本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不存在被会计师事务所出 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 4、本公司及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不存 在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 关于无违法违 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 上市公司 规行为的声明 5、本公司及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 及承诺函 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6、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 本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7、本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 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本次交易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8、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事宜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 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关 于 不 存 在 《上市公司监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组相关的内 管 指 引 第 7 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况,最近 36 个月内不 号—上市公司 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 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 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不存在 相关股票异常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 交易监管》第 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 十二条情形的 资产重组的情形。 说明 1、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均为真实、准确 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2、本人保证已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公司所提供 的资料、说明、承诺及确认等文件均为真实、准确、完整、 上市公司 关于提供信息 及时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 董事、监 真实性、准确 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提供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有 事、高级 性、完整性之 效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管理人员 承诺函 3、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和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本次 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 2-1-51 沈阳机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承诺主体 承诺类型 主要内容 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 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 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 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 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的 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 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 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 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4、在本次交易期间,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需要继续提供 相关文件及相关信息时,本人保证继续提供的文件和信息仍 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的要求。 5、本人保证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在本次交易申请文件引 用的由本人所出具的文件及引用文件的相关内容已经本人审 阅,确认本次交易申请文件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6、如因本人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锁定股份(如有)自愿用于相关投 资者赔偿安排。 1 、 本 人 具 备 和 遵 守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 2023 修 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 格和义务,本人的任职均经合法程序产生,不存在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有关监管部门、兼职单 位(如有)所禁止的兼职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行为。 2、自上市公司上市之日起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均按 时履行承诺,不存在不规范履行承诺、违背承诺或承诺未履 行的情形。 3、最近三年内,本人不存在涉及证券市场相关的以下情形 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1)受到刑事处罚;(2)受到行政 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3)涉及与经济纠 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上市公司 4 、 本 人 不 存 在 违 反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 2023 修 关于无违法违 董事、监 订)》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百八十条、 规行为的声明 事、高级 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 及承诺函 管理人员 百八十四条规定的行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一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 谴责。 5、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 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6、本人在本次交易信息公开前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相 关证券,或者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利用内幕信息建议他人买 卖相关证券等内幕交易行为。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 因涉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 案侦查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不存在因与本次交易相关的 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 2-1-52 沈阳机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承诺主体 承诺类型 主要内容 刑事责任的情形。 关 于 不 存 在 《上市公司监 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组相关的内幕交 管 指 引 第 7 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况,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 上市公司 号—上市公司 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 董事、监 重大资产重组 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不存在《上市 事、高级 相关股票异常 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 管理人员 交易监管》第 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十二条情形的 组的情形。 说明 自本次重组预 1、自上市公司本次重组预案披露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 上市公司 案披露之日起 毕期间,本人无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董事、监 至实施完毕期 2、本承诺函自本人签署之日起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若 事、高级 间的股份减持 因本人违反本承诺函而导致上市公司受到损失的,本人将依 管理人员 计划 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上市公司的合法 权益; 2、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 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合法权益; 3、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本人承诺不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 资、消费活动; 5、本人承诺在本人合法权限范围内,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 上市公司 关于本次重组 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 董事、高 摊薄即期回报 行情况相挂钩; 级管理人 采取填补措施 6、如上市公司后续拟实施股权激励,本人在自身职责和权 员 的承诺函 限范围内,承诺拟公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上 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本承诺出具后,如监管部门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 相关规定作出其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 相关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8、本人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 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 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 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主体 承诺类型 主要内容 1、本公司保证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关联方为本次交易 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关于提供信息 2、本公司保证已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本 上市公司 真实性、准确 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关联方的资料、说明、承诺及确认等 控股股东 性、完整性之 文件均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 承诺函 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提供文 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有效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1-53 沈阳机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承诺主体 承诺类型 主要内容 3、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真 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如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公司及 本公司所控制的关联方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 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为 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 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 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关联方的 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关联方的身 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 公司承诺锁定股份(包括本公司直接持有及通过本公司所控 制主体间接持有的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4、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需要继续 提供相关文件及相关信息时,本公司保证本公司及本公司所 控制的关联方继续提供的文件和信息仍然符合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有效的要求。 5、本公司保证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在本次交易申请文件 引用的由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关联方所出具的文件及引 用文件的相关内容已经本公司审阅,确认本次交易申请文件 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6、如因本公司提供的本公司或本公司所控制的关联方信息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关联方将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包括但不限于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1、本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 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2、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 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关于无违法违 最近三年未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 上市公司 规行为的声明 刑事处罚或者涉及可能影响本次重组、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 控股股东 及承诺函 大民事诉讼、仲裁。 3、本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不 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未按期偿还大额债 务、未履行承诺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 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等。 1、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最近五年内未受过重大行政处罚、 刑事处罚,或存在可能影响本次重组、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 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情况。 关于最近五年 2、本公司不存在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上市公司 守法及诚信的 的重大违法行为,亦不存在其他不良记录。 控股股东 承诺函 3、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诉 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 4、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最近五年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重 大失信情况,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 2-1-54 沈阳机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承诺主体 承诺类型 主要内容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 纪律处分的情况。 5、本公司承诺,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因此给上市公司 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对于本公司在本次交易前已经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自 本次交易完成后 18 个月内将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 证券市场公开转让、协议转让或其它方式直接或间接转让。 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上市公司 关于股份锁定 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因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 控股股东 的承诺函 而获取的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承诺。 3、若本公司上述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 见不相符,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 相应调整。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关 于 不 存 在 《上市公司监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组相关的内 管 指 引 第 7 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况,最近 36 个月内不 号—上市公司 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 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 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不存在 控股股东 相关股票异常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 交易监管》第 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 十二条情形的 资产重组的情形。 说明 1、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采 取合法及有效措施,减少和规范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 易,自觉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利用关联交易 谋取不正当利益; 2、在不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对于本公司及本公 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 关联交易,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与上市公司依 关于减少及规 法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 上市公司 范关联交易的 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批准程序;关联 控股股东 承诺函 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原则确定,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 性;保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义务; 3、本公司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上市公司的资金、 利润,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以及非关 联股东的利益; 4、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赔偿 上市公司由此遭受的损失。 1、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 本公司承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 组织、机构(以下简称“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主体”)的资产 关于保持上市 与上市公司的资产将严格分开,确保上市公司完全独立经 上市公司 公司独立性的 营;本公司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上市公司 控股股东 承诺函 章程中关于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等内容的 规定,保证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主体不违规占用上市 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保证不以上市公司的资产为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主体的债务违规提供担保。 2-1-55 沈阳机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承诺主体 承诺类型 主要内容 2、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本公司承诺,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董 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 主体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在本公司及本公 司控制的其他主体领薪;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本公司及 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主体中兼职及/或领薪。本公司将确保上市 公司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 主体之间完全独立。 3、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独立 本公司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部门独立和财务核算体系独立; 上市公司独立核算,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 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上市公司 具有独立的银行基本账户和其他结算账户,不存在与本公司 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主体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形;本公司不会 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 4、保证上市公司的机构独立 本公司保证上市公司具有健全、独立和完整的内部经营管理 机构,并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 他主体与上市公司的机构完全分开,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 形。 5、保证上市公司的业务独立 本公司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 员、资质和能力,具有独立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对于 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公司中捷厂、中捷航空航天和天津天锻 (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本公司承诺,为进一步增强标 的公司采购、销售独立性,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购销 体系及购销相关制度将与上市公司保持一致。本次交易完成 后,采购方面,除通过中国通用咨询投资有限公司(集采平 台)采购届时适用集采目录范围内的物料外,上市公司(含 标的公司)其他采购活动不再通过集采平台进行;销售方 面,上市公司(含标的公司)具备独立获取及维护销售渠道 的能力,标的公司不再通过通用沈机集团营服中心完成销售 活动。本公司除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外,不会对上市公司的正 常经营活动进行干预。就同业竞争事宜本公司已出具避免同 业竞争的承诺函,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与本公司及本 公司控制的其他主体产生新的同业竞争或影响上市公司业务 的独立性。 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将 由本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自本次重组预 1、自上市公司本次重组预案披露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 案披露之日起 毕期间,本公司无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上市公司 至实施完毕期 2、本承诺函自本公司签署之日起对本公司具有法律约束 控股股东 间的股份减持 力,若因本公司违反本承诺函而导致上市公司受到损失的, 计划 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为保证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本公 关于本次重组 司承诺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 摊薄即期回报 利益; 控股股东 采取填补措施 2、本承诺出具后,如监管部门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 的承诺函 相关规定作出其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 2-1-56 沈阳机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承诺主体 承诺类型 主要内容 相关要求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 诺; 3、本公司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 本承诺,若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投 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 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关 于 不 存 在 《上市公司监 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组相关的内幕交 上市公司 管 指 引 第 7 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况,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 控股股东 号—上市公司 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 董事、监 重大资产重组 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不存在《上市 事、高级 相关股票异常 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 管理人员 交易监管》第 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十二条情形的 组的情形。 说明 (三)交易对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主体 承诺类型 主要内容 1、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均为真实、准 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2、本公司保证已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 料、说明、承诺及确认等文件均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 料或原件一致,所提供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有效 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如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 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 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 关于提供信息 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 真实性、准确 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 交易对方 性、完整性之 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公司的身 承诺函 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 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 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 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 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4、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需要继续 提供相关文件及相关信息时,本公司保证继续提供的文件和 信息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的要求。 5、本公司保证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在本次交易申请文件 引用的由本公司所出具的文件及引用文件的相关内容已经本 公司审阅,确认本次交易申请文件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6、如因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 2-1-57 沈阳机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承诺主体 承诺类型 主要内容 任,包括但不限于锁定股份(如有)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 偿安排。 1、本公司为依照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 公司,本公司不存在根据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本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应当被吊销营业执照或 应当注销或终止法人主体资格的情形,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 主体资格; 2、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 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3、本公司不存在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 持续状态的情况。 4、本公司最近三年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 违法行为,亦不存在其他不良记录; 5、本公司最近三年内不存在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6、本公司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 关于诚信及合 理委员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法合规情况的 7、最近五年内,本公司及主要管理人员未受过行政处罚 承诺函(通用 (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涉及与经济纠 沈机集团) 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 预见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 8、2019 年 7 月 17 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本公司 前身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整一案,并指定沈阳 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担任沈阳机床(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管理人。2019 年 11 月 16 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 交易对方 院裁定批准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 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整程序。除上述情况外, 最近五年内,本公司及主要管理人员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 重大失信情况,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或 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 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等。 本公司承诺,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 损失的,本公司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本公司为依照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 公司,本公司不存在根据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本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应当被吊销营业执照或 应当注销或终止法人主体资格的情形,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 主体资格; 2、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 关于诚信及合 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 法合规情况的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承诺函(通用 3、本公司不存在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 机床公司) 持续状态的情况; 4、本公司自成立至今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 违法行为,亦不存在其他不良记录; 5、本公司自成立至今不存在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6、本公司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7、自本公司成立至今,本公司及主要管理人员未受过行政 2-1-58 沈阳机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承诺主体 承诺类型 主要内容 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涉及与经 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不存在尚未了结的 或可预见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 8、自本公司成立至今,本公司及主要管理人员诚信情况良 好,不存在重大失信情况,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 履行承诺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等。 9、本公司承诺,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因此给上市公司 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本公司已依法履行对标的公司的全部出资义务,出资资 产均为本公司合法拥有的自有资产,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 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作为股东所应承担的义务及责任 的行为,标的公司不存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需要终止的情形,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标的公司合法存续的 情况。 2、本公司持有的拟出售资产权属清晰;本公司合法拥有拟 出售资产的完整权利;拟出售资产不存在任何现实或潜在的 权属纠纷或争议,不存在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通过任何其 关于标的资产 他方式代他人持股的情形;拟出售资产不存在质押、抵押、 权属清晰且不 交易对方 其他担保或第三方权益限制情形,亦不存在被查封、冻结、 存在纠纷之承 托管等限制其转让的情形。同时,本公司保证拟出售资产登 诺函 记至上市公司名下之前始终保持上述状态。 3、本公司持有的拟出售资产的权属不存在涉及尚未了结或 可预见的诉讼、仲裁等纠纷,如因发生诉讼、仲裁等纠纷而 产生的责任由本公司承担。 4、因拟出售资产本次交易前存在的或有事项导致上市公司 产生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作出补偿安排。 本公司承诺对与上述说明有关的法律问题或者纠纷承担全部 责任,并赔偿因违反上述说明给上市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 1、本承诺人通过本次交易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 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包括但不限于 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但在适用法律 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2、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的,前述因本次交易所取得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 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3、本次交易完成后,本承诺人因本次发行而取得的股份由 关于股份锁定 交易对方 于上市公司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 的承诺函 加的,亦遵守上述限售期的约定。 4、若本承诺人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股份的上述限售期承诺 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承诺人将根据相 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5、上述限售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6、如本公司因涉嫌本次交易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 2-1-59 沈阳机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承诺主体 承诺类型 主要内容 公司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1、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 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2、本公司最近三年内(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至今)未受到 关于无违法违 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 交易对方 规行为的声明 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亦 与承诺 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公开谴责等情况。 关 于 不 存 在 《上市公司监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组相关的内 管 指 引 第 7 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况,最近 36 个月内不 号—上市公司 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 交易对方 重大资产重组 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不存在 相关股票异常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 交易监管》第 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 十二条情形的 资产重组的情形。 说明 关 于 不 存 在 《上市公司监 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组相关的内幕交 管 指 引 第 7 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况,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 交易对方 号—上市公司 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 董事、监 重大资产重组 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不存在《上市 事、高级 相关股票异常 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 管理人员 交易监管》第 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十二条情形的 重组的情形。 说明 (四)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主体 承诺类型 主要内容 1、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均为真实、准 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2、本公司保证已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 料、说明、承诺及确认等文件均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 料或原件一致,所提供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有效 关于提供信息真 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标的公司 实性、准确性、 3、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需要继续 完整性之承诺函 提供相关文件及相关信息时,本公司保证继续提供的文件和 信息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的要求。 4、本公司保证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在本次交易申请文件 引用的由本公司所出具的文件及引用文件的相关内容已经本 公司审阅,确认本次交易申请文件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如因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 2-1-60 沈阳机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承诺主体 承诺类型 主要内容 任。 关于不存在《上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组相关的内 市公司监管指引 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况,最近 36 个月内不 第 7 号——上市 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 标的公司 公司重大资产重 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不存在 组相关股票异常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 交易监管》第十 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 二条情形的说明 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1、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 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关于无违法违规 2、本公司最近三年内(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至今)未受到 行为的声明与承 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 诺(中捷厂、中 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亦 捷航空航天) 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公开谴责等情况。 1、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 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2、2024 年 2 月 20 日,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北辰分局 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天津天锻建设的智能化成型装备 制造车间存在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 标的公司 行为,该行为违反了《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2019 年修 订)第五十二条之规定。根据《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 十三条《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 关于无违法违规 量权的指导意见》(津规资监发(2020)216 号)第六条第 行为的声明与承 一款之规定,决定对违法行为处以 360.14 万元的罚款。根 诺(天津天锻) 据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北辰分局出具的《证明》,确认 “该案件不属于重大的行政处罚,未造成严重法律后果,上 述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3、除上述行政处罚外,本公司最近三年内(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至今)未受到过其他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 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 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亦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 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 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公开谴责等情况。 1、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均为真实、准确 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2、本人保证已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 均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 标的公司 关于提供信息真 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提供文件的 董事、监 实性、准确性、 签名、印章均是真实、有效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事、高级 完整性之承诺函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管理人员 3、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需要继续 提供相关文件及相关信息时,本人保证继续提供的文件和信 息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的要求。 4、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需要继续 提供相关文件及相关信息时,本人保证继续提供的文件和信 2-1-61 沈阳机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承诺主体 承诺类型 主要内容 息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的要求。 5、本人保证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在本次交易申请文件引 用的由本人所出具的文件及引用文件的相关内容已经本人审 阅,确认本次交易申请文件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6、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与保证,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如 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 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不存在《上 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组相关的内幕交 市公司监管指引 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况,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 标的公司 第 7 号—上市公 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 董事、监 司重大资产重组 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不存在《上市 事、高级 相关股票异常交 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 管理人员 易监管》第十二 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条情形的说明 重组的情形。 1、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 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况,最 近三年(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至今)未受到行政处罚(与 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 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仲裁。 2、本人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不存 标的公司 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 关于无违法违规 董事、监 未履行承诺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 行为的声明与承 事、高级 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等。 诺 管理人员 3 、 本 人 不 存 在 违 反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 2023 修 订)》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百八十条、 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 百八十四条的行为。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因上述承诺被证 明为不真实,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 担因此而使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的直接、间接的经济损 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 2-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