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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阿阿胶:董事会决议公告2024-10-23  

 证券代码:000423            证券简称:东阿阿胶           公告编号:2024-53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于 2024 年 10 月 19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2.本次董事会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22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 7 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7 人。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会议选举程杰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
会任期一致。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聘任总裁的议案》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会议聘任孙金妮女士为公司总裁,任期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简
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增补董事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55)。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 2024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57)。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二日
附:简历

    1.董事长简历
    程杰:男,1979 年 3 月出生,持有沈阳药科大学理学学士学位,高级工程
师。曾任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999 感冒灵产品经理、产品总监,OTC 销售
市场部总监,营销中心副总经理,专业品牌事业部党总支书记、总经理,澳诺(中
国)制药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执行董事,三九赛诺菲(深圳)健康产业有限公
司董事、总经理,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总裁等职务。现任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
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程杰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
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
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
一款所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总裁简历
    孙金妮:女,1983 年 9 月出生,持有中国农业大学管理学学士学位。曾任华
润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运营信息部经理,战略管理部经理、高级经理、副总经理(主
持工作)、总经理等职务。现任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裁。
    孙金妮女士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
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
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