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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沈阳机床: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10-16  

证券代码:000410      证券简称:沈阳机床     公告编号:2024-57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 年 10 月 15 日
(星期二)下午 14: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 络 投 票 的 具 体 时 间 为 2024 年 10 月 15 日 9:15 —
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 15 日 9:15
至 2024 年 10 月 15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公司主楼 B 座 822 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安丰收
     6.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授 权 委 托 代 表 共 618 名 , 代 表 股 份
958,508,22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6.4226%。其中通过网络
投票参与的股东共 617 名,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5237%。
公司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本次股东
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方式。
    (二)会议审议议案情况
    1. 《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56,917,2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8340%;反对 84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85%;弃权 742,6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7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1,164,2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132%;反对 848,4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61%;弃权
74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07%。
    2. 《关于新增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国通用技术(集团)
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0,854,5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7.3876%;反对 1,031,3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176%;弃权 869,3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19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0,854,5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7.3876%;反对 1,031,3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176%;弃权 869,3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194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此次股东大会由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指派
石楠、黄潇然律师进行了见证。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并出具了
《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关于沈阳机床股份有限
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 2024 年 9 月 14 日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四、备查文件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