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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珠海港: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4-05-23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4-035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 14,130,000 股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

分 配 的 权 利 。 公 司 2023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919,734,895 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股份 14,130,000 股,即以

905,604,89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12 元(含税)。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

每股现金分红=现金分红总金额/总股本=0.12 元/10 股*905,604,895 股

/919,734,895 股=0.011815 元/股(结果取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

不四舍五入),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

收盘价-0.011815 元/股。



     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一)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
了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 2023 年末公司总股本 919,734,895 股扣减公

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股份 14,130,000 股,即 905,604,895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分派股利人民币 0.12 元(含税),共计股利人民币

10,867,258.74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 128,790,816.96 元留存下一年。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由于股份

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

的股份总额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每股分红金额进行调整。

详见刊登于 2024 年 5 月 18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

讯网的公司《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

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四)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

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1、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919,734,895

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股份 14,130,000 股,即 905,604,89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12 元(含税;扣税后,通

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

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108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

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

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


                                  2
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

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4 元;持股 1 个月以

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12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

需补缴税款。】

    2、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已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

份 14,130,000 股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5 月 28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5 月 2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5 月 2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一)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5 月 2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

户。

    (二)以下 A 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三)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3
            1                   08*****774          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                   00*****080                    黄志华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5 月 21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5 月 2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

股 现 金 分 红 = 现 金 分 红 总 金 额 / 总 股 本 =0.12 元 /10 股 *905,604,895 股

/919,734,895 股=0.011815 元/股(结果取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

不四舍五入),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

收盘价-0.011815 元/股。

     七、有关咨询办法

    (一)咨询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紫荆路 93 号铭泰城市广场 1

栋 20 层

    (二)咨询联系人:李然、明月

    (三)咨询电话:0756-3292216,3292215

    (四)传真电话:0756-3292216

     八、备查文件

    (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的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二)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相关决议;

    (三)第十届董事局第五十七次会议相关决议。




                                       4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4 年 5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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