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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路桥 (000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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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7 15:00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山东路桥: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4-07-09  

证券代码:000498         证券简称:山东路桥          公告编号:2024-62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山东路桥”)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21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鉴于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

总股本因可转债转股由 1,560,996,043 股增加至 1,560,996,539 股,根

据权益分派方案规定,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调整后的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560,996,539 股扣除回购的股份

9,159,925 股后的 1,551,836,61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

金股利人民币 1.799999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279,330,435.34 元

(本次实际派发时,因计算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时采取保留六位小数

的处理方式,本次实际派发总额存在一定的尾数差异);公司 2023 年度

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按最新总股本(不含回购专户股份)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的计

算过程如下: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最新总股本×10=1.799999 元(含

税)。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规定,公司回购专户持有的 9,159,925
股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权利,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现金

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

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户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分

红 ( 含 税 ) = 实 际 现 金 分 红 总 额 ÷ 总 股 本 =279,330,435.34 元 ÷

1,560,996,539 股=0.1789436 元/股(保留七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

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

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除权除息日前一

交易日收盘价-0.1789436 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为:以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之日的总股本 1,560,996,043 股扣

除回购的股份 9,159,925 股后的 1,551,836,11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8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79,330,501.24 元(含税),占母公司 2023 年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

9.38%,上述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再行分配。

公司 2023 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若公司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

购等原因导致股本总额发生变动,则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东所对应的

最新股本总额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总金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每股分红

金额进行调整。

    2.自上述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鉴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以

下简称“可转债”)转股,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560,996,539 股,按照

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调整后的方案为:以公司
现 有 总 股 本 1,560,996,539 股 扣 除回 购 的 股 份 9,159,925 股 后的

1,551,836,61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799999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279,330,435.34 元(本次实际派发

时,因计算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时采取保留六位小数的处理方式,本

次实际派发总额存在一定的尾数差异);公司 2023 年度不送红股,不以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3.因本次权益分派需要,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自办理分红派息

业务至股权登记日期间,可转债暂停转股。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

原则一致。

    5.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 公 司 2023 年 年 度 权 益 分 派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1,560,996,539 股扣除回购股份 9,159,925 股后的 1,551,836,614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799999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

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

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619999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

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

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

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

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

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60000 元;持

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80000 元;持

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7 月 15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4 年 7 月 1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4 年 7 月 1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

于 2024 年 7 月 1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

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059           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

     2           08*****100           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

     3           08*****339         山东铁路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4           08*****025         山东高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7 月 4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7 月 1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

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 因公司回购专户上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根据股票市

值不变原则,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本次权益分派

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户股份)折算的

每股现金分红(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279,330,435.34

元÷1,560,996,539 股=0.1789436 元/股(保留七位小数,最后一位直

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

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除权除息日

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1789436 元/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债券简称:山路转债,债券代码:127083)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

调整,由 8.01 元/股调整为 7.83 元/股,自 2024 年 7 月 16 日开始生效。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 2023 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

股价格的公告》。

    七、咨询方式

    咨询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 14677 号

    咨询部门:山东路桥证券管理部

    咨询电话:0531-68906077

    咨询传真:0531-68906075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