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机床: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变更签字律师的公告2024-10-22
股票代码:000410 股票简称:沈阳机床 公告编号:2024-60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变更签
字律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
8月2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沈阳机床股
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文件的
通知》(深证上审[2024]245号)。公司委托上海市方达律师
事务所担任本次重组的专项法律顾问,签字律师为刘璐和周
华东。
周华东律师因因个人原因从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离
职,不再负责相关工作,不再担任公司本次重组的签字律师,
现本次重组的签字律师变更为刘璐和刘洋。刘璐律师和刘洋
律师同意承担签字律师职责,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承诺对周
华东律师于本次变更前签署的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已出
具的法律文件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对本次变
更后各自为本次重组之目的签署的相关法律文件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确保该等文件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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