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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东路桥: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付息的公告2024-03-19  

证券代码:000498          证券简称:山东路桥        公告编号:2024-19
转债代码:127083          转债简称:山路转债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4 年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山路转债”将于 2024 年 3 月 25 日按面值支付第一年利息,

每 10 张“山路转债”(面值 1,000.00 元)利息为 2.00 元(含税)。

     2.债权登记日:2024 年 3 月 22 日(星期五)。

     3.除息日:2024 年 3 月 25 日(星期一)。

     4.付息日:2024 年 3 月 25 日(星期一)。

     5.本次付息期间及票面利率:计息期间为 2023 年 3 月 24 日至

2024 年 3 月 23 日,票面利率为 0.2%。

     6.“山路转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3 月 22 日,截

至 2024 年 3 月 2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山路转债”持有人享有本次派发

的利息。2024 年 3 月 22 日前(含当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

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在 2024 年 3 月 22 日前(含当日)申请转换成公

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

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7.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4 年 3 月 24 日。

     8.下一期付息期利率:0.40%。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 号)核

准,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4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4,836.00 万张可转债。根据《山东高

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

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和《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以下简称 “《上

市公告书》”)的有关规定,在“山路转债”的计息期间内,每年付息

一次,现将“山路转债”2023 年 3 月 24 日至 2024 年 3 月 23 日期间

的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路转债”基本情况

     1.可转债简称:山路转债

     2.可转债代码:127083

     3.可转债发行量:483,600.00 万元(4,836.00 万张)

     4.可转债上市量:483,600.00 万元(4,836.00 万张)

     5.可转债上市地点:深交所

     6.可转债上市时间:2023 年 4 月 26 日

     7.可转债存续的起止日期:2023 年 3 月 24 日至 2029 年 3 月 23

日

     8.可转债转股的起止日期:2023 年 9 月 30 日至 2029 年 3 月 23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
息款项不另计息)

    9.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为 0.2%,第二年为 0.4%,第三年为

0.6%,第四年为 1.5%,第五年为 1.8%,第六年为 2.0%。

    10.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转

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

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

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

转债发行首日。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

有人负担。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

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

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及深交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

一个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

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

可转债不享受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11.可转债登记机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12.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及联席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为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及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联席主承销商。

    13.可转债的担保情况:本次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14. 本次可转债的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联合资信评估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资信”)对“山路转债”进行了信用评级,

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山路转债”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

望为稳定。根据联合资信 2023 年 7 月 26 日出具的《山东高速路桥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3 年跟踪评级

报告》(联合〔2023〕6515 号),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由 AA+上调为

AAA,“山路转债”的信用等级由 AA+上调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付息为“山路转债”第一年付

息,计息期间为 2023 年 3 月 24 日至 2024 年 3 月 23 日,票面利率为

0.20%,即每 10 张“山路转债”(面值 1,000.00 元)派发利息人民币

2.00 元(含税)。

    1.对于持有“山路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

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
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1.60 元;

       2.对于持有“山路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 和 RQFII),

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

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

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2.00 元;

       3.对于持有“山路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需自行缴纳债券利

息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2.00

元。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根据《募集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等有关条款规定,本次可

转债付息的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如下:

       1.债权登记日:2024 年 3 月 22 日(星期五)

       2.除息日:2024 年 3 月 25 日(星期一)

       3.付息日:2024 年 3 月 25 日(星期一)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24 年 3 月 22 日(该日为债权登记日)下

午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山路转债”

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式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本期利息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

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山路转债”本期利息划付给相应的

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

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

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

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

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

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

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故本

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

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

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

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联系方式

    咨询部门: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管理部

    咨询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 14677 号
咨询联系人:李文佳

咨询电话:0531-68906077

特此公告。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