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监管规则的要求,山东高 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 在任独立董事宿玉海、魏士荣、张宏、李丰收独立性情况进 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宿玉海、魏 士荣、张宏、李丰收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 务,也未在公司主要关联方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 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 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对 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